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发包模式

更新时间:2024-03-0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9733 浏览:91810

【摘 要】 文章从基础建设的角度,分析了我国目前建筑工程发包模式和影响发包模式的因素.

【关 键 词 】 建筑工程 发包 模式

1.引言

我国的基础建设发展很快,投资主体在发展中不断拓宽,涉及的项目也越来越广泛,建筑工程承发包是其中基础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建筑管理情况也更复杂.建筑工程承发包模式和管理关系到建筑市场的秩序以及保护承发包双方合法权益,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建筑各方都非常关心的问题,现代建筑管理要求我国工程及相关发包模式和国际项目承发包的方式接轨,以便将来参与国际竞争并富于国际竞争力.

2.承发包管理

承发包制度是商品经营的一种方式,它的基本特征就是销售活动先于生产活动.商品生产中销售先于生产而进行的,其实并不是建筑施工特有的方式.凡是价值十分昂贵或者带有单件性性质的商品,常常采取预售后生产的方式.价值昂贵,对于生产者就要求筹集一笔巨大的垫支资金,如果收不回资金就会造成重大的亏损.当然,经营风险大,如果收益率相应也很巨大,也还是有人去冒这个风险的.有些商品虽然价值不一定十分昂贵,但它具有单件性的特点,不能成批生产.建筑业的产品正好兼具上述两种特点,既耗资巨大,又是单件性的产品.由于现代金融信贷业的发展,检测定有销售的可靠市场,投资者还是乐于去筹集资金的建筑施工工程,例如水利枢纽工程、炼油化工装置、石油钻井、铁路、港口等等,建后出售几乎没有可能.为了解决工程投资者购写目标的优化,工程招标承包制应运而生.投资者为了确保自身的利益,对施工单位只得采取发包的方式要求企业按预定的条件,保证提供工程产品和怎么写作.后来尽管企业承担责任范围已有很大发展,但承发包方式,仍然是占主要地位的经营方式.承发包经营方式中,一般是投资单位或建设单位作为写方,向承包单位发包,双方在一定工程任务中结成承包和发包关系,各自承担约定的责任、享有事先约定的权利.因此,承发包方式的全称应叫作承发包方式.

3.建设工程承发包模式

工程承发包是一种商业行为,交易双方为项目业主和承包商,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承包商为业主完成工程项目的全部或部分建设任务,并从项目业主处获取相应的报酬.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合法的承发包模式主要有工程项目总承包、平行发包、设计或施工总分包、联合体承包、 CM模式等五种.而肢解发包作为一种违法模式也大量存于建设工程领域中.

3.1 工程总承包.

工程项目总承包模式是指业主在项目立项后,将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采购任务一次性地发包给一个工程项目承包公司,由其负责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采购的全部工作,最后向业主交出一个达到运用条件的工程项目.业主和工程承包商签订一份承包合同,称为“交钥匙”、“统包”或“一揽子”合同.按这种模式发包的工程也称为“交钥匙工程”.

工程总承包并不是一般意义上施工承包的重复式叠加,它是区别于一般土建承包、专业承包,具有独特内涵的一种建设方式.它是一种以向业主交付最终产品怎么写作为目的,对整个工程项目实行整体构思,全面安排,协调运行的前后衔接的承包体系.它将过去分阶段分别管理的模式变为各阶段通盘考虑的系统化管理,使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更加符合建设规律.

发达国家建筑市场有近一半的工程项目采取工程总承包的方式.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工程总承包模式以其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等各种优点成为我国近来年建设领域大力倡导和推行的主要发承包模式.

3.2 平行发包.

平行发包是指项目业主将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的任务分解后分别发包给若干个设计、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并分别和各个承包商签订合同.各个承包商之间的关系是平行的,他们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接受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监理公司的协调和监督.

采用平行承发包模式,由于有隶属不同和专业不同的多家承包单位共同承担同一个建设项目,同时工作作业面增多,施工空间扩大,总体力量增大,勘察、设计、施工各个建设阶段以及施工各阶段搭接顺畅,有利于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同时因该种承发包方式中合同个数和合同界面较多,建设单位组织管理及协调难度较大.我国虽然大力倡导和推行工程总承包,但在我国目前具有一般承包资质的单位总体多于具有总承包资质的单位情况下,平行承发包模式有利于建设单位择优选择承包单位,有利于繁荣建筑市场,其被广泛应用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之中.

平行发包的主要表现形式:(1)建设单位把群体工程中的勘察、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多项工作分别发包给勘察、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承包单位;(2)建设单位把群体工程中的勘察、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的某一项工作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3)建设单位把单体工程中的勘察、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4)取得群体工程总承包资格的承包单位,将不同的单体工程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勘察、设计、材料供应单位.此时,总包单位取得建设单位部分职能,成了发包单位.

3.3 肢解发包.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第一款规定,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肢解发包中,本应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如果分解成若干部分由几个承包单位完成任务,使原本很狭小的工作面同时涌入过多的承包单位,导致工作界面不清,责任主体不明,合同纠纷增多,工作秩序必然混乱.因肢解发包人为地增加了承发包单位对项目的管理难度和管理成本,稍有不慎,就会引起工作质量和安全事故,故其是我国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

但由于《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未对“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作出更加明确的解释或界定,又因平行发包与肢解发包都有一个以上承包单位承担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中的一项工作表象,导致实践中很多人把合法的平行发包模式误认为肢解发包.

4.影响承发包模式转变的因素

我国政府极力推行施工总承包及工程总承包模式,在任何承包模式下,都存在着影响承发包模式转变的因素.

4.1 设计变更问题和合同争议

设计周期短、分阶段分专业设计的情况在目前设计管理中经常出现.在设计文件尚未完整的情况下,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为基础的招标无法很好地实现施工总承包,而更多的是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怎么写作这一不完整的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仍需一如既往地全面参与建设管理过程,承担较多的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以及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协调管理工作,处理较多的设计变更问题,面对较大的合同争议风险.


4.2 施工单位的综合实力.各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综合管理能力问题,如果发包之后,施工单位的实力不行,就导致发包模式无法实施.目前而言有些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工程咨询机构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怎么写作水平需要更全面、深层次的发展.

4.3 建筑市场的劳务分包状况

违法分包、再分包、以劳务分包之名转包的情况非常严重,以包代管的包工头经济无力承担起施工总承包的角色.这样,无法继续原先设计的分包模式,需要变更分包.要全面实施施工总承包,就一定要规范劳务分包市场.一方面坚决查处转包这一违法行为,实现施工总承包中位对工程的实际管理控制.

小结

我国虽然提倡总承包,但在总承包缺乏完善的配套法律法规及操作规范的前提下,各地普遍允许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分别平行发包.消防工程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之规定虽列为分项工程,但其作为专业工程也可由建设单位单独发包.装饰装修虽为分部工程,但也可建设单位单独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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