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对?什么是错?

更新时间:2024-02-1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2329 浏览:104301

看了电影《真相至上》(NothingButtheTruth),反思很多,因为涉及新闻自由、宪法和政治.在加之近日斯诺登事件,也牵扯到新闻线人的问题,更让人思考政治与自由的关系.

《真相至上》据说是根据真实事件改编的电影,女记者因为坚守职业操守不肯说出向她提供一个重要资料的身为CIA特工的线人,而被拘禁判刑,甚至家人情感背叛.故事中途也涉及9位最高大法官在美国最高法院进行审理的场景,但终因5:4而裁定国家安全高于新闻自由.

一边是CIA希望女记者供出线人而挖出其内部的叛徒,从而清扫影响国家安全的因素;另一边是捍卫新闻道德的职业操守;到底什么事对?什么又是错呢?


电影中反复涉及一个话题“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其实,所谓的“第一修正案”其实只有一句话――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申冤的权利.(Congressshallmakenolawrespectinganestablishmentofreligion,orprohibitingthefreeexercisethereof;orabridgingthefreedomofspeech,orofthepress;ortherightofthepeoplepeaceablytoassemble,andtopetitiontheGovernmentforaredressofgrievances.)

美国建国始于独立战争,而独立战争有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独立宣言”.“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是其核心主旨.然而在美国建国之初起草的宪法被很多人质疑,因为当时的7条中没有一条着眼于保障公民人身自由与安全的人权.于是独立宣言起草人杰弗逊以及其他一些人奔走呼吁,要求在宪法中增加包括信仰自由、出版自由、陪审制度等人权条款,以保证“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之权”.

1789年最初12条修正案被提出,时至1791年12月15日,其中10条修正案获得通过,成为现在所称的《权利法案》;第一条即为:言论、宗教、和平集会自由.

正是基于这样的法律条款,在最高法院面对9位最高大法官,女记者的律师有过这样一段陈述:

“布莱兹伯格案”中的斯图尔特法官曾说过:“‘随着时光流逝,政府手中的权力渗透到各个角落,这些当权者无论何党何派,都只想着让自己永垂不朽,而人民才是最终的受害者’等然后明天当我们逮捕了其他的报社记者,我们让这些报社失去所有的信息来源,等同于我们在无视第一修正案的存在,那我们又如何才能知晓一名总统是否有掩盖罪责?一名军官是否有囚徒?作为一个国家,当我们不再有能力约束当权者手中权力的时候,当政府不再惧怕任何责任的时候,它将成为何种性质的国家?这值得我们认真思考,记者?那属于别的那些惧怕它人民的国家,而不是想要珍惜和保护它人民的国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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