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的有关问题

更新时间:2024-01-1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7398 浏览:128767

摘 要 建筑业市场的逐步开放导致竞争形势的日趋激烈,低价中标意味着索赔将会成为企业生存并获取利润的重要手段.加强企业的索赔能力,首先要了解索赔工作的基本要求.文章第一部分论述了索赔人员的素质要求,索赔工作的时间要求,索赔资料的编制要求等,对整个索赔工作提出了一个概括性的工作要求.其次是以FIDIC合同条款为例,分析了索赔的主要起因,及如何寻找和抓住索赔的机会.最后对于索赔工作应注意的其他问题进行了论述,文章提出要作好索赔工作,应树立强烈的索赔理念,强化全员合同意识很关键,资料文档的管理工作是保障,树立良好的形象是基础,处理好与有关参建方的关系,要运用好索赔技巧,这些都有助于索赔取得良好的效果.

关 键 词 :索赔;问题;探讨

一、前言

随着我国建筑业市场的逐步开放,竞争形势日趋激烈,面对市场竞争的沉重压力,不少施工企业为了能够承揽到工程任务,不惜低价甚至零利润中标,中标后又大打“索赔牌”.建筑市场的行话就是“中标靠低价,赚钱靠索赔”.实际从客观上来看,通过工程索赔:对于建设单位管理水平的提高,管理方式的改进,工程造价的控制能力;设计单位设计方案的优化,工程数量准确度的提高,施工单位加强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利,提高企业素质,发展对外承包都将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国家有关部委明文要求搞好工程索赔,并强调这是培育和发展建筑市场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劳务输出和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工程的承包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鉴于国际工程承包业受“写方市场”现状的制约这一客观事实.作为工程的具体实施的主体,即承包商,如何作好项目工程索赔工作,笔者仅以这几年来在这方面工作经验,谈谈自己的看法.

二、索赔工作开展的基本要求

1.索赔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

索赔工作应由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该人员的素质是整个工程能否在该方面工作取得卓有成效的关键.企业应舍得花大力气发现和培养索赔专业人才.

索赔专业人员在知识结构上,应具备合同知识(包括投标预算知识),法律知识,施工经验,成本分析能力,国外工程的应具备专业外语知识.

索赔专业人员在个人素质上,根据英国某皇家工程师协会会员,资深年高的工程师意见,应具备四方面的素质:一是要敏感,即善抓机遇.要有强烈的索赔意识,犹如踢足球前锋临门一脚那样的意识,一有机遇就要抓住;二是要深入,即究根寻源.唯有掌握事情的始末才能主动出击,对外可据理力争,对内可驾驭监督,如果事实不清楚,只能等待上帝的恩赐;三是要耐心,即不妥不馁.要有韧性,一次不行,改天再谈,坚毅不拔,决不气馁.四是要机智,即适可而止.索赔涉及到合同双方,需要协商,要懂得适当让步,适可而止,要选择有利时机,懂得国际惯例,本着合作和解的精神,让大家都保持体面的达成协议.由于过于强调一时利益而得不偿失,最终造成项目亏损的事例见下面案例:

案例一:某海外交钥匙工程,由于业主原因造成工期前期严重拖期,承包商索赔并成功取得了相当数量经济赔偿,同时,造成业主与承包商关系紧张.在试车阶段,承包商无论如何也通不过业主考核,时间一拖再拖,在更换了很多主要设备后,才得以竣工.承包商原先得到的索赔款根本无法弥补后来被迫增加额外支出,形成巨额亏损.

专业人员所应具备的知识结构,可以通过后天的学习、培养和工作经验的积累,不断的进行完善.国内的专业技术人员往往是在某方面非常的突出,但在综合能力上有很大的欠缺.如技术人员往往缺少经济核算方面的能力,合同管理人员则缺少技术方面的能力,而索赔工作是需要非常全面的,能够把握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尤其作为索赔专业人员所应有的个人素质,则部分属于先天性格方面的因素,需要企业发现人才,并给予引导和重点培养.

培养优秀的索赔人员在企业的整个人才培养战略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在实践中某工程公司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首先是人员的遴选关.索赔人才是复合型人才,必须从高素质人才中选拔.在人员的学历上,必须要求全日制大专以上的学历.要求本专业的工程管理或工程造价方面的人员,必须先从事2年或至少一个完整工程的技术管理工作-或者直接从从事工程技术管理2年左右的人员中遴选.初选合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合同管理人员入门考试,考试通过者才有从事合同管理工作的机会.其次是人员的培训关.考试合格的人员组织合同专业方面的知识培训,全面了解企业的成本核算管理,规章制度,学习国家统一建设工程合同范本.按照“导师带徒”的方式在具体的工程项目上从事助理合同管理人员工作,在业务主管的带领下从事核算管理和索赔资料的起草,通过具体的实践提高索赔管理知识和积累经验.最后是提高关.由于索赔具有相似性和经验性,公司通过收集项目具体的索赔案例,定期进行经验交流,通过对比、分析从案例中找出与具体工程项目的异同点,由此发现可索赔点,使索赔人员遇到类似的事情时能够及时提出对策.对于优秀的索赔人员,要求其参加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从而从理论和实践双方面使索赔人员能力得以提升.在待遇上,对索赔能力很强的人员,除给予职位上的待遇和应有的尊重外,对于单项索赔效果明显的,给予单独奖励,使索赔人员的个人价值得以体现.


2.索赔工作过程的时间要求

根据FIDIC合同条款的规定,承包商提出索赔必须在事件发生的28天以内及时报告,否则,业主和工程师有权拒绝承包商的索赔要求,认为承包商自行放弃.因此,应该加强时间观念,将工程索赔事件和工程进度计划的执行同等看待,以免索赔申请提出太迟,贻误时机,使索赔失败.工程开工后,应及时将合同要求的各种活动的时间列出,在工程进行过程中严格遵守.

对于索赔事件,除尽早提交外,另应抓紧时间要求解决答复,否则,花费或拖延很长时间,一旦拖至工程完工,索赔要求会成为一纸空文,尤其要防止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恶意拖延.一般的分析,从工程进展到四分之一至快完工这段时间内,是解决索赔问题的有效时期.

在实践中,采用提前谋划,过程监控等措施来控制和管理索赔的时间.建立《工程索赔管理预案》,对于在工程中可能发生的索赔事项提前进行策划,并提出响应对策,在事件发生后及时进行申报和反馈.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建立《索赔工作动态管理台帐》,通过台帐清楚的反映工程项目索赔工作具体的立项、申报和审批动态,尤其对于索赔立项工作,应高度重视,工程项目至少在每月要召开一次索赔工作专项会议,对于索赔的立项工作要群策群力,集中所有项目管理人员的智慧,因为索赔的机会往往是稍纵即逝.

管理索赔除了按照规定时间提交和要求处理解决外,很多索赔在程序上的时间要求也很重要,哪一步先做和后做往往结果差异也很大,下以某工程情况进行说明(详见案例二).

案例二;某公路工程,设计图纸要求中分带路基横向排水管在铺设好以后需要采用灰土回填.施工过程中,横向排水管一般都在路床范围内,一般施工工艺都是先施工路床,后开挖基槽,再铺设管道,最后回填基槽.由于基槽的开挖断面小,在铺设好横向排水管后,用灰土回填其压实度往往很难达到.该施工单位在历史上对于此类问题有两种作法,作法一:施工单位通过口头向监理工程师汇报,提出压实度很难达到,监理工程师出于工程质量考虑,提出采用低标号素混凝土回填,并下达变更指令.施工单位根据变更指令,在实施工程前向业主申报索赔,业主给予批复,增加相应的费用.作法:施工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采用灰土回填工程质量很难达到,并提出建议采用低标号混凝土回填,监理工程师批复同意.施工单位实施了工程,并在该分项工程结束后提出了费用索赔,业主批复“施工单位提出采用低标号混凝土回填,是基于为保证工程质量考虑,并为了节省该工程施工时间,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是施工方案,对于增加的费用视为承包商为保证工程质量而采取的措施费用,费用不予增加”.

案例分析:该案例中施工单位实施的是同样的工程,花费的是同样的工程成本,但处理方式不同,其最终结果截然不同.前一种是监理工程师主动提出要采用低标号混凝土回填,其为保证工程质量其费用理当有业主承担.而后一种的理解按照业主的批复意见一目了然,费用则由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根据历史上的正、反两个案例,在以后工程中应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应该不言而喻.

3.索赔资料编制的具体要求

索赔文件由前言,索赔事项记述及索赔权分析,费用和工期延期计算及证据资料等组成.

要编制合情合理合法的索赔文件,要注意以下诸方面:

第一:索赔资料的结构要严谨、条理要清楚.根据索赔文件的一般结构形式,前言部分写索赔依据、费用赔偿或工期延长的摘 要 .再写索赔事项的发生经过、索赔权的法律依据分析,尽可能利用图表,使问题视角化.费用按照有关方法准确的计算.最后附有关的资料.若文件写的结构松散,乱七八糟,不但会影响索赔速度,甚至还会影响费用或延期时间的最终批准.

第二:在计算费用和工期时要求实,证据要充分.计算的错误或很易被识破的多算,会影响整个索赔文件的可信程度.另外索赔谈判是据理力争的,应有必要的充分的论据,才能防止监理工程师在反索赔时提出的否认索赔或减少索赔金额的意图.

索赔的证据主要包括:(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它的各种签约(备忘录,修正案等),业主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包括图纸修改指令),技术规范等;承包商的报价文件,包括各种预算和其它作为报价依据的资料,如环境调查资料、标前会议和澄清会议资料等.(2)来往信件,如业主的变更指令,各种认可信、通知,对承包商问题的答复信等.注意:商讨性的和意向性的信件通常不能作为变更指令或合同变更文件;业主和工程师的口头指令和对工程问题的处理意见要及时索取书面证据;信件应建立索引,存档.(3)各种会谈纪要.及时反对表达不清、有偏见的或对自己不利的会谈纪要.(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工程的施工顺序、各工序的持续时间,劳动力、管理人员、施工机械设备、现场设施的安排计划和实际情况,材料的采购订货、运输、使用计划和实际情况等,是工程变更索赔的证据.(5)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如施工记录、施工备忘录、施工日报、工长或检查员的工作日记、监理工程师填写的施工记录和各种签证等.它们能全面反映工程施工中的各种情况,如劳动力数量与分布、设备数量与使用情况、进度、质量、特殊情况及处理.(6)工程照片.常用的有:表示工程进度的照片、隐蔽工程覆盖前的照片、业主责任造成返工和工程损坏的照片等.(7)气候报告.恶劣天气记录请工程师签证.(8)工程中的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土质分析报告、文物和化石的发现记录、地基承载力实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材料实验报告、材料设备开箱验收报告、工程验收报告等,它们能证明承包商的工程质量.(9)工地的交接记录,图纸和各种资料的交接记录.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有工程师的签证.各种文件和资料的交接都应有一定的手续,要有专门的记录,防止在交接中出现漏洞和“说不清楚”的情况.(10)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定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记录、凭证和报表等.(11)市场行情资料,包括市场、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银行的外汇比率等公布资料.(12)各种会计核算资料.包括:工资单、工资报表、工程款帐单,各种收付款原始凭证,总分类帐、管理费用报表,工程成本报表等.(13)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索赔报告中只需引用文号、条款号即可,在索赔报表后附上复印件.

第三:内容要合法,语言要合情.索赔文件是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具有法律性质的文字资料,词语、句间逻辑都不能自身矛盾、或与合同文件矛盾,并对索赔目的要有说服力.

索赔原因可能涉及参与该项目管理的监理工程师、业主管理人员的责任,而索赔事情又要由他们亲手来解决,承包商不但在谈判中要考究言语,同时在编制索赔文件时,字里行间尽可能讲究礼貌,不用不尊重他人的刺激性语言,以图索赔目的的实现.当属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责任时,可以使用“非承包商责任”或“非承包商合同风险范围以内”等用语.

三、索赔工作的起因及机会分析

1.索赔的起因及分析

引起工程索赔的起因较多,以下列出主要的原因及简要的分析:

起因一:由于合同文件内容矛盾或出错引起的索赔.首先是组成合同的多项文件不一致或意义不明,合同文件由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技术规范、图纸、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组成,如合同文件发生矛盾时应依据合同的组成顺序进行解释,即排列在前的优先于排列在后的,如果是以上文件本身又矛盾的,通常依据惯例解释;其次是图纸或工程量表有错误或遗漏,在施工开始前,需要先对图纸及数量表进行全面的审核,对于有疑问的及时提出;最后是技术规范条文与实际操作不符引起的,众多的,有时难以判断的索赔.

起因二:由于图纸、指示或批准令延期交出造成索赔.需说明的是承包商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具体需要的时间,若未能按期交出,监理工程师也会从已报的进度计划看出影响进度的.

起因三:由于不利的实物障碍和不利的自然条件引起索赔.包括两方面,一是人工障碍物,包括各种供排水管道、电缆、废弃地基、暗渠暗道、坟穴等;二是自然条件,包括地层构造、深度、硬度、特殊地质构造与图纸差异.

起因四:由于工程师提供的水准点、基线等测量资料不准确造成的失误和索赔.

起因五:承包商根据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额外钻孔及勘探工作引起的索赔.目前在国内工程的招投标中,一般要求投标人报出单价,以暂定金额的形式在清单中列出.

起因六:由业主风险所造成的损害的补救和修复所引起的索赔.依据合同规定,以下风险都是由业主承担的:战争、叛乱、革命、内战;、骚乱、混战;核辐射、放射线、核泄漏;超音速飞行器所产生的压力波;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索赔;由于业主提前使用或占据工程的未完工交付的任何一部分;纯粹是由工程设计所产生的事故或损坏,并且这设计不是由承包商设计和负责的.

起因七:由于施工中承包商开挖到化石、文物、矿产等珍贵物品,要停工处理.

起因八;由于需要加强原有道路与桥梁结构以承受“特殊加重荷载”(指大型设备,机械或预制构件得等)而索赔.

起因九:由于业主雇佣其他承包商的影响或为其他承包商提供怎么写作引起索赔.包括由于投标时,不可预见有其他承包商在工地同时施工;使承包商工程曾受阻或中断;在监理工程师指令下,使用了临时工程或施工设备等,并为其他承包商提供了工程怎么写作.

起因十:由于额外样品与试验而引起索赔.工程实施时,由于业主或工程师对已经常规检验合格的工程材料或工程采取的其他新增的检验方法时,经检验合格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起因十一:由于工程的揭露或开孔检查引起的索赔.常指的是隐蔽工程,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经检验后是合格的,未覆盖前,已通知工程师检验,且有足够时间检验.

起因十二:由于工程中断引起的索赔.包括由于工程师或业主所犯过失引起工程中断的索赔,和由于“特殊风险”而不得不中断工程.

起因十三:由于业主将土地延迟移交引起的索赔.包括土地推迟移交给承包人引起的索赔-或手续已移交,但费用未支付给原土地所有人,致使阻工引起的停工索赔.

起因十四:由于非承包商原因造成了工程缺陷需要修复而引起的工程索赔.

起因十五:由于要求承包商调查和检查缺陷而引起的索赔.主要指非承包商材料、工艺、设备原因造成的缺陷,其费用应由业主承担.

起因十六;由于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包括加强地方道路引起的索赔;合同中所列出的工程项目中任何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取消合同中任何部分的工程项目的工作;改变工程中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和种类,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程;改变本工程的任何部分的任何规定的时间安排等.

实践中对于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较多,作好工程项目的变更工作,首先得有一个基础,这个基础就是工程的施工图清单,而工程项目一开工,复核图纸,核对工程量清单是整个项目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修正招标工程量清单至正确的施工图清单,需要发生的变更称为项目的0#变更.

在工程招标过程中形成的工程量清单即招标工程量清单,可能是招标图清单,也有可能是施工图清单.但这样的施工图清单不能认为就是正确的施工图清单.正确的施工图清单是施工图纸经审核正确,并且计算准确的工程量清单.

0#变更数量审核程序,一般分为三步.第一步:对照设计图纸审核分部设计图数量表,即根据设计图纸计算出图纸所给的分部构件的图纸数量是否正确;第二步:对照分部设计图数量表审核图纸单位工程量汇总表,即根据分部图纸数量计算每个单位工程汇总工程数量表是否正确;第三步:对照单位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汇总审核施工图清单,即根据单位工程工程量汇总表依据清单编制技术规范计算施工图清单是否正确.

0#变更单价审核方面,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施工图清单中没有单价的需要及时重新申报单价;第二方面是施工图清单中有单价的,对照分项工程所包含的内容,发生差异的重新申报单价,或要求补偿费用.尤其对于第二方面,要引起高度重视,这也是施工单位容易忽略的一个方面,见下案例.

案例三:某项目隧道工程,按照工程量清单,隧道支撑用的临时拱架是按“榀”计量的.业主下发补充技术规范中规定“钢架支护所需的材料,按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指示并经验收的各种规格的钢架部分围岩类别,按重量相似以榀计量,钢筋、型钢、角钢、槽钢、螺栓、螺帽、垫圈、混凝土垫块、仰拱定位锚杆等作为钢架支护的构件,不另行计量.”该工程所涉及的清单子目有两项,见下表:

工程进行过程中发现了型钢支架中锁脚锚杆计量问题,按照计量规则,锁脚锚杆作为工字钢的附属工作,不进行单独计量.

通过查阅招标文件图纸,“V级浅埋土质加强段20a工字钢”和“V级浅埋岩质加强段20a工字钢”两项计量子目的设计图中均未设计锁脚锚杆,分部工程数量表中和单位工程数量汇总表中均没有该两个子目的锁脚锚杆数量.

通过查阅依据施工图文件,“V级浅埋土质加强段20a工字钢”图中设计每榀工字钢钢架包含22砂浆锚杆48m;“V级浅埋岩质加强段20a工字钢”图中设计每榀工字钢钢架包含22砂浆锁脚锚杆48m.

经统计全线“V级浅埋土质加强段20a工字钢”共计304榀,“V级浅埋岩质加强段20a工字钢”共计568榀,即共计48×304+48×568等于41856m锚杆数量属于施工图相比较招标文件增加数量.投标砂浆锚杆单价33.05元/m,增加成本费用为41856×33.05等于1383341元.

案例分析:

(1)依据技术规范计量规则,型钢支架报价时应包含锁脚锚杆费用.但投标是依据技术规范和招标图纸为依据报价的,但招标图纸中工字钢钢架中并无未设计有锁脚锚杆和数量,所以应认为是变更增加数量.该费用属于可变更或可索赔费用.

(2)由于报价失误,及由于设计原因造成损失问题:

通过实际施工成本对比,发现“V级浅埋岩质加强段20a工字钢”和“V级浅埋土质加强段20a工字钢”,岩质段相对于土质段每榀工字钢钢架含量,减少20a工字钢6.23kg,增加φ25连接钢筋18.5kg.施工成本差异不大,可以忽略不计.所以应认为这两项工程报价应基本相同.而实际报价两项差异为7573.06-4792.44等于2780.62元/榀.

招标图纸数量:见上表中清单子目,“V级浅埋土质加强段20a工字钢”为45榀,“V级浅埋岩质加强段20a工字钢”为883榀,合计928榀.“V级浅埋土质加强段20a工字钢”占两项数量之和的45/928等于4.849%.

施工图纸数量:见上表中清单子目,“V级浅埋土质加强段20a工字钢”为304榀,“V级浅埋岩质加强段20a工字钢”为568榀,合计872榀.

按照招标图“V级浅埋土质加强段20a工字钢”占总量的同比例,计算施工图“V级浅埋土质加强段20a工字钢”的数量为872×4,849%等于42榀,“V级浅埋岩质加强段20a工字钢”的数量为872-42等于830榀.

由于报价失误和设计原因造成损失为(304-42)×2780.62等于728522元

解决方案:

方案一、对于施工图相对于招标图增加的锚杆数量进行变更增加,对于施工图中增加的利润较低的项目,减少利润较高的项目引起的亏损博取业主的同情,从其他角度进行弥补.

方案二、减少“V级浅埋土质加强段20a工字钢”和“V级浅埋岩质加强段20a工字钢”项目,增加“V级浅埋土质加强段20a工字钢(有锚杆)”和“V级浅埋岩质加强段20a工字钢(有锚杆)”项目,重新申报单价.

采用方案二与方案一对比,可以得到全部的费用损失,并且从法理上也是成立的.

起因十七:由于变更使合同总价超过有效合同价的15%而引起的索赔.包含调整单价或另增减现场管理费和总部管理费.当工程超出原有效价的15%,其超过部分需要扣除相应部分的管理费.当工程变更减少超出原有效价的15%,其超过部分需要增加相应部分的管理费.

起因十八:由特殊风险引起的工程破坏和其他款项开支而引起的索赔.包含两个方面:修复因特殊风险破坏或损坏的工程;替换或修复此类材料或承包商设备.

起因十九:因特殊风险使合同中断后的索赔.

起因二十:因合同解除后的索赔.包含:业主因为自身的需要解除合同;业主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发布开工令;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付款;无理拒绝工程师发布的有关证书的批准;业主财务混乱或危机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未经承包商同意单方面转让合同;不可抗力,合同无法履行.

起因二十一:由于业主违约引起工程的索赔.在业主有权根据合同扣除欠款的条件下,业主在收到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支付证书支付期到期后的28天内,未能向承包商支付款项;或干涉、阻挠或拒绝任何上述证书颁发所需的批准;或宣告破产,作为一个公司宣告停业清理,但不是为了改组或合并的计划而进行的清理;或通知承包商,由于未可预见的理由,或因经济混乱而不可能履行其合同义务;业主及雇员不及时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引起的索赔;由于业主加快进度或宏观控制造成额外费用发生引起的索赔;由于业主未能工程进度要求提供合同规定供给材料引起的索赔;由于业主提高产量标准,推迟验交引起的索赔;由于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占用地方道路、环境污染、车辆震动、施工噪音而引起的村民阻工引起的索赔.

起因二十二:由于物价变动引起的工程成本等的增减的索赔.合同允许的按季或月进行的主要材料的单价调整;其他材料单价市场波动太大时,经过努力可予调整.要善于利用周边工程业主或政府政策.现对于物价变动引起的索赔进行探讨.

案例四:自2007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国际政治、经济及国家宏观调控等原因,全国性人工、材料出现大幅度上涨,造成了全国性工程成本加大,工程抗风险能力减弱甚至出现亏损.根据公路交通工程现状,对于人工费和材料费调差进行分析和调差方式建议.

(1)对人工、材料调差的分析:

第一:由于国内工程项目竞标激烈,一般项目本身中标低,或需要垫资施工,注定项目抗风险能力差,而调差是规避项目风险的有效处理方式.由于建筑市场竞争激烈,一般中标项目均比较低,虽然业主招标合同上均注明合同不调差,但当不调差可能危及项目本身按期完工和工程质量时,一般业主还是会从实际出发,给出合理的调差处理方式.

第二:是政策性原因造成的人工费及材料上涨.从2007年下半年起的材料费及人工费上涨,属于非季节性正常波动,已远超出有经验的承包商能够合理预见风险范围.合同中一般都有非承包商所能合理预见风险,应予补偿的条款,这是为了达成合同目标,赋予承包商的合理权利.

第三:调差是国家政策及稳定的要求.交通运输部转发广东省交通厅调差意见,要求业主和施工单位协商参照解决,是基于稳定公路市场,合理保护业主利益和施工单位利益角度出发的.检测设没有一个合理的调差处理方式,目前的施工单位承揽的施工任务越多(承揽多的大多是优秀的单位),倒闭的越快,这不是国家所愿意看到,也不是有远见的业主所希望看到的.

第四:法律对此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不调差的,业主有权不调差.即当工程结束,业主决定不调差,则法律是支持业主一方的.所以应在工程进行过程中争取与业主协商,妥善解决此问题,也可联合其他施工单位共同努力,不应希望待工程结束后,业主能够大发慈悲给予补贴,尤其是以公司和私人投资性质的业主.

第五:调差工作要权衡得失.工程项目要权衡得失,如业主已经给予调差,并且调差规定相对合理或本身调整幅度大于本建议中所给出的调差方式,则没有必要按照本建议中做法要求业主重新调整.当工程本身中标时材料价高于采购价,合同未规定要调差,而业主现在要一刀切,要求高的下调时,则应坚守合同条款.

第六:正确认识调差工作.由于人工、材料成本增加是众所周知的事情,承包人应认识到此工作做与不做,其结果的差异.不争取肯定没有结果,没有按照正确的方式争取也会事倍功半.由于该工作涉及到所有参建单位,一味考虑与业主关系,调差时“搭顺车”是不可取的.由于涉及到共性问题,只有自己去争取,过多的把精力放到此问题上,最后大家共同得益则产出与投入不相称.建议承包人在业主的各种会议及业主主要领导检查时提出此问题,并且联合其他兄弟单位共同提出,造成舆论效应,加速问题的解决.

(2)人工费调差方式

人工费目前各地建设部门出台了很多规定,但交通系统较少,这和建设管理体制的差异有很大的关系.一些省份交通系统也出台有相关文件,如比本建议中办法有利,则按照该省办法要求业主执行.若没有相关办法,可以参照本建议向业主申报相关要求调价文件.

人工费涨幅可以参照当地造价管理站所出版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当地物价部门或统计部门发布的建筑工人工资指数,该指数属于政府或行业协会发布,具有一定的法定性,相对于各单位使用民工实发工资向业主报送相对客观,业主也容易接受.

已完工程人工费数额的确定,按照预算定额确定相对合理,但比较复杂,最好的办法是按照占工程投资额的百分比估算.最终由业主确定,一般在10~15%之间.

调差比例由双方合理协商决定.

人工费调差示例,如某工程:

①工资指数以99年3季度为基数,为100.

②统计资料显示的该地区07年3季度建筑工人工资指数为200,07年4季度建筑工人工资指数为200,08年1季度建筑工人人工工资指数为233,08年2季度建筑工人人工工资指数为261,08年3季度建筑工人人工工资指数为261.

0512程中标日期为07年3季度.

④工程07年4季度完成投资为50万元,08年1季度完成投资为50万元,08年2季度完成投资为800万元,08年3季度完成投资为1000万元.

⑤由于人工费大幅上涨,已非承包单位所能承担合理风险,对于上涨部分,检测设双方协商确定的人工费上涨部分施工单位承担20%风险,业主承担80%风险.

⑥人工费占合同投资额暂按15%计算.

⑦由此计算的业主应补偿差价为:

[50×15%×(200/200-1)+50×15%×(233/200-1)+800×15%×(266/200-1)+1000×15%×(266/200-1)]×80%等于72.27万元.(3)材料费调差方式建议:

目前各省对于材料调差均有意见出台,但调差幅度不一,比本文有利的,按照业主调差意见执行.若业主调差幅度过小,造成项目风险过大,则可参照本文思路及相关依据,建议业主合理考虑施工单位风险.

分析材料赞调差总体施工单位合理风险范围:

若合同中约定所有材料均由项目部采购,风险由项目部承担,材料大幅上涨造成的项目部承担风险过大.调差数量可以参照预算定额标准,材料价差承担幅度的合理性对于工程能否正常进展,工程质量及工期按期完成影响很大.

合理材料风险范围计算:

①材料费占合同百分比:按照一般工程材料费占合同投资额的50%~60%,材料费按投资额的50%取定.

②工程正常利润:公路工程预算编办中的计划利润为4%,一般施工单位正常工程利润为5%,按预期利润5%计算.

④施工单位所能承担正常风险:施工单位理论上应承担一定的材料风险,但由于全国性上涨原因,如果全部利润都计入风险承担范围,且一个公司全部工程均是如此,则项目的全部亏损势必导致企业最终倒闭,并且考虑其他风险还未考虑,所以正常施工单位所能承担的材料风险应为2,5%左右.

④按照全部材料均给予调差,本工程施工单位应承担的材料风险为2.5%/50%等于5%.

⑤全部材料调差操作起来难度较大,业主一般只对主材进行调整,则主材调差时,施工单位能承担的风险应该小于5%.

⑥交通运输部转发广东省交通厅调差文件:该义件规定对于钢材(含钢筋、钢绞线、精轧螺纹钢、钢护筒、钢板等)、油料按照±3%,水泥、半成品(含成品)按照±5%,地材±8%的幅度进行调差.这与上述算法计算的施工单位的风险范围基本吻合.该文件本身也是希望业主合理调差的依据.

起因二十三:由于后继的法规的变化引起的索赔.如国家定额编制办法调整;工资增加及统纳养老保险;水电费及附加赀提高;养路费及附加费提高;其他有关费税的提高.

国家提出在2009年1月1日起征收燃油税,取消养路费征收,这属于典型的由于后继的法规的变化造成的施工成本增加.由于国家选择在油价大幅下跌的时间点征收此费用,所以增加的成本有其隐蔽性.但仍属于可索赔费用.某省交通厅定额站对于此部分费用进行测算,认为综合性路基、桥梁工程在剔除掉本身需缴纳养路费的运输类车辆外,大型施工机械由于费改税政策需要增加的工程成本约占项目总投资额1%~2.5%.

起因二十四:由于货币及汇率变化引起的索赔.

起因二十五:工程保险引起的索赔,指与保险公司根据投保项目索赔部分.承担到工程后,工程项目一般均要投保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当发生自然灾害(洪水、水灾、冰灾、海啸、风暴、雪崩、地震、雷击、冰冻等);意外事故、设备事故;盗窃;职工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或其他恶意行为;原材料和工艺缺陷引起事故及其他等;爆炸及其他不可预料的突然事故等依据保险合同可以获得赔偿.

2.索赔机会及分析

工程实施中的索赔机会是客观存在的,要善于发现和及时抓住索赔机会,必须学会对比分析,抓主要矛盾.

第一是合同条款的分析和应用.应用FIDIC合同条件进行索赔,必须熟悉和掌握FIDIC合同条件,领会其实质精神,只有熟练的应用FIDIC合同条款者,才能及时发现索赔机会,提出索赔要求.FIDIC合同条款的规定相当严谨和具有逻辑性,但又不乏灵活性,同一索赔事件会牵涉到几个合同条款的应用,同索赔事件,也有因引用FIDIC合同条款不同而发生争执.因此,对于搞索赔及合同管理人员来说,既要熟悉合同条款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又要懂得工程技术和经济核算体系,在工作中增长索赔知识和经验,才能慢慢地使索赔工作顺利地开展.

第二是工程进度分析.工程进度计划的执行过程中,由于主观或客观各种因素的干扰,与实际进度总有差异,这需要一方面调整进度计划,另一方面分析比较工程实际进度与原计划进度之间的差异原因,是否存在着可据以索赔的工程变巫,业主延误干扰等情况,以便及时抓着索赔机会进行索赔.现以案例对此进行说明:

案例五:内蒙古某黄河大桥,签订合同约定工期为2007年10月1日~2009年7月18日.期间跨一个冬休期,在冬休期内在河道范围内的材料和设备必须撤出,以满足来年凌汛的通过.该工程每年有效施工工期从4月15日至10月15日,工程进行到中期,发现项目已无法按照合同签订工期完工.通过对工程进度网络图进行分析,本工程无法按期完工,存在以下主要客观原因:

(1)图纸到位晚,发生了大量的变更.经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主桥墩柱工程(处于关键线路上)图纸下发甘期为2008年8月4日,按照墩柱最早施上期推算是延迟了三个月,含为墩柱工程的准备工作,有充足理由计算将按原有工期延迟3.5个月,按照原有工期推迟计算的主桥竣工工期是2009年12月3日.但由于气温关系,实际当地要求10月15日以后不得施工混凝土工程,由于最后施工的是桥梁的合拢段,其施工对质量的要求很高,故按此推算,需要经过冬休后才能施工最后合拢段.混凝土工作开工期为4月15只,实际最终主桥工期按照关键线路计算需要延迟到2010年的6月3日.在09年冬休前,对于合拢段需要先进行钢骨架固结.

(2)不可抗力对工期的影响,由于项目民工多数为四川等地民工,由于“512”地震影响,民工在地震后有部分人员回家进行震后建设,对整个工程下部施工期有所影响.

通过对于网络图关键线路工作进行分析,本工程总工期由于有效工期延长3.5个月和由于主桥挂蓝合拢块件先后顺序影响,项目必须跨2010年的一个冬休期才能完成,导致日历工期延长10.5个月.

由于工期延长,同时增加10.5个月的项目管理间接费用,并增加一个冬休期除管理费外的直接费用(人员无法调剂使用的待工和窝工费用及冬休期人员、设备进出场费用).对于前期存在的人员进场窝工费用,要求予以合理补偿.

第三是工程成本分析.寻找和及时抓着索赔机会,必须熟悉工程成本的构成要素,并具有控制和分析比较工程成本实际发生与预算成本的差异的能力,以便进行费用索赔.须注意以下两方面的问题:首先是合理和细致的工程成本预算体系.详细的工程预算可以准确计算出实际的工程成本与预算成本的偏差,可以查找实际工程成本超支的原因,以便发现施工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索赔机会.其次是进行工程成本差异分析.成本差异是用于发现实际成本相对预算成本偏差的原因的一种好方法.常用公式为:

实际成本等于实际用量×实际单价

实际花费预算成本等于实际用量×预算单价

预算成本等于预算用量×预算单价

差异等于实际成本-实际花费预算成本

数量差异等于实际花费预算成本-预算成本

成本总差异等于差异+数量差异

即:成本总差异等于实际成本-预算成本

成本差异由多种原因组成,由非承包商的客观原因或业主等原因造成,承包商町针对这种差异分析提出索赔巾请,并准备详细计算的索赔费用报告,若由于承包商自身施工管理或技术卜的错误,或预算工程成本有误,可通过合理的成本差异分析发现错误,并予以改正.

第四是具体的索赔事件分析.要经常注意由于业主或第三方引起的重要事件,并尽可能早的对这类事件进行分析,看其对工程进展的影响和工程成本的增加,以及是否会降低工效等.如果引起索赔事件的发生,及早提出索赔意向.应予注意以下事件:由于工程师下发变更令增加额外的工作,除增加该部分工程量的相应费用外,承包商员工加班工作,持续加班会造成疲劳,降低生产效率,生产效率的降低造成的损失应得到补偿.由于业主征地拆迁推迟,除补偿误工费及延期外,另致使承包人必须在恶劣气候下施工,工效降低,并花费额外费用(如砼冬季额外加温养护费),应予得到补偿.由于业主雇佣指定分包商不当,造成用工数量及队伍变化,可能造成延期及费用增加,承包商有权向业主或指定分包商提出索赔.

四、索赔工作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1.树立强烈的索赔理念

中国经过改革开放30年来的跨越式发展,建筑业市场不断成熟,建筑业管理水平也得到了提高,但由于投资体制的原因及各地区发展的不平衡,造成了不同业主管理的理念的不同,同样的事情在不同地方处理方式和结果差异非常大.

在工程定价方面:虽然目前实行了工程招、投标制,但仍然是一种隐性的政府定价.而由于工程的稀缺性和当事人的不理智,造成有些工程在投标时就先天不足,往往是成本价,甚至低于成本价中标.在施工过程管理方面:有些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水平和素质不高,却将造成的损失转嫁给承包商,有些地方吃、拿、卡、要蔚然成风,对于工程进行过程中,属于合理可索赔的不给赔偿,甚至有些业主以承包商在某地的信誉评价为要挟,要求承包人加大投入,满足自己政绩工程的需要.工程竣工结算方面,政府审计部门站在自己当地政府的利益角度,将《审计法》所赋予的权利无限扩大,严重侵犯承包商合法权益.作为建筑业企业,主要是为了生存和发展,实现效益最大化,对于不同业主管理模式除不断的适应外,应该依据合同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强化内部合同管理水平,在干好工程的前提下,有理、有据的提出工程索赔,必要是要诉诸于法律,维护好企业利益.

根据目前国内建筑业发展状况,站在承包人的角度,对于索赔工作,应树立六个方面的理念.一是树立超常规确定索赔日标的理念.要在把握市场规则的基础上,突破一切条条框框的约束,实现目标效益最大化.二是树立霸王条款和违法条款都是无效条款的理念.坚决突破合同约束,凡是因为不合理条款造成项目增支减收的,都要下决心理赔.三是树立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同等重要的理念.由下招标文件信息失真造成报价偏低等因素,都是理赔的主要依据.四是树立业主违约必究的理念.由于业主违约造成的成本增加,要任做好工作的基础上,依据合同据理力争.五是树立按合同办事的理念.凡是合同条款和法律条款明确规定可以调整的,要坚决按合同规定理赔.六是树立道义索赔的理念.凡是实际成本远远大于业主计价的,都要进行道义索赔.

树立强烈的索赔理念是工程索赔取得成功的基本前提,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业主的处理方式进行适时变通,不能为了一时、一地之利而毁了企业的长远利益,也不能为了维护所谓的“良好形象”而置企业利益于不顾.

2.强化全员合同意识

加强所有管理人员的合同意识,承包商要处理好索赔问题,只靠专门部门和专线人员的力量是不够的,因为索赔资料涉及到计划、技术、物资、机械、测试、及财务会计等各个方面,不但要提供及时,还要准确而不自相矛盾,因此,加强全部管理人员的合同意识是必要的,使他们了解业主的义务和责任,自己的义务和责任,自己部门及本人的管理与索赔的关系,明确违约责任,准确提出索赔依据资料.

3.健全档案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整理索赔资料,提供可靠的索赔文件.完善收、发文签字记录,保留理赔证据.由于变更索赔项目的相似性,对于企业来讲,建立企业内部的变更理赔案例库对于提高企业的变更理赔能力非常重要,由于企业规模扩张人力资源不足,参照成功的案例可以快速提高人员的素质,使企业效益得到保障.

4.树立良好的形象

工程要干好,良好的工程形象有助于索赔工作的顺利开展.工程进展顺利,工程质量合格,能够及早投入使用是每个业主关心的,业主关心的重点是投资收益.实践证明,良好的工程形象会促使索赔尽快得到批复.依靠长期良好的履约,在某一固定区域和市场树立良好的形象,为在该市场内取得长期、稳定的利润打下坚实的基础.

5.处理好与索赔有关各方的关系

无论是国际工程项目,还是国内工程项目,都是由业主、监理及承包商之间共同管理完成,而国内工程又不同程度受上级行政干预.想要争取好的索赔效果,就要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可索赔亦可不索赔的项目得到索赔,使有争议的项目能按惯例索赔,使索赔工作速度加快.

要处理好和业主、工程师的关系,如果业主或工程师之间有内部矛盾,也不能让矛盾转化成对承包商的矛盾.对承包商来说,只有利益是永恒的.

6.注重运用索赔技巧

第一:要理解“原始合同状态”、“实际状态”、“实际合同状态”的区别,并明确努力的方向.原始合同状态是投标时所依据的合同状态,是投标人据以报价的依据,也是合同未发生任何改变的原始状态,具体体现就是投标时的总报价.实际状态是依据现场实际状况的状态,具体体现就是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按照合同单价计算出来的总价.实际合同状态是在原始合同状态的情况下,根据现场改变情况加上过程中的索赔后最终的合同状态.应该明确的是实际状态与实际合同状态是不一致的.从理论上来分析实际状态计算出的总价应该大于实际合同状态计算出来的总价,因为实际状态中的有些费用的发生是不能够索赔的,属于承包商的风险范围.但既然承包商的目的就是赚钱,在允许而又“合理”的范围内扩大索赔额是承包人努力的方向.

第二:在进行索赔时,要运用推销的原理.有个关于推销的技巧,说的是合同最容易达成的方式是你把一切都准备好了,只需要对方签字就行了.在索赔时要为审批资料的人着想,同时充分利用第三方(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代表)的作用.必要时,私下帮监理工程师写出审核意见,当然这种意见需要与监理工程师提前沟通,审核意见越详细越容易得到业主的审批.申报时要适当留有业主审批扣除空间.审核意见要加强申报所述内容,甚至是进一步完善申报要求.

除上述原因为,这样做是基于:监理工程师可能任务繁重,没有时间去写出更具说服力的意见,或监理工程师本身素质并不达标,但不能因为他本人素质不过关影响费用的审批和企业的利益.另外这也是目前的管理体制造成的,国外工程一般是先确定工程师,才进行招标,投标报价因素中包括该咨询公司信誉和该咨询工程师个人,因为这和将来合同执行过程中能否顺利索赔很关键.而国内工程由于种种原因造成的业主权利过大,监理工程师素质不过关或没有充分权力去公平合理处理问题.

第三:计量工作要与“实际合同状态”相吻合,尤其是土方工程.目前国内工程大部分是按照合同原始状态加上索赔收入后为实际合同状态.当合同管理人员辛辛苦苦的做大索赔收入,但由于在具体计量过程中无法将实际合同状态的数量全部计量,则会前功尽弃.对于土方工程,在一般设计过程中都会有一部分包干数量,如清表补偿,填前压实补偿,在合同数量计算时是直接按照路基底面积乘以一定的厚度计算.但在计量过程中,则需要通过计量表计量,而这中间存在差异,要及早规避.

第四:要符合审计规定.根据目前全国性的大环境,审计工作力度很大,并且审计有权力过于扩大的情况出现,而目前政府工程居多.有些省份对于审计已经形成了流水线作业,即审计关注点都已经程序化.企业应建立《审计案例库》,以提前应对和规避审计风险.由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但因种种原因不能审批补偿的,在审计时提出.

第五:涉及多个施工单位的,共性问题不做重点,而将个性问题作为重点.不做重点是不过多关注审批,但一定要及时申报,可以在共性问题解决时搭顺车,同时在可能的情况下,了解其他施工单位所申报的索赔,避免共性问题漏报.

第六:必须审批的不做重点,可批可不批的要多沟通.如增加结构件,属于明摆的事实,可以按照程序,而对于土方工程或一些摸棱两可的工程,要作为关注重点.

第七:变更提出时依据“理论”状态,所涉及子目要齐全.多探讨同一事件引起的相关变更.如某路基工程由于挖方段弃方出现,则可能引起以下事件发生,如增加“弃方超运”、“弃方场地费”、由于弃方出现可能造成原有调配的不平衡,会引起增加“借土填方”、减少“利用土填方”、“借土运距”增加、“借土土源费”的增加.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相关变更涉及数额较大的分开申报、审批要容易一些,但要会预留伏笔.因为对业主的审批权限往往有规定,“一揽子”索赔往往很难确定,也容易最终一次性被否定,到最后再补充举证往往也很难.另外,现实中很多在现场完工的工程,由于变更工作拖延,迟迟不能计价,对项目的资金周转,生产运营造成了巨大的困难.必须认识到变更和工程计价是现场施工生产的最后一个环节.拖延计价还会损失项目资金效益.早审批对公司和项目产生巨大的资金效益.

第九:未实施前申报变更取得效益大于实施以后申报变更取得效益.主要是基于如上述第三条原因,当在实际合同状态之内,即使是超出实际的计量也容易得到审批.

第十:责任论证时,首先证明非承包人责任和风险范围.但能够尽可能体现也非业主现场管理责任的,便于费用审批.

在工程进展的过程中,要会站在业主的角度思考问题,在索赔事项发生前或发生过程中,积极和业主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索赔事件所发生的费用,通过努力减低成本,取得业主的支持和赞赏,使索赔事项容易得到审批.由于大型工程的业主一般是政府,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索赔事项,能通过工程变更的方式取得索赔款项的尽可能通过工程变更,避免索赔工作造成对业主的责任追究.

在工程实践中,靠变更令赚钱既容易又保险又方便,具有很好的可操作性,还没有什么争端,往往一句话、一个概念,就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因为世界上唯一不变的就是变.在实际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工程变更令定义本身就说明它也是一种变更,这不是人为所能回避的,而变更在具体操作上要远比索赔简单的多一这实际上就把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围绕索赔进行的对抗,转化为双方的合作尝试.国际工程中获取额外收益从易到难依次是:一是变更令,二是调价公式,三是工程索赔.

第十一:资料申报和签批必须及时,不能让业主或监理的人事调动成为我们亏损的原因.实践中不仅不能因此而造成该签批的不能签批,反而应使人事调动成为增加费用的契机.

第十二:取得部分成果不能懈怠,取得整个项目的盈利才是最终目的.要有全局观,不能局限于取得阶段性成果就感到满足,也不能因小失大.

五、结语

索赔是合同双方维护各自权益的重要手段,通过对索赔工作的研究,可以不断提升工程参建各方的管理水平,最终有利于提高工程的投资效益和整个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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