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为主”综合性大学的复合型法学人才的培养

更新时间:2024-01-2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2466 浏览:98255

摘 要:法律人才培养需要在素质教育和法律职业教育上并重.在培养具备法学和其他专业双重知识结构的学生方面,“以工为主”的院校有自己得天独厚的优势.五年制双学位教学和六年制或七年制本硕连读可以成为“以工为主”综合性大学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的基本思路.

关 键 词: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

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而司法系统所需的法律专业人才却极其有限.法学毕业生不限于去司法部门工作,其就业方向在更广阔的领域扩展,如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公司企业、对外贸易和军队等部门.因此,法学人才的知识结构也不能仅仅局限于懂得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和国内的基本法律,而应该成为既精通法律,又懂工程、技术、经济、管理、外语和计算机等多学科的复合型人才.

国外的法学教育分两部分,一是普通的素质教育,二是特殊的职业教育.在许多英美法系国家,由于大学法学院只招已经获得了一个非法学学士学位的学生,因此普通的素质教育已在学生攻读第一学位时完成.参照国外法律人才培养的理念,以及法治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要,国内也有学者提出,培养法学人才要培养同时具备法律以外的其他专业知识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一、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构建的基本思路

法律复合型人才的通常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知识结构全面,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的实践能力、应用能力以及独立地以法律知识怎么写作于社会的能力,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有关法律怎么写作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科学研究和法律实务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专门法律人才.

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构建的基本思路是:在拓宽专业面的前提下打牢适应性基础,在柔性的专业方向上培养适应能力,在整体优化(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课程结构优化等)上提高素质,为社会培养有适应力和竞争力的既通法律、又懂工程技术、经济和管理的专门人才.这一思路主要通过制订完善的人才培养方案、设置整体优化的课程体系等环节来实现.

二、“以工为主”综合性大学的法学人才培养的方向

“以工为主”大学的法学人才培养存在着先天不足,主要是与政法类院校和传统综合性大学相比,工科为主的院校在法学师资水平、培养经验、图书资料、学术传统积淀等方面都难以与之抗衡,同时缺乏其他相关的人文社会学科支持.但与此同时,此类院校在法学人才培养上也有自己独特的优势.随着科技的发展,专业分工越来越细化,与此相关的立法和司法活动也越发频繁,这要求法学人才不但要掌握法学基础知识,而且要对专业技术知识,特别是新兴科技领域的技术知识也能驾驭.因此,在培养具备法学和相关专业双重背景的学生方面,以工为主的院校有自己得天独厚的优势.

有鉴于此,笔者认为,“以工为主”综合性大学法学专业的学科定位是:依托工程、工学和经济、管理类学科的资源优势,适度规模发展,以适应性和基础性为主,专业方向侧重于知识产权法、建筑法、国际经济法、经济法和民商法,培养既懂法律又懂工程技术、经济、管理、外语和计算机的复合型法律专门人才.


“以工为主”综合性大学有着工程、工科和经济、管理类学科的资源优势,又向来注重实验教学,其所开办的法学专业在坚持大法学的基础上,应以培养工程(技术)法律人才、管理(经济)法律人才作为法学教育的专业特色,积极探索建设法学专业实验室、开展实验课程,以迅速适应社会及市场对法律复合型人才的需要.

三、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的若干模式

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的观念,现在已经被普通接受,但在学校本科教育中可操作的空间十分有限.针对以工为主的大学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不少相关院校的法学院领导都有自己的见解.北京理工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李寿平教授提出“科技+法律”培养模式,该模式包括三条途径:第一,“科技+法学”本科双专业教育,即本科学生以一个科技专业为主修学科专业,同时将法学专业作为辅修学科专业;第二,“科技+法学”硕士学位教育,即学生在获得一个科技类专业本科学位后,再攻读法学专业的硕士课程,获法学硕士学位;第三,“科技+法学”试验班,指学校在课程设置方面专门安排,将“科技+法学”两个专业的学习很好地组织、结合起来,开设交叉学科的课程,用6年(3+3)的时间完成一个科技类本科专业和一个法学专业的学习,毕业时可以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院长杨解君教授与吕建高副教授提出,南京工业大学一直信守“法工结合,特色培养”,在培养模式上加强双学位建设,采用2+2模式,即学生在三、四年级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辅修法学专业为第二学位,同时开设辅修课程.哈尔滨理工大学法学院袁晓波副教授从法律特色职业技术教育的角度,提出了一些教学、研究的构想,主要是开办法和信息技术、法和经济学、环境资源保护法等研究中心,并以此为基础创办特色法学专业.

总结起来,目前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模式:

一是从学生课程上,尤其是全校性公共选修课上,要求法律专业学生选修其他专业的公共选修课.这种课程设置充其量只是扩大法学专业学生的知识面,无法对法学以外专业有全面系统的掌握.

二是允许学生修二学位.这种做法能让学生较为系统地学习法学以外专业的课程,但是存在两个问题:首先,二学位只是很少的一部分学生能申请的,有资格申请的不一定对法学有兴趣,有兴趣的不一定有资格申请;其次,二学位学习质量没有保证,二学位课程设置少、允许免听及上课时间冲突等问题都严重影响法律或另一个专业的学习.

三是允许辅修法律专业.这种方式较为简捷,表现在:培养计划简单,课程内容简单,课程学习要求相对较低.但这种模式同样存在二学位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此外还存在其他一些问题:首先,由于辅修专业的设立本身的宗旨就是以不影响学生的第一专业的学习为前提,所以,其始终处于一种次要的地位;其次,由于是辅修专业,其专业培养计划的简捷性直接影响了教育的质量,加上课程内容和要求的简单化,使得这种模式的教育主要是一种专业知识的普及,法学培养要求大大减低,直接影响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体系化掌握和法律技能的培养,不利于培养法学职业人才.四、“以工为主”综合性大学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的基本思路

针对以上总结的当前各种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学制少、课程设置少、法学培养要求低等问题,结合实际调研,笔者总结了“以工为主”综合性大学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的基本思路,提出两种新的培养模式,即五年制双学位教学和六年制或七年制本硕连读.

1.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的构想

五年制的双学位教学.一是高考招生中直接招录五年制的双学位生,第一专业用两年半时间集中修专业课,第三学年第二学期开始修法学专业课.在此期间完成两个学位所需要的学分.二是从在校两年半的非法学专业学生中招生,转专业至法学专业,系统学习法律.在此期间允许其继续修完原专业学分获得原专业学位,同时两年半的法学课程集中学习,获得法学专业学位.

六年制或七年制本硕连读.从在校非法学专业三年级优秀学生中招生.继续完成其本专业的本科课程,同时系统学习三年的法律专业课程,获得法律硕士的学位.

2.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学制改革

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的质量保证之一,是专业学习的时间.现在的双学位学习,挤占原学位的学时时间,无法保证其质量,因此需要在学制上进行改革.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时间上可以有两种选择:或是五年制的双学位,或是六年、七年制的本硕连读.

3.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改革

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的质量保证之二,是专业学习的内容.因此需要对复合型专业知识的内容进行全面地改革.首先,第一专业的课程要在培养计划上进行改革,在充实其内容的情况下,突出该专业实务方面的教学.其次,在法学专业的培养计划上进行改革.法律知识除了基础法学知识外,还有大量的专业法学知识,复合型法律人才需要的专业法学知识应与其所修的第一专业有密切关联.要在培养计划上确保学生在第一专业基础上,对此专业领域的法律有充分的了解,能成为某个特定专业领域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在具体培养计划和课程设置上,已经有许多院校做了有益的探索.例如,早在十多年前,西南交通大学就利用其工科优势开始探索培养有一定工程基础的复合型法学人才.在培养计划上,他们引入工程基础课使文理交叉,拓宽基础全面育才.具体来说,该校从第二学期开始逐步引人相关理工基础类课程,使文理交叉并有机结合,从而形成有一定工程基础的复合型法学人才体系框架;广泛开设人文社科与自然科学基础课,并形成多个课题组满足不同方向的学习需求.也有人提出了模块化教学,有的以课程类型划分,即教学模块和实践模块,教学模块分为基础课模块、本专业基础课模块、本专业课模块、相关专业课模块,实践模块分为一般实践、本专业实践和相关专业实践,形成所谓“2+2+J”培养模式(本科四年分别上基础课和专业课及实践环节);有以学科划分的,比如“交通法教学模块”、“电力法教学模块”、“水利法教学模块”等,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基础、能力、兴趣、目标和择业期望,跨专业、学科门类选课,满足其多样性和个性化的学习需求.在具体教学方式上,“诊所教学”、“案例教学”等方法广受推崇,它包括以诊所式法律课程和法庭辩论课为主的一系列实践性法学教育课程,以模拟案例为核心进行教学,可以让学生更好地学习法律技能.

总的来说,“以工为主”的综合性大学在设置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计划时,应突出自身特色、避免千篇一律,同时,这种特色应当结合所在高校的优势学科,加强学科交叉,增加符合自身特色的跨学科课程、综合课程、交叉课程;在此过程中要注意加强学科融合,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要将重点放在某些特定的交叉领域,形成一定的行业技术领域法上的专业知识及其应用能力的优势,并且搞好行业调研了解行业对法律需求,有的放矢.

这一过程中的难点往往在于师资.复合法学人才培养对师资力量提出了更高要求,它需要将法学与工科背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以建设工程监理为例,教师在授课时不仅要熟知建设监理相关的法律知识,还需要掌握与建设工程监理相关的专业知识,如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铁路工程等的施工,公路工程、桥梁工程等的建设之类.可以想见,如果老师对建设工程的专业知识一无所知,必然无法将法律知识与专业知识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这样的教学效果离预期将相去甚远.

五、“以工为主”综合性大学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的可行性及存在问题

1.五年制双学位及六年本硕连读的复合型法学人才培养的可行性

通过对建筑、计算机、管理、会计等本科专业的本科课程的调研,笔者认为这些专业的优秀学生,有可能在学好本专业基础上,从在校的第二年开始,逐步参与法学本科学位的课程学习,在第四年完成本专业的本科学习后,第五年集中相关法学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写作,并参加司法考试.这样五年制的双学位学生可以成为真正掌握双专业知识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另外,六年本硕连读的政策如果能运用到复合型法学人才的培养,通过对法律硕士(非法学)培养计划的研究,可以让本硕连读的学生,头三年本专业(建筑、计算机、管理、会计等)学习,第四年在完成本专业的论文的同时,进入法律硕士课程的系统学习,第五年完成法律硕士课程,第六年完成法律硕士的实习和毕业论文.

2.存在问题

在目前阶段,五年制双学位及六年本硕连读的复合型法学人才培养构想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五年制本科双学位的培养,在学生的住宿、教室安排、单独开班等教学培养条件,会对学校的硬件和法学院教学师资提出更高的要求;二是本硕连读政策,现在基本运用于同一专业,跨专业的本硕连读政策能否实现,存在一定的问题.目前我国在法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中,学界和政府同时扮演了重要角色,在很多方面高校没有完全的自主权,例如本硕连读模式中首先必要条件是硕士点的批准,这需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站在历史的高度,大力扶持理工院校法学教育,采取必要扶持政策,促其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法律已经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专业,每个专业都需要既了解本专业又熟知法律的复合型人才.“以工为主”综合性大学正可以利用学校的统合优势,实现法学专业与各专业的联合,力图实现每个专业在大量培养本专业人才的同时,还能培养若干名本专业领域的专业法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