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高等教育体系其学位制度

更新时间:2024-02-0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373 浏览:18448

一、英国高等教育机构及其学位制度

英国高等教育机构

英国高等院校根据其性质、特点和学位授予情况的不同而分为不同类型.目前共有大学90多所,学院123所,高等教育学院50所.

英国的大学都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均有学位授予权,可自主设置不同课程,并根据开设课程授予各级学位.除白金汉大学为私立大学以外,其他大学均为公立大学.

英国的高等学院和高等教育学院大部分为私立教育机构,可提供水平不同、专业不同的各类课程.一部分学院可自行颁发学位,但更多的学院由其所属大学、学院或国家认证机构颁发学位证书.除了本科课程外,这类学校还设置许多专业性课程或为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学生设计的特殊课程.


根据中英互认协议,目前已经在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网(.jsj.省略/)和中国留学网(.省略)推荐了英国高等教育机构名单,留学人员可以此作为选择英方高等教育机构的参考.

学位及证书分类

在英国,未经授权而设立学位或相应学历属违法行为,得到学位授予权的依据是皇家许可状或议会法案.要获得学位授予权,高等院校必须表明他们对保证质量的承诺,并且拥有相应的体系来确保学术质量.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QAA)公布的规章中对于学校应该达到的标准有详尽的说明.英国学位可分为学士学位(BachelorDegree)、硕士学位(MasterDegree)和博士学位(DoctorofPhilosophy).

学士学位是第一级学位,通常授予完成3年大学学习的学生.学士学位有两种类型:荣誉学士和普通学士.荣誉学士学位的级别高于普通学士学位,还分为三类:一级荣誉学位、二级荣誉学位和荣誉学位.普通学士学位对于课程的专业化程度不如荣誉学位要求的高.一般而言,学士学位可分为文学学士、理学学士、法学学士和工程学士等类别.但很多情况下,相同科目的学位课程,不同的学校会颁发不同的学位名称.如:法律专业的学生,通常被称为法律学士或文学学士.

硕士学位可分为授课式硕士学位和研究式的硕士学位.授课形式的硕士学位课程一般为一年,学生必须上一定学时的课程,每学期写出规定数字的论文,年终递交最后的毕业论文.研究式硕士学位,通常需要两年的时间,主要在导师指导下从事论文写作工作.硕士阶段授予的学位有文学硕士、理学硕士、法律硕士或工商管理硕士等.研究专修的硕士学位主要有哲学硕士或文学硕士.在硕士研究生阶段,没有完成毕业论文的学生可获得学校颁发的研究生文凭(Postgraduatediploma).该文凭也是为没有资格申请硕士学位的学生提供的过渡性文凭.

博士学位是授予已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的申请者.博士学位有两种类型PhD和高级博士学位.大部分的学科领域颁发的博士学位为PhD.一般需要经过3年的课程学习和研究,并提交学位论文,有时也要书面考试.在医学学科对应的博士学位为MD或DM或者外科博士ChM或MCh.另一种为高级博士学位(如文学博士Dlitt、理学博士DSc、法学博士LLD),这种类型的博士学位一般对那些在特殊学科领域内做出了突出贡献的人予以承认.获得者通常在学术方面有独到之处的高水平专家,并曾出版过大量的学术著作.

高等教育书(DiplomainHigherEducation)和高等书(HigherDiploma),英国在一些学院和高等教育学校开设两年制或三年制的专业课程.两年制课程完成后,学生考试合格,可获取高等教育书(DiplomainHigherEducation),学生毕业后,如果申请本科生课程,其两年制所学课程有可能被录取大学认可.三年制课程主要为工业界培养职业学生,学生毕业后,可获得高等书(HigherDiploma).

二、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由于其独特的高等教育办学机制,英国十分重视高等教育的质量评估,并逐步形成了多元化、多层面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在英国,议会、政府、专业机构以及高等院校的不同角色的扮演和分工协作,使优质教育资源的保障体系得以顺利运行.

议会和政府

大学主要的、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大部分是由政府拨款资助的,学生只需要每年象征性地交纳少量学费.英国政府资助高等学校的主要方式是替学生交纳学费,向学生提供助学金,向大学提供教学经费,以及提供科研基础经费和竞争性项目经费.但政府并不直接分配经费给大学,而是通过中间机构的运作,由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的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在北爱尔兰是就业与学习部),根据政府意图,大学学科设置和招收学生情况,科研水平的评价结果对大学提供经费资助.

专业机构

(1)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qaa.ac.uk)

大学外部评价中最重要的是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局的评估,因为其评估结果被作为高等教育拨款机构对大学拨款的重要依据.它对所有高等教育机构进行质量评估,并向公众公开发布评估结果.该机构成立于1997年,董事会履行管理职能并负责制定全面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工作的指导方针和战略规划.

(2)区域性的质量保障机构

除了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局外,区域性的质量保障机构还包括:英格兰教学大纲与学历管理委员会;威尔士学历管理、教学大纲与评估委员会;北爱尔兰教学大纲、考试与评估委员会和苏格兰学历管理委员会.

(3)法定专业质量认证机构

在与一些特定职业资格相关的专业领域,如工程、法律、医学等,英国还有由法定的行业组织实施的、带有行业准入性质的课程质量认证,以保证课程设置的资质满足职业资格的要求.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成立之后,专业和法定机构专业准入性的学术课程越来越多地参照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的评估.

高等院校自身

英国的高等院校的内部评价是高校质量的重要保障.评价方法包括课程负责人提交的课程实施情况报告、外部评审者的评价意见、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反馈意见、外部专业评价机构的评价报告以及毕业生及其雇主的意见等.评价结果对于改进教学和提高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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