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更新时间:2024-02-0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6935 浏览:19140

摘 要:2007年7月1日施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后,乡镇如雨后春笋般地成立了各种各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南雅镇为例,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止,全镇23个村场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74个,经营范围覆盖了种植业、林业、养殖业及渔业等所有的农业行业生产和流通领域.财政部也于2008年1月1日施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但据最近对全镇74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调查情况看,普遍存在财务不健全,不规范的现象.本文就调查情况进行梳理,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以期达到完善全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


关 键 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意见和建议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1

一、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据对全镇74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情况的调查,主要有以下问题:

1.财务会计岗位及人员存在的问题,大部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只设出纳岗位,会计只是临时指定一人做账,且会计人员大部分是合作社的成员,会计专业知识及技能较低,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占92%以上.

2.会计核算不规范,由于会计人员专业水平较低,在会计核算也只采用较简单的方式进行,未能参照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更无法按照财政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去执行.如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规定的盈余分配方式中的按交易量分配方法,据对全镇23个村(场)74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几乎均无按交易量分配合作社经营盈余,只有个别要申报示范合作社的才补办.

3.未设置成员账户进行明细核算,调查显示,因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部门登记采用的是不验资不年检的办法,因此大多数成员不知道也不关心股金的份额情况,造成了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无成员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4.监管农民专业合作社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无力,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规政策等,对合作社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但从目标前情况来看,由于合作社是独立的法人,具有企业自主经营的性质,乡镇经管站未介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执行的监督与指导工作.

二、鉴于上述调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第八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本文从乡镇经管站的角度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1.乡镇经管站要增设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岗位和人员编制,所需经费应纳入乡镇财政预算,并规定在指导过程中不得向合作社收取任何费用,防止变相摊派,增加合作社的负担.

2.加强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知识水平参差不齐,在指导过程中应分别进行指导、培训,如今年省农业厅就对全省的省级示范社的财务人员进行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培训,南平市也对全市的示范社的财务人员进行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培训,在达到一定水平之后,对会计基础知识进行更深层次的培训,让所有的合作社财务人员都能掌握会计专业知识,同时鼓励合作社的财务人员通过参加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更好地为合作社提供会计怎么写作.

3.建议所有的合作社均设立独立的财务人员,即出纳和会计.合作社可视自身的规模大小及工作量业务量的大小设专职或的会计和出纳,但会计和出纳不得一人担任.

4.建议合作社有条件的实行会计写作技巧制度,合作社可自行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或专门的会计写作技巧机构写作技巧记账.在条件成熟的乡镇,也可由乡镇经管站写作技巧会计记账,以快速提高会计专业水平,更好地执行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5.严格执行财政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中规定的盈余分配办法,设立成员账户明细账.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配方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的分配有很大的不同,特别是对盈余分配做出特别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因此要不折不扣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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