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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3-0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253 浏览:5857

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

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完善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北航研字(2016)1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的基本原则:

(一)体现质量绩效原则.引入竞争机制,以研究生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绩效为先导,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从事原始创新研究,实施动态绩效计划管理.

(二)促进学科建设原则.通过招生指标分配,优化学科布局,推动学科建设.

(三)支持发展战略原则.支持面向国家和学校发展战略需求的专项计划,支持大型科研团队.

(四)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政策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健全监督机制.

学院管理体制.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研究生教学主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组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研究解决学院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问题.

学院分配机制.

学院工作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学院确定的分配方案,对指标进行具体分配.

第二章招生计划构成与分配

学院研究生招生计划由公共基础指标,绩效奖励指标,学科发展政策性指标和专项计划指标四部分构成.专项计划指标由学校统一安排,学院遵照执行.公共基础指标,绩效奖励指标和学科发展政策性指标分别占学院可分配指标的50%,45%和5%.

公共基础指标按各系硕士生导师数(硕导除外)占学院硕士生导师总数(硕导除外)的比例四舍五入分配给各系.

绩效奖励指标包括集体KPI业绩奖励和个人突出业绩奖励.先分配个人突出业绩奖励指标,其余分配集体KPI业绩奖励指标.集体KPI业绩奖励按各系硕士生导师上年度的主要科研KPI业绩总和(仅含科研经费,论文与专着,成果与专利,科研基地建设四类)占学院硕士生导师主要科研KPI业绩总和比例四舍五入分配给各系.个人突出业绩奖励需至少满足下列业绩之一,且每个导师每年该部分指标最多只能增加2个

(一)上年度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类奖励的,其中省部级二等奖排名第1,一等奖排名前3,国家奖排第5名及之后者1个招生指标,国家奖排名前4者,增加2个指标(获奖第一完成单位为北航),

(二)上年度获得校级以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和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博士论文奖,提名奖的导师,增加2个招生指标,获得校级优秀硕士论文的导师,增加1个招生指标,

(

(四)上年度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教育部,科技部,其他省部级创新团队的,三年内每年增加2个招生指标,

(五)上年度在Nature或Science期刊上发表论文,已发表论文被ESI高引及近5年内(不含申请当年)单篇论文 SCI他引次数超过30次的导师,增加2个招生指标,在本领域排名第一的期刊发表SCI论文的第一作者(含学生第一,导师第二)或第一通讯作者,每篇论文增加1个招生指标,

(六)上年度获批的面向基础研究和国际合作的国家级重点课题,增加3个招生指标,获批的其他纵向课题,且国拨合同经费在500万以上的,增加2个招生指标,获批的其他单项课题上年度到款额超过200万元的,增加1个招生指标.

学科发展政策性指标由

专项计划指标按学校下达的原则分配,具体包括:(1)大飞机班,(2)发动机高级人才写作班,(3)网络信息安全人才写作班,(4)学校与地方企业共建的产学研合作基地人才班,(5)学校与境外高水平大学已签署校级双学位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的项目,(6)其他专项计划.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扣减相应系所分配的指标:

(一)近三年年均科研KPI业绩未达到全院中位数的30%者,每人次扣减1个招生指标,

(二)连续两年出现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在院学位委员会学位审核中未通过的,每人次扣减1个招生指标,

(三)所指导的学生的硕士学位论文在校级以上论文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或查重未通过的,每人次扣减1个招生指标,

(四)经认定导师或学生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每人次扣减1个招生指标,

(五)各系在招生环节中出现重大失误的,经领导小组认定后,根据情节轻重,扣减1-3个指标.

扣减的指标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学院发展需要进行二次分配.

第三章学院招生计划管理

学院研究生招生计划实施院系两级管理.学院工作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分配原则,结合学院实际,广泛征询导师意见,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学院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并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报研究生招生与学位处备案,并在学院公示.各系根据学院下达的指标制定年度分配方案实施细则,并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备案.

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一般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确定,备案并公示.

每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每年招生指标不超过3名(个人突出业绩奖励指标除外),刚遴选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和没有完整培养一届(新生入学前)的导师每年只能招收1名硕士研究生.近三年硕士生导师名下无纵向课题的导师,不分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近三年硕士生导师名下无横向课题的,不分配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各系可以在本系指标内给学校正式聘任的每位硕士导师最多分配一个招生指标,硕导指导硕士研究生需要有依托的科研项目并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企业硕士生导师应指导专业型硕士生,并确定一位系内的硕士研究生导师,且校内硕士研究生导师为排名第一位的导师.

各系按本办法要求给硕士研究生导师分配指标后仍有剩余,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剩余指标进行二次分配.

车辆工程全日制专业硕士招生指标分配给汽车工程系,交通运输工程全日制专业硕士招生指标分配给交通运输系,飞行器适航工程系和汽车工程系,建筑与土木工程全日制专业硕士招生指标分配给土木工程系.

各系学术型硕士指标与专业型硕士指标的比例与学院这两类硕士总指标的比例基本保持一致.


个人突出业绩奖励指标需要直接落实到相关导师.如果该指标超过学院规定的每个导师招生的上限数,则超出部分由所在系进行二次分配.

省部级以上团队的奖励性指标由团队负责人进行二次分配.

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参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位管理细则(暂行)》.近三年年均科研经费低于10万元的导师,各系不得为其分配招生指标.

留学生指标单独管理,与企业联合开展的工程硕士指标单独管理,不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章其他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

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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