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南京路等工程,道路桥梁工程审计

更新时间:2024-04-0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6679 浏览:121338

【摘 要 】跟踪审计和结算审计是审计机关开展工程审计的主要方式,本文结合南京路等工程,探讨如何进行道路桥梁工程审计.

【关 键 词 】工程 道路桥梁 审计

一、道路桥梁工程跟踪审计

道路桥梁工程跟踪审计作为工程审计的一种创新手段,在实践中已彰显出它的优越性和广阔的应用前景.根据市政府安排,市审计局对102省道西湖至临泉段改建工程和202省道阜阳至阜南段改建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主要开展的工作有以下六方面.

(一)基本建设程序落实方面

主要审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批复、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文件是否齐全;审查政府投资建设规划、用地批准、环保及消防批准、项目设计等文件是否齐全;审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的确定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及其结果的合法性;审查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全面、合法、公允,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是否一致.

(二)工程质量方面

主要审查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有效,政府质量监督是否到位,关键性指标是否经第三方鉴证检测;工程施工单位是否制订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自检体系是否健全;监理是否规范、严格;进场材料是否附有合格证并经过复试合格,有无以次充好情况;质量检验记录资料是否完整,有无质量不合格及其因此产生损失浪费情况;把隐蔽工程验收作为审查重点.

(三)造价控制方面

主要审查是否存在不规范、不合理的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重大变更是否按规定报经批准;是否存在高估冒算和高标准建设的情况;把变更签证(清淤回填工程、垃圾换填工程、不良地质处理工程)、工程量超过工程量清单的工程作为跟踪审计的重点.

(四)进度控制方面

主要审查是否能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工程进度进行,工期提前和延误是否按合同执行相应的奖罚条款.

(五)合同管理方面

主要审查是否存在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施工项目班子和监理人员配备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合同要求,职责履行是否到位;建设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及价款结算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计量支付.

(六)竣工验收情况

主要审查完工后是否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工程质量、技术是否达到设计要求;验收资料是否齐全;验收的组织与程序是否合规;验收报告内容是否完整.

二、道路桥梁工程结算审计的方法

(一)工程量的审计

1.工程项目费用的多少主要由工程量的大小所决定.工程量计算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造价的真实性、准确性.部分施工单位、甚至个别建设单位为了多计工程费用,首先就在工程量上大做文章,尤其是那些工程数量大、单价高、对工程造价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因此,工程量审计重点是核定工程结算款项内容与建设项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多报虚报的问题.

2.工程量审计必须认真审核其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审核其数据来源是否为施工图纸上标注的尺寸数据,审核其算法是否符合定额或相关文件的规定.审核未实施工程是否进行了结算,例如,阜阳市南京路道路竣工结算时审计人员发现机场路等道路交叉口面积比合同工程量减少了2021m2,竣工结算时却依然按合同计量,审减工程造价64万元.

3.工程量的多算和重算是工程造价中常见的问题.例如,阜阳市颍北新农村路网一期-北三环路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时发现:现场签证5(垃圾换填),施工单位报审增加6%石灰土18823.7m2,实际工程量为3137.28m2,多算工程量给予审减,审减了33万元.

(二)的审计

1.直接费用的审计(1)直接费用的审计主要是套用定额的问题.在审计时必须认真熟悉图纸内容,按照施工实际及定额相关规定,确定套用定额计取直接费是否正确.例如,对某大桥工程协审结果复核时发现:第23项变更,采用2000安徽市政定额,协审结果将水泥稳定土混合料计入了主材,实际上水泥稳定土混合料在该定额中已经分解,不应再计入主材,核减金额19万元.

(2)直接费用中材料和材料差价的审计.在对材料和材料差价进行审计时,一是要确定调整材料价差的范围;二是要按设计图纸,核算定额所需材料用量或按施工实际和规范核定用量;三是要核定与预材料市场算的差额;四是核定所取定的材料应套用当期材料,不得跨期高套.例如,阜阳市南京路道路竣工结算材差调整时:施工单位报审材料价差的调整范围有误,审减石灰、碎石、水泥、汽油、柴油、钢筋砼管、球墨铸铁管等项目的调整,审计审定调整范围为钢筋、沥青;施工单位调整人工费及材料价差时进行了取费,审计审定为只计算税金不取费.

2.间接费用的审计

应审查工程类别与性质.不同性质工程项目以及同类性质工程的不同等级其间接费率各不相同.要注意工程等级条件的划分,防止高套或低套.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不应增加工程造价

例如,阜阳市南京路道路、给排水、弱电及箱涵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第25工程签证:从柳林路交口至施工终点道路东侧管线施工方式由开挖施工变更为拉管施工,该变更是应施工单位要求进行的变更(考虑施工安全等原因),根据合同通用条款31.6条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审减相应工程造价144万元.

(二)善于发现建设单位的管理问题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与相似度检测机构关注的重点有所不同,相似度检测机构一般对工程造价关注较多,对造价以外的问题不太关心.审计机关不但要关心造价情况,还要善于发现建设单位的管理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作者简介:申欲飞(1974-),男,安徽阜阳人,汉族,本科,经济师,研究方向:审计.

(责任编辑:陈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