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求

更新时间:2024-03-0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1420 浏览:102584

摘 要:专利权利要求在整个专利制度中扮演着基础角色,而整个专利制度的运行都是以权利要求为基础.随着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专利权的申请数量不断增长,随之而来的专利侵权纠纷也日益成为困扰专利权人、相关权利人的一大难题.

关 键 词:权利要求法律性质权利要求基本形式权利要求解释

一、权利要求的简要历史沿革

专利权的发展经历了一定的历史时期,在专利制度早期的英国,通过使用专利说明书对发明技术进行界定.但随着科技革命的不断创新与发展,这种早期的专利说明书已经无法满足专利权发展的需要;在界定是否构成侵权这一问题上,通过这种专利说明书判定得出结论是很困难的一件事情,非常不利于对专利权的保护.

因此,申请人为了保护自身的专利权利,开始在专利说明书中使用权利要求的字样.1811年,Fulton在其汽船发明专利的说明书最后部分记载了"我要求保护我的发明:等"的用语,并在该权利要求之后还记载了类似形式的三个权利要求,这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专利权利要求.①

二、权利要求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

专利权利要求,就是申请人用技术特征的方式,将其希望得到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表达出来的语言文字或图形.②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权利要求与权利要求书是两个不同的事物.权利要求书是权利要求的书面载体,是权利要求的书面表达.其起到的作用是能够清楚并明确地界定专利权人的排他权,而相关领域内的公众能够准确地理解并知道他们所不能进入的领域的边界.即其主要目的在于界定独占权的范围,而不是力图扩展其范围.我国《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2.特征

首先,专利权利要求以技术特征为表现方式.我国的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因此专利权也多以技术方案为内容(外观设计则通过图形设计等形式展现),专利的权利要求书应当包涵技术方案,其主要体现对某项技术的权利要求.

其次,专利权利要求的目的是专利申请人希望得到专利的保护."权利要求的功能就是精确的界定专利权人的发明,并准确地限定其所要保护的范围",专利申请人提出权利要求,就是希望自己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能够得到专利的保护.

再次,专利求利要求承载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在权利人的专利权受到侵害时,其是专利权人或者相关权利人获得救济的重要保证,专利权权人可依据其权利要求申请法院进行救济.

最后,专利权利要求以语言文字或者图形为载体表达出来.上文提到,权利要求以权利要求书为载体,在权利要求书上,申请人应当通过文字或图形的形式直观地记载其技术方案,从而界定其权利要求的内容和范围.

通过对上述权利要求概念特征的分析,可以看出权利要求的内涵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权利要求是申请人请求专利权确认和专利保护的基础所在.我国《专利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由此可见,专利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权的时候,必须以权力要求书的形式提出权利要求,在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之后,在无驳回理由的情况下,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由此其专利权方能得到专利法的保护.虽然我国《专利法》第59条第1款只是规定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但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通常会要求提交外观设计的图片或图形,这样的图片或图形既可以起到说明的功能,同时也确定了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起到了权利要求的作用.

第二,权利要求是专利权人在受到专利侵权时获得保护的重要保障,是专利权获得救济的主要手段.由于专利(尤其是发明)需要专业的技术知识才能界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法官没有相关的背景知识,专利侵权的案件对法官来说是巨大的挑战并会对法官提出较高的要求.专利权利要求书的权利要求明确记载了专利的保护范围,当有权机关在审查专利申请时对该要求书进行确认后,专利的保护范围同时确定,倘若之后发生侵权案件,无论是当事人自己及其写作技巧人或者是法官,都会依据权利要求书的权利要求对专利的保护范围有一个明确的认定,权利要求往往是专利纠纷诉讼中的关键证据.

三、权利要求的法律性质

专利权利要求,通常以"要求等的专利权"的形式表达,是申请人向国家有权机关(在我国为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局)提出对其作出的发明、实用新型予以保护的请求.因此,有人认为权利要求是一种请求权.而请求权是当事人根据约定或者法律上的规定请求对方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权利,例如物权法上的物上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等.约定双方或法律规定的请求权的情形是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从这个角度认定专利权利要求是请求权是不妥当的,因为专利申请人的对方"当事人"是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局,双方并不是平等主体,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也不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关系,而是隶属型的行政法律关系.虽然专利申请人提出权利要求,也是一种"请求"的表现,但该"请求"并非请求权中的请求,而是申请人向有权机关提出的"申请",属于行政法意义上的申请,当然"申请"过后,获得国家认可的专利权会受到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律的保护.因此将权利要求认定为请求权是不妥当的.

在证据法意义上,权利要求书作为权利要求的载体,在专利纠纷案件中往往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由于权利要求书记载了申请人要求保护的权利范围,因此根据《专利法》第59条第1款的规定,权利要求书往往是专利纠纷诉讼中的关键证据.

四、权利要求的主要形式

首先,独立权利要求是权利要求中最重要的部分,因为该部分的权利要求划定了请求保护的范围,在申请人获得专利权之后,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许可使用与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完全相同的技术方案,构成侵权,这是构成相同侵权的情形,然而,任何人若未经权利人许可使用的技术特征并不与权利人专利的技术特征完全相同,但不相同的一个或一个以上技术特征虽表述不同但经过分析可得出是相同的技术特征也构成侵权,这是等同侵权的情形;反之,则不够成侵权.因此独立权利要求在撰写的时候,应尽可能的扩大保护范围,因此不能描述的过于详细,否则会起到适得其反的效果.当然,也不能在独立权利要求中囊括了已经存在的技术,这样会对专利的创造性产生影响.其次,如果一项权利要求包涵了另一项同类型权利要求独立权利中的所有技术特征,且对该另一项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做了进一步的限定,则该权利要求为从属性权利要求.即:从属权利要求是对其引用的在前权利要求的进一步的限定,从属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加上其引用在前权利要求的所有技术特征共同限定从属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③从属性权利要求记载的的技术特征和被引用权利要求是不同的,可以使相关权利要求之间的泾渭分明.由于从属性权利要求也可以存在于权利要求书当中,因此当独立权利要求符合了专利的创造性和新颖性时,从属性权利要求也应当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当然,从属权利要求必须以说明书为依据,否则该从属性权利无法获得专利保护.当专利权利要求书既有独立权利要求,又有从属权利要求时,应当认定独立权利要求与各从属权利要求所限定的保护范围各不相同,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要大于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在前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要大于在后的引用该在前从属权利要求的在后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否则从属权利要求或者在后的从属权利要求就成为多余.④

最后,权利要求的表现形式为权利要求书.上文中曾简单的提到:权利要求书是权利要求的书面载体,权利要求书不仅确定了专利保护的范围,也是判断非专利权人使用专利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依据.此外,取得专利权的权利要求书是得到法律认可的文件,除了作为划定专利权的依据以外,它还是得公众能够直观的看到专利权中具体的技术特征和方案,起到了一定的"公示"作用,体现了知识产权的利益平衡作用.

五、权利要求的解释

权利要求解释的必要性

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实际上是一个"赋予权力要求书中的语言与措辞以意义的过程".专利要求解释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弄清发明人做出的发明是什么,同时弄清发明人所意图保护的发明是什么,不同的当事人出于不同的目的会对权利要求作出不同的解释.⑤

专利权利要求书是权利要求的书面载体,与法律、合同一样,以文字为主要形式对专利范围进行确定,由于文字本身的模糊性,因此需要进行解释.那么这种解释究竟是法律解释问题还是事实的认定问题,这在理论界存有争议.

权利要求解释的性质

我个人认为权利要求解释的性质兼顾有法律解释和事实认定的性质.原因在于,首先,专利申请人申请专利必然会向有权部门递交权利要求书,在专利申请通过之后,该专利要求书变为国家认定的法律文件,那么对该法律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解释是法律解释;其次,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提交权利要求书作为证据,属于举证质证的过程,对权利要求书进行解释,是通过该权利要求书对争议事实进行认定,从而达到定纷止争的目的.

3.权利要求解释的基本方法.

(1)周边限定法.该原则的要求类似于文理解释,即尽可能的符合权利要求书中的文字表述,使得权利要求书中的内容成为一个明确的框架.这种原则让权利要求书的公示性变得很强,使得公众对于权利要求书中的内容一目了然,但这一方法对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提出了不小的挑战,会加重权利申请人的负担.

(2)中心限定法.将权利要求书中的字面含义作为中心,根据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目的、性质等,结合字面含义的中心,将这些中心区域之外的范围也纳入到保护之中,这种方法与周边限定法相反,会加大公众对权利要求书的理解难度.如美国就是以中心限定法来解释权利要求书,因此对于我国的专利权人在国外申请专利时,应当充分了解国外对权利要求书的解释方法,在申请时注意对权力要求书按照相关国家的规定进行撰写,否则尽管按照我国专利申请的要求对权利要求书进行权利周边限定的方式进行撰写的也可能获得国外的授权,但是专利权的范围将非常狭窄,这将直接导致专利的作用得不到最大的优化.

鉴于上述两种方法各有优劣且成互补之势,因此出现了这种方法,以权利要求书为准,同时结合说明书和附图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目前我国就是以这种折中的方式解释权利要求.我国《专利法》第56条第1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六、权利要求的功能和意义

首先,权利要求确定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我国《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从这一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只要侵权行为落在了权利要求书的范围之内,侵权行为就可以被认定,侵权人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权利要求书包含了专利的技术方案,起到了"公示"的作用.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简要地限定专利保护的范围,这样会让公众清楚地了解专利保护的范围,这也是知识产权利益平衡原则的具体体现.

最后,权利要求书的存在可以提高司法效率,节省司法资源.由于专利权纠纷的案件很复杂,审案的法官通常需要具有相关专业背景,但从我国的司法现状来看,这一点还很难做到.权利要求书可以让法官更好的了解和研究涉案专利,从而提升司法效率.

七、结语

权利要求是专利制度的核心与关键,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涉及专利纠纷的案件也越来越多,究竟什么样的专利能获得保护得到确权,什么样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能获得救济,等等,这些都与权利要求密不可分.因此,对于专利权人和相关权利人来说合理的撰写权利要求对专利权的保护意义非凡;而对于非权利人来说,知晓和了解权利要求制度,特别是解释规则等,对非权利人准确理解他人的权利要求进而防止侵犯他人权利也具有重要意义;而对整个专利制度来说,完善权利要求制度,对于完善专利制度来说,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注释:

①董涛:"论专利权利要求的法律属性",载《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

②同上注

③张晓都:"专利权利要求区别解释原则--以一起专利侵权纠纷为例",载《知识产权》2006年第6期.

④张晓都:"专利权利要求区别解释原则--以一起专利侵权纠纷为例",载《知识产权》2006年第6期.

⑤董涛:《专利权利要求》,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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