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进城贩卖管理

更新时间:2024-03-1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2690 浏览:105835

摘 要:伴随着农村劳动力的不断解放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民工进城既是劳动力市场配置的客观要求,又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无雇主雇佣的农民工自谋职业,日益发展成为了城市流动摊贩的主力军.在提出农民工贩卖活动存在的合理性和功能性基础上,针对我国对农民工进城贩卖的管理现状,探索有效的解决措施,以期构建城市和谐生态.

关 键 词 :农民工,进城贩卖,城市生态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5-0142-02

农民工进城自谋职业,进行自主贩卖活动,不仅有效缓解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压力,发展农村经济,而且方便了市民生活,加强了城市经济建设,促进了城乡交流与统筹发展.可见,农民工小贩已成为城市发展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功能性.然而随着我国经济转轨和改革深入,农民工贩卖群体不断扩大,贩卖经营非法化成为城市管理一大顽疾.如何正确认识和评价农民工进城贩卖活动,并对其贩卖活动予以规范完善,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1.农民工进城贩卖的功能性分析

现代城市是一类脆弱的人工生态系统,它的生态过程是耗竭性、不完全和开放式的,城市的发展也就是城市内生活种群越来越多样化的过程.城市中不断激化的竞争迫使每个人选择不同的方向进行知识和技能的特化,具有相同或相似专业化取向的个体最终形成了不同的“行业”,每一个行业在资源利用方式上都与其他行业相区别,每一行业也都在整个经济系统的动态平衡中发挥特定的功能.

进城贩卖的农民工作为一个边缘、弱势的就业群体就是城市生态系统中的一个重要行业,在现代城市生态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广东省人大代表张育彪曾说,从刺激消费、扩大内需的方面讲,摊贩经济便捷、廉价,可以满足低层和普通市民阶层的生活需要.农民工小贩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增加了城市生活的便利性

小摊贩可以说是城市多样性的组成部分,他们的合理分布反而能体现出一个城市的活力.基于对全国39个城市4295 名普通居民入户问卷调查,零点调查&指标数据联合编制了《2007 零点中国公众城市宜居指数研究报告》.报告显示有35.1%的人认为小摊贩的完全取缔对自己生活的方便性影响“非常大”或“比较大”,其中,直辖市居民选择此项的比例为39.8%,省会城市为33.5%,中小城市为30.3%. 直辖市中的居民生活节奏普遍较快,小摊贩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人们购物的时间成本和精神成本,为人们的日常生活提供了便利,因此规模越大的城市,居民对小摊贩的依赖性就越强.

1.2 降低了城市居民的生活成本

农民工进城贩卖的经营成本低,很多是他们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怎么写作的低.《报告》显示有24.0%的人认为,小摊贩的经营内容给老百姓提供了物美价廉的选择,降低了他们的生活成本.

1.3是降低城市犯罪率

读过《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的人会知道,游商存在,也是城市无处不在的眼睛,能够有效地降低犯罪的发生,是城市的安全哨. 在中国,进城贩卖的农民工游动于城市的每个角落,且营业时间长,很好的承担了城市中的“流动监视”功能.

1.4 缓解了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压力

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导致包括失地农民在内的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尤其是东部地区城市寻求发展机会,进一步增大了城市的就业压力.他们吃苦耐劳和灵活经营,自我谋生、自我就业,不必政府进行职业培训、安排就业,为政府分了忧,为自己闯了路.

2.农民工进城贩卖管理现状分析

自然界的生态系统是自发形成的秩序,而城市生态则显然需要人的管理.进城贩卖的农民工为市民生活提供了很大便利,但人们也需要一个健康安全的市场和整洁有序的市容.

在面对农民工贩卖群体的强大功能性的同时,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些农民工不服约束,乱摆乱卖,挤占道路,影响了交通,一些农民工,如自发形成的菜市和路边烧烤,其制造的噪音严重影响到周边居民的午间和晚间休息,贩卖结束撤摊收市后,经常遗留满地垃圾,污染了环境,影响了市容市貌,他们没有正规执照,其流动式经营方式特别方便逃避税费,更为重要的一点是,一些人食品安全意识低,一旦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也无法查证和追究责任.正是由于以上诸多原因,许多人对农民工小摊贩是爱恨交加,一些人甚至将其视为侵入城市肌体的病毒而予以排斥.

然而,进城贩卖的农民工一直处于城市生活的底层,在城市管理活动中处于极端弱势地位.随着职权不断扩大,在实际的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其除了行使行政处罚权外,还行使了行政检查、即时强制、强制执行等权力.在悬殊的力量对比下,执法现实中不断出现职责不清,范围不明,权力滥用,产生一些以权谋私,随意扣留物品,将“公权”当“私权”的特权思想或者官位思想,从而严重损害了进城贩卖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暴力执法现象也不断涌现,因执法人员态度恶劣,作风粗暴,导致与摊贩间的冲突,有时甚至演变成为暴力事件,生命丧失的惨剧也时有发生.许多进城贩卖的农民工无资金、无技术、无社会关系,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摆摊设点已成为他们的谋生之路.在严厉执法,对其实行一系列强制取缔禁止或罚款没收处罚时,另一方面又没有为其以后的生存保障问题提出解决机制,从而导致了更为严重的社会民生问题.

所幸现在许多地方已迎来了城市生态的一次理性前进.从今年8月1日起,备受关注的修订后的《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改过去的“不得在市人民政府禁止的地段和时间摆摊设点”,为“可以摆摊设点的地段和时间,由城市管理(市容)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不影响市容和交通以及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确定”. 这种“有限开禁”、“堵不如疏、堵疏结合”的管理方式正迎合了我们民生政治的时代要求.

3.规范农民工进城贩卖,构建城市和谐生态

首先,要转变管理理念,承认农民工摊贩存在的合理性,予以包容理解.农民工进城贩卖是其作为社会弱势群体自食其力谋生的方式之一,城市应当承认农民工进城贩卖活动存在的正当性,正确评价其功能性,尊重农民工的生存权.城市居民应持以包容理解的态度,城市管理应该采取宽容的态度,解决进城农民工面临的“经济接纳,社会拒入”的尴尬,真正为其生存发展提供保障.如今仍有30.1%的人认为,他们经常有缺斤少两等欺诈行为,出售的产品质量差,还有11.4%的人认为他们影响了城市管理秩序、破坏市容市貌. 其实大企业、大商场照样存在大量的产品质量及销售问题,治安混乱及市容问题也无法完全归咎于农民工摊贩,重点在于如何管治.

其次,要灵活变通管理方式,贯彻民生政治,引导农民工摊贩规范经营.第一,必须制定科学的规划,要深入研究城市建设发展的整体布局,结合城市发展目标划定流动摊贩的统一开放管理区域,做好预先的部署与规划,实行规范化管理.第二,管理必须标准化,必须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目标和管理模式,使管理手段趋于丰富灵活,方式更具适应性,行为趋于柔和化和人性化.第三,结合一系列配套措施巩固加强管理效果.如有必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通过法律使每一位人员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确定下来,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同时实行执法公开制度,使社会公众参与到执法的监督当中,正所谓“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执法公开可以增加执法过程的透明度,另外必须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一个覆盖面广、成本低廉的社会安全网.

第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民以吏为师,身不正而令不从.执法队伍是城市的管理者,体现着城市文明形象,因此必须严格队伍建设,加强执法队伍的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教育和引导执法人员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法制意识,怎么写作意识,保证执法队伍适应不断变化的新情况,适应多方面的工作要求,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对执法人员要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完善培训制度,严把选人、用人关,执法人员上岗之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上岗之后,也要适时地或定期进行培训,对不合格人员实行无条件淘汰制,确保队伍质量不断提升,狠抓素质和执法业务培训,提高全员的综合执法水平,要求“公务员素质必须人人具备,执法工作必须人人胜任”.

农民工贩卖群体的管理问题不是简单的疏和堵问题,是构建和谐城市生态的重大问题,是关乎城市发展的重大问题,其根本在于公众观念与政府行政理念.日本著名经济学家青木昌彦曾指出,“一些不入流的经济形式,却是多姿多彩的经济马赛克.” 在以和谐为最高价值目标的当下,如何宽容农民的小摊贩行为,如何在尊重民意的前提下,通过对小摊贩进行适当、人道的管理,建设一个和谐的城市生态环境,仍然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