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

更新时间:2024-01-1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325 浏览:5635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2016年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加快食品行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食品行业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是经国家科学技术部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旨在奖励食品行业中在技术创新科技进步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推动食品工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食品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及按规定程序科学评审的原则,坚持重点奖励具有开拓性,创新性并对经济建设有重大绩优效果项目的原则,其评审,授奖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二章奖励设置,范围及评审标准和条件

第四条"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分优秀项目和先进个人,优秀项目设置特等,一等,二等奖,先进个人不设奖励等级,上述奖项每二年评审奖励一次.

第五条本条例奖励范围包括: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食品安全与卫生(标准,检测等),食品机械行业,食品添加剂行业等涉及食品的行业中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和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奖励标准和条件:

一,优秀项目:

(一)特等奖:具有突出的创新性和技术先进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同类成果中达到国际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投入产出比高,节能降耗显着,生产及产品市场状况很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着,对产业科技进步和食品工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二)一等奖:具有较突出的创新性和技术先进性,在同类成果中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投入产出比较高,生产及产品市场状况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对产业科技进步和食品工业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

(三)二等奖:具有创新性和技术先进性,在同类成果中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生产和产品市场状况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高,对产业科技进步和食品工业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

二,先进个人:

先进个人分为科技创新发展卓越领导者和工作者,领导者每届,每家企业限报1名,工作者限报2名.

(一)科技创新发展卓越领导者:

1,基本条件

申报人须在企业任正职满三年或正,副职满五年,且正职不得少于二年.

2,审核原则:

申报人在同行业中具有突出科技创新能力,广博而精深的知识结构,善于组织多学科的专家,调动多方面的知识,带领创新团队在国家,行业,省,市级和企业的重大工程,科技攻关和科技前沿领域取得重大成就,突出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具有敏锐的专业洞察力,能够准确把握行业科技发展和创新的方向,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和知名度,在行业权威刊物上发表过有一定影响力的专着,专业论文,近年来获得过国家,行业科学技术奖,优秀成果奖.

(二)科技创新发展卓越工作者:

申报人具有严谨的科学思维能力,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敏锐的专业洞察力,有较全面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知识结构,能够及时掌握国内外科技发展和创新的方向,有丰富生产实践经验,可较好运用科学方法和手段分析,判断,解决实际问题,

重点承担本行业,企业技术攻关,产品研发等任务,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第三章申报(推荐)条件,材料及渠道

第七条凡申报(推荐)"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项目,须经生产实践检验,性能稳定可靠,技术先进,对推动食品行业科技进步,促进产业,产品,技术结构调整,产生显着经济,社会效益,并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出具证明,申报先进个人,须符合相关条件,提供有关证明.

第八条涉及面较宽,改进国外先进技术及联合完成的技术项目申报时,应在全部子项完成后,改进前后使用对比材料齐全或研发单位协商后,组织上报.

第九条凡符合申报(推荐)条件的奖项,必须是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或主要完成人.申报时请认真填写《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中优秀项目或先进个人相关内容,其中优秀项目须报送相关证明等附件材料如下:

1,项目技术分析报告,

2,查新报告,专利证书或专利申请号,

3,该项目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

4,该项目使用前后经济效益对比分析(出据财务公章证明).

申报先进个人须提供相关证明等附件材料如下:

1,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

2,企业近三年经济效益证明,

3,企业荣获中国名牌,驰名商标,科技奖等荣誉证明,

4,个人参与企业制定国家,部门,行业生产技术标准,

5,个人参与企业申请国家专利证书或专利申请号,

6,个人在行业权威刊物上发表过的专着,专业论文,

7,个人近年来获得过国家,行业科学技术奖,优秀成果奖,

8,其他有关证明.

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工业协会和食品行业各专业委员会(协会)可推荐上报,食品行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会员单位等也可直接申报,直接申报项目须有三名以上非本单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行业知名度高的同领域行专家联名推荐.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成立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国食品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励的组织,领导,审议等工作.设立评审专家组,负责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等项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科技质量部,负责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的各项组织工作.

第五章评审与授予

第十二条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实行限额择优推荐和评审制度.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科技质量部根据评审年度项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科技质量部汇总结果,提交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审议.

第十三条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科技质量部负责将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的审议结果向社会公告.

第十四条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对公告项目进行最终审定批准.

第十五条获奖项目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颁发《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荣誉证书》和奖牌,先进个人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颁发《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荣誉证书》和奖牌.

第六章异议处理

第十六条对已公布的获奖项目,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异议期,如有异议,由有关初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上报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裁决.超过异议期提出异议的,一般不予受理(弄虚作检测,剽窃成果或有原则性错误的除外).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对弄虚作检测或剽窃他人成果的获奖项目,经查明属实,即给予撤销奖励,追回其荣誉证书和奖牌,并按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推荐组织(预审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虚检测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科技奖的,一经查实,在全国业内实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第十九条本条例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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