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律与经济政策的关系

更新时间:2024-01-2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556 浏览:19876

摘 要:在经济市场日趋成熟的今日,经济关系在社会生活中所占比重逐渐加大,国家对经济调控力度不断加大,出台了越来越多的经济相关政策和经济相关法律.,运用政策和法律两种重要工具对经济市场进行规范和管理.本文试图就经济法律和经济政策之间的关系进行初步的探讨,旨在分析二者间相互作用的机制.

关 键 词:经济法律经济政策相互作用差异

一、经济法律与经济政策的自身分析

在展开更深入的探讨前,我们首要作出的,是明确经济法律与经济政策各自所代表的内涵,结构等自身问题.

就经济法律而言,笔者认为“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本不是规范的法学术语,以之为基础而进行过深的法学理论探究是歧途末路.“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之所以存在和被使用,主要是因为经济学研究的需要,特别是市场经济学即法制经济学研究的需要.从法学角度讲,“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只是临时借用而已,对之进行法学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以不同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民法、商法和经济法等法律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虽然“经济法律”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学术语,但如果以“对象说”对之下一个定义的话,那么多数学者都会赞同:经济法律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在这个定义当中,“经济关系”是关 键 词,只要弄清了“经济关系”的内涵、外延,并对之做出科学的分类,就能基本掌握经济法律的形式范围和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对人类经济社会的纵览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的经济关系不外横向、纵向两大类,其中大量的经济关系多为横向经济关系,因为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是有限度的,社会经济主要由看不见的手――市场来调节,而非主要由看得见的手――政府来调节.由此看来,只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纵向两大类有失平衡,还必须对横向经济关系再分类.横向经济关系的再分类,也要考虑平衡的问题,以是否具有营利性为标准将之一分为二.这样,就形成了三类经济关系:


(1)横向的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2)横向的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3)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

与之相适应,需要三个相对独立的经济法律部门来调整这些经济关系.于是,民法、商法、经济法就相应出现了.

由以上可知,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将由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三个部门法构成,各部门法的具体法律法规组成情况如下:

1.民法部门

民法通则;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婚姻家庭法,包括婚姻法、收养法等;继承法.

2.商法部门

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破产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

3.经济法部门

市场规制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宏观调控法,包括计划法、经济政策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包括国家投资法、国有企业法.

就经济政策而言,要了解我国的经济政策概念与结构,就必须对我国宏观政策的基础结构做一个大致的了解,我国政策以内容结构来划分可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具体政策.所谓总政策即规定执政党在某一个历史时期根本的、全局的总路线,它决定着执政党的各项基本政策与具体政策.基本政策即执政党在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为实现总任务、总政策所规划的重大决策和基本原则.具体政策即在总政策和基本政策的指导下,执政党为了解决某一类或某一个具体问题,或者为完成某一项具体工作所规定的具体行动准则.由此我们将我国的经济政策划归到我国的基本政策中来,在我国,对经济政策的具体定义为:是国家或政府为了达到充分就业、水平稳定、经济快速增长、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经济政策的目标,为增进经济福利而制定的解决经济问题的指导原则和措施.经济政策是连接国家总体计划与各种调节手段的相似度检测,它分解计划所规定的经济发展总任务和各种宏观经济总量指标,形成各个方面的基本行为方针和准则,并使各种调节手段都能直接发挥作用.

在上述分别对经济法律和经济政策各自的分析中,我们最直观的发现,便是经济法律中,与经济政策最紧密联系部分,是经济法部门.经济法作为国家纵向调节经济关系的最重要手段,其与国家的经济政策之间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因此,本文在探讨经济法律与经济政策关系时将着重从经济法与经济政策之间的关系着手.

二、经济法律与经济政策的相互作用

每当涉及到法律与政策的关系一题,在社会以及学界长期以来一种错误的理念,即认为政策与法律有主从之分,是政策决定法律,法律从属于政策,结果导致在实际工作中重政策轻法律.历史事实已经证明这种思潮是不正确的,是及其有害的.法律和政策是两种不同的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重要工具,二者是相辅相成、互相补充、同步发展,谁也代替不了谁的.经济法律与经济政策的关系同样如此,我们将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说明二者相互作用的关系.

(一)经济政策第经济法律的作用

经济法律,特别是经济法部门,作为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手段,决它的具体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经济政策的总体基调,总的说来,国家的经济政策对经济法律活动是有着知道作用的,但这种指导并不意味着经济政策高于经济法律.经济政策对经济法律的指导作用主要从以下是两个方面说明:

1、执政党的经济政策,是国家制定经济法律的依据

在我国,执政党是人民利益的代表,党的政策是在集中全国人民共同意愿,反映客观规律的基础上产生的,因此,以经济政策作为经济法律产生的依据,用经济法律的方式将经济政策定型化、条文化、规范化,也就能够保证经济法律体现全国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但在以经济政策为立法依据这一问题上,我们也要注意,并不是所有的政策都需要制定为法律,而必须是那些经过实践检验证明的、行之有效的、符合人民利益和客观规律的政策.同时,制定法律时贯彻经济政策精神,并不是原封不动的照搬党的政策,在经济政策和经济法律之间,前者比较原则,涉及面较大,后者则要求更加具体.2、在实施经济法律中不能脱离国家经济政策的指导

经济法律从制定到实现,其中的转换是个复杂的过程.长期的实践让我们认识到法律是不能自动运用于生活的,在法律实现过程中,存在着一个如何适用法律才能更加适应实际,从而收到更好的社会效果的问题,存在着一个法律如何与形势相符合的问题.经济社会是不断变动着的,有时甚至变动很大,而制定好的经济法律规范有其一定的滞后性,这就产生的了不变的法律规范与变动的经济社会状况之间的冲突.解决这一冲突的重要途径之一便是用经济政策来指导法律的适用.但经济政策对经济法律适用的指导是一种思想性的指导,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把适用法律与政策精神有机的结合起来,而不是不顾法律的规定甚至借口执行政策而违反法律的规定.

(二)经济法律对经济政策的作用

经济法律对经济政策同样也具有制约作用.经济政策是制定仅仅法律的依据,一旦国家机关将政策定型化、法律化,就使经济政策具有了国家法律的性质,因此,从实质上说,执行了经济法律也就实现了经济政策.法律的特征也决定了它是实现经济政策最有效的手段:首先,法律以国家意志的属性保证经济政策的实现,法律用其具有的普遍约束力,使社会各个方面都加以遵守,这样,经济政策在社会范围内广为实现.其次,法律以其国家强制力的属性保证经济政策的实现,法律的国家强制力使其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效力,经济政策一旦转换为经济法律,就保证了其最有效的实现.最后,以国家规范的属性保证经济政策的实现.

总之,经济法律的制定与实施离不开经济政策的指导,经济政策的贯彻和落实也离不开经济法律的推动.

三、经济法律与经济政策的差异

在前文中,我们分析了经济法律与经济政策之间的相互作用,了解到经济法律与经济政策之间密不可分的关系.但同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经济法律与经济政策之间是存在差异的,经济法律不能代替经济政策的地位,经济政策也不能无视经济法律的存在.我们有必要对二者之间的差异作出探讨.

二者的制定程序

经济政策的制定,是由执政党和各级政府据职权制定的,其体现的属性,更多的是执政党的意志,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而经济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在程序上,经济法律的立法要求抽象原则化,也较经济政策的制定更加严格、复杂.

二者的表现形式

经济政策通常以政府部门的决议,通知,纲领性文件,宣言,声明,指示,建议等形式出现.它的内容相对来说规定的比较原则,带有号召性和指导性;而经济法律是以制定法的条文形式条文形式颁布执行,有其自己特定的表现形式,作为一般规范,具有确定性和规范性的特征.

(三)二者的稳定性

经济政策具有较大的及时性和灵活性,需要跟紧经济的发展形势灵活应对,以维持国家队经济生活的有效调控;而经济法律则具有较大的稳定性和长久性,杜绝朝令夕改,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四)二者的调整范围

就二者的调整范围上,有人认为“经济政策适用于那些急需解决的、临时性的经济问题,经济法律则适用于规范和调整那些需要严格界定、比较稳定的经济关系”但我认为,经济政策,作为执政党对国家和社会经济生活的领导调控手段,不断的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各个方面,而且其调整的经济关系中,并不存在国家这一主体;而经济法律则一般调整那些对社会整体状况有直接和重大影响的社会关系,可以说,经济法律是将经济政策中某些原则性的内容,在一段时期内比较稳定的经济目标和调整手段以法律的形式固定化和规范化.

总之,以上的几点差异,表明二者之间虽然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但他们属于不同的社会规范,有其各自的特点与作用,不能将二者相互混淆甚至相互代替.

总结全文,我们只有在认识到经济法律与经济政策之间相互作用的机制,探讨出二者之间存在的差异,认识到二者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的不同作用,我们才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市场中作出更加理智全面的决策,更好的完善目前的经济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