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知识产权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

更新时间:2024-03-1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0974 浏览:94319

摘 要 由于知识产权纠纷具有专业性、复杂性,许多纠纷解决机构面临着巨大的压力.我国目前仍采用以诉讼为主的纠纷解决方式,但是诉讼方式所具有的缺点影响了纠纷解决的效率.因此,需要进行其他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与制度设计,使各种解纷机制之间有效配合与衔接,从而减少双方当事人的对抗性,实现双赢.

关 键 词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纠纷 诉讼外解决机制

中图分类号:D926文献标识码:A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成为各国之间、各企业之间较量的一个重要考核因素,也成为一个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与保护使得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传统的诉讼方式存在着许多弊端,严重影响了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效率,因此,需要进一步发挥诉讼外解决机制的作用.

一、我国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及问题

目前,在我国法律框架下,多元化解决机制基本上形成.其解决方式包括判决、仲裁、调解、协商等.我国知识产权解纷机制是以诉讼判决为主、行政救济为辅的模式.但各种解决机制在实践中未能得到很好的运用,存在许多问题:

(一)诉讼处理新型技术纠纷难度大.

知识产权纠纷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往往既涉及到自然科学领域,也会涉及到社会科学领域,其纠纷解决起来有一定的难度,技术更新速度的加快也给法官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带来了一定的挑战.由于我国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起步较晚,目前我国还未建立专门的专利法庭,之前建立的知识产权审判庭也由于诉讼资源的有限归入了民事审判庭.因此新型的技术纠纷的解决在国内也没有足够的经验可借鉴.

(二)诉讼效率低,成本高.

诉讼有着一套比较严格、完整的技术规范体系,当事人从提起诉讼到终结诉讼都有着严格的步骤、条件和法律要求,完成每一步程序的时间必然会很长.同时,一旦发生知识产权纠纷选择了诉讼方式解决,当事人将面临着支付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用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由于知识产权纠纷专业性较强,主要涉及专业技术问题,因此在诉讼中需支付的鉴定费用和律师费用也会较高的.因此当事人选择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成本很高.

(三)其他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利用率低.

纠纷解决的实践中,仲裁、调解等非讼方式较少被使用,法律上也并没有规定如何运用和程序保障,这些法律上的缺位使得当事人更容易放弃这几种高效率的解决方式,仲裁、调解等非讼解决方式所特有的减轻诉讼压力的优势便不能得到有效发挥.

二、美国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典型机制

在美国,中立机构的早期评估主要用于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早期中立评估,即EarlyNeutralEvalution,简称ENE,是指法院组织不同领域的专业律师,对案件做出中立性的评估,帮助寻找最适合当事人的解纷手段,以促进和解.其主要程序有:

1、当事人提起诉讼时,由法院决定此知识产权纠纷是否适宜使用ENE方式.

2、确定可以采用早期中立评估方式后,就由书记员确定评估人选.法院备有评估人员名单,其人员都是法院中的专业律师.若当事人对书记员确定的评估员不满意,可以向助理法官进行申诉.

3、在提起诉讼开始后的150日至诉讼前10日内,当事人可以评估手续.双方当事人须向对方当事人和评估人提交评估意见书,内容包括:法律上、事实上的争议点,诉讼内容、进行和解的证据,参加调解的人,涉及到专利相关纠纷的,须出示侵权产品与专利关系的说明书,要求损害赔偿书,如果是在先专利抗辩的,应出示相关证据材料.

4、中立机构进行早期评估时,律师必须出席,没有特殊情形,当事人也须出席,只有在经过法官的同意后,可以不用亲自出席,但仍需以方式参加.评估程序需经历2个小时,在其过程中,首先由中立人做口头说明,然后由当事人提出主张,双方在中立人的指导下展开讨论,由双方律师就争议的事实问题交换证据,汇报进行证据开示的情况.中立人根据当事人讨论中达成合意的内容为其进行和解的机会,帮助当事人制定和解计划,征询当事人意见,问清是否有进行和解的可能.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合意,可以要求中立人做出没有约束力的判定,这只是一种客观评价,具有指导性的判断.

5、在评估中,当事人可以随时退出此程序,但是应该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和中立评估人.如果当事人在此过程中有违背诚信原则的情形,评估人可以立即终止该程序.

早期中立评估程序不同于诉讼方式,为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了一种新型的解决方式.当事人也需要介入这种半强制的程序,在程序中将对案件的理解与要求全都说出来,细心听取对方当事人的意见,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双方在情绪方面上的障碍,节约了成本,也提高了效率.

三、重构我国知识和产权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

民间仲裁.

我国现阶段虽在不同的城市都设立了仲裁中心,但是仍旧没有设立专门的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仲裁机构.因此,笔者认为应该在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仲裁与咨询中心.如可以成立知识产权仲裁与咨询中心、律师协会仲裁与咨询中心、商事仲裁中心、行业协会仲裁中心等机构,其性质属于非营利性的民间机构.仲裁机构中的仲裁员可以全职担任也可担任,将不同领域的专家汇集在一起,组建专家库,方便当事人进行挑选.另外,知识产权仲裁机构内部设立的咨询中心并不是争议解决的一种机制,而是在争议进入仲裁程序之前,由当事人针对纠纷中一些技术问题向咨询中心进行咨询,为仲裁实质程序的顺利进行铺平道路.各个知识产权仲裁中心还可以制定相关的仲裁规则,与仲裁中心解决一般的民商事纠纷的规则与程序相区别.知识产权仲裁程序的启动取决于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了仲裁协议.仲裁程序被启动后,双方当事人需从专家库中分别挑选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双方共同选定.由于知识产权纠纷的专业性极强,三名仲裁员中必须保证有一名是专利技术专家,一名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专家.仲裁的日期由仲裁员指定,同时应相应地缩短仲裁期限,笔者认为两周比较合适,如果遇到技术疑难问题,当事人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仲裁员所作出的裁决具有终局性,不得上诉.

民间调解.

首先,知识产权的民间调解应依据国家知识产权相关立法,而不是乡规民俗、地方习惯或者道德规范.其次,民间调解的过程需规范化、制度化.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应为退休法官或某知名律师,在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同时需明确规定调解员的中立性与基本职业道德,并在调解程序中做到公平、公正、保密,不允许恣意专断.同时,民间调解要切实贯彻平等自愿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合意.此外,如果当事人对于民间调解协议反悔而不履行义务的,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时的诉讼标的应是调解协议,而不是原来的知识产权纠纷,除非法院在审查调解协议时发现,调解有悖于自愿原则或违反强制性规定,否则法院应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这样的规定一定程度上赋予了民间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使当事人无后顾之忧地选择这种纠纷解决方式.

知识产权纠纷是一种专业性纠纷,它的民间调解也属于一种专业性调解,需要专门技术与专家力量的支持.因此,在提高人民调解委员会专业调解的基础上,必须发挥一些专业性调解机构的作用.我国必须因势利导在相关组织中设立知识产权纠纷民间调解机构.我国目前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行业协会主要包括: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香港影业协会、中华全国专利写作技巧人协会、中国软件联盟、北京软件行业协会、全国反盗版联盟等机构.由于这些组织比较熟悉行业情况,具有经验丰富、信息化、专业化的优势,处理知识产权专业纠纷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因此,我们要重视这些组织的调解能力,使其在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发展专业化的第三方相似度检测怎么写作机构.

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日趋完善,知识产权的第三方怎么写作机构逐渐发展起来,这种新型的民间调解力量在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我国应该借鉴美国在这方面的做法,允许私人成立一些以知识产权调解为业务的公司,其公司的成员一般都是具有丰富经验的退休法官、律师、专利技术专家等,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专利技术方面的咨询怎么写作,为当事人选择何种纠纷解决方式提供建议,从实现与诉讼等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良好衔接;同时还应鼓励发展知识产权第三方的调查机构,由第三方协助当事人对案件进行事先调查,取得相关证据帮助当事人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