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生学术不端行为诱因与

更新时间:2024-02-1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3573 浏览:107516

摘 要:近年来,高校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我国高校的学术诚信,对该现象进行研究和分析,既有利于营造高校的诚信学术氛围,同时又有利于向社会提供优秀的科研成果.在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概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分析了其出现的主、客观诱因,并且提出了治理学术不端行为的相应对策.

关 键 词:学术不端行为;学术查重;道德规范;诱因分析

作者简介:付兆刚(1980-),男,黑龙江佳木斯人,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黑龙江科技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张启文(1967-),男,黑龙江哈尔滨人,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黑龙江哈尔滨150030)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1年黑龙江省教学改革研究生项目“黑龙江省高校经济管理类导师和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与监管机制研究”的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0079(2013)28-0203-02

学风是一所学校文化底蕴和办学理念的集中体现,是学校的灵魂和生命.近两年,高校学术查重案频频,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学术道德问题已成为一个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我国研究生教育规模也在逐步扩大,2012年研究生招生达到51.7万人,研究生在校人数达到165.6万人.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为我国经济、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然而受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大和社会因素的影响,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出现了明显的下滑趋势,而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就是这种下滑趋势的重要表现.

一、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

学术不端行为主要是指违反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行为的学术界诚信方面缺失的问题.国际范围内,主要将其囊括为捏造数据(fabrication)、窜改数据(falsification)和剽窃(plagiari)三种做法,因此也被称为FFP.除此之外,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在2007年发布的《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中定义“学术不端”为“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各种查重、抄袭、剽窃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惯例的行为”.2009年教育部又发布了《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规定:剽窃、抄袭、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伪造注释;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等7种行为,均属学术不端行为.


二、学术不端行为的诱因分析

1.主观诱因

(1)学术规范意识薄弱.我国高校日渐猖獗的学术不端行为并不是由于国家缺少相应的法规政策所致,主要是由于学术规范意识薄弱引起的.比如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以及《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中,对我国高校学术研究中师德建设、科研精神以及学风建设都做出了明确地规定和要求.除此之外,法律范围也明确做出了相应规定,比如《专利权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等.

学术规范意识薄弱的原因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首先,某些研究生在科研写作过程中无视学术规范政策的存在,明知有些做法会触碰法规底线,仍然玩科研不端之火,甚至在遭到时,仍满口狡辩,不知悔改,丧失了诚信和人格.其次,研究生教育中并没有把学术不端摆放在重要位置,很多高校并没有专门组织研究生共同学习这些法规和文件.由于对这方面的认知不够,所以根本谈不上在平时的科研行为中进行内化和实践,甚至很多研究生在侵犯了他人的学术成果之后全然不晓.最后,研究生自身缺乏法律保护意识,不经常检索自己论文的被引用情况,是否被剽窃.即便得知自己的学术成果被剽窃,也不懂的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的利益,因此从某种程度上也加剧和纵容了学术剽窃者的不良行为,降低了其违法的成本.

(2)学术价值认识不清.科学研究的真正意义是应用于社会来创造价值,而不是发表毫无意义、废话连篇的形式论文.研究生应该强调创新、探索和认知,创造性地从事科研工作,如果只是为了发表论文而进行科学研究,则毫无社会意义和科学精神.在该研究背景下,发表的论文也只能是陈词滥调,甚至发表的越多浪费的资源就越大.在国内大学里,好多研究生和教师错误地认为做科研等同于发表论文和出版专著,论文、专著越多,科研能力就越强.一些师生为了凸显自己的“科研能力”,于是不择手段地增加论文和著作的数量,有的托人找关系寻路子,有的找朋友雇写作教程,有的自己动手移花接木,成为了新一代的学术研究中的“梁上君子”和“文抄公”.研究生对科学研究认识的另一个误区在于,以为其在校学习的任务就是修满学分、完成论文数量要求并且通过毕业答辩,往往忽视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其结果是在研究过程中缺乏实践调研和实践操作,敷衍了事,蜻蜓点水,毕业后便成了“赝品”研究生、“水货”研究生、“检测货”研究生.

2.客观诱因

高校的学术不端行为不仅是高校现象、学术现象,同时也是一种社会现象.引发这种学术不端社会现象的客观诱因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学术评价指标体系不科学.我国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主要考察的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笔试分数和复试分数,高分数不一定就绝对对应高科研能力.尤其是近些年随着高校硕士研究生的扩招,专业硕士比重不断提高,但不是所有的硕士研究生都具备写作高水平论文的能力.当前我国高校的学术评价指标体系不科学,对研究生的考核还主要表现在发表一定数量和一定层次的论文即可毕业.这种做法直接导致不具备写作高水平论文能力的研究生,靠蒙混抄袭、篡改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顺利毕业.另外,我国高校管理还处在行政权力笼罩下,人情干预、行政干涉高校学术评价的现象十分普遍,致使学术评价严重缺乏客观性.各种评价标准也更倾向于功利化,片面追求学术成果的数量,忽略质量标准,在各种评价中模糊了数量和质量的概念,评价结果失实,怎么写作社会的功能自然被弱化,科技成果转换率低下.人情因素也影响了高校对学术不端行为姑息容忍,遮羞护短,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学术不端行为的涌现.(2)监督考核制度不健全.全社会缺乏一种能够预防、监督和治理学术不端行为的考核制度,尽管相关部门出台了很多法规文件,甚至利用了现代科技手段(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仍然无法从本质上避免学术查重行为的出现.总结近些年被的学术不端事件发现,往往是由于偶然因素或者特殊情况而东窗事发,并非深陷于制度因素的主动监管.也有学者指出,相关部门的监管者应该对学术不端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所有的监管者都应按照规章制度对所有人一视同仁、不姑息、不护短、不遮羞,真正落实《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手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的意见》等文件规定.

三、学术不端行为的对策建议

1.塑造主观思想方面的对策建议

(1)加强诚信道德教育,培养科研学术精神.近些年出现的愈演愈烈的学术不端行为事件,根本上是由于缺失诚信道德,尤其是缺失学术诚信道德和科研学术精神,要治理学术不端行为问题,就要解决学术诚信和学术精神的问题.首先要加强研究生遵守法规和提升诚信意识方面的教育,让其清楚在进行论文撰写、课题研究等学术活动时,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规章的要求,增强法律意识,提升道德自律意识.其次要认真学习专利法、著作权法和知识产权法等法规,知法懂法,知道哪些行为是违法的.最后要加大宣传学术道德规范的力度,让研究生对学术不端行为产生羞辱感,从内心抵触这种不端行为,构筑抵御学术查重和腐败的壁垒,让学术诚信和科研道德能够内化成研究生自己的一种责任和需求.

(2)宣传学术道德规范,自觉防范学术不端.高校应该把研究生道德建设作为治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前提保障,从本质上提升研究生的科研素质.认真学习近些年出台的相关法规政策,比如《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的指导意见》等等,把学术道德和学术研究统一起来,提升研究生在科研中的社会责任感.同时还应教育研究生不仅要做到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还要主动防范他人学术不端行为对自身的危害和影响.只有变被动为主动,才能真正从内至外,在根源上彻底防范学术不端,让这种不耻行为失去生根和壮大的土壤.

2.营造客观学术环境的对策建议

(1)建立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长效机制.高校应明确责任,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制定一系列科学合理的学术道德规范,并成立相应的监督机构,负责长久性地宣传和监督学术诚信与道德.通过构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长效机制,对学术行为进行监督,制定明确地惩罚措施,使科研诚信观念植入人心.高校防范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长效机制应该同时强调数量和质量指标,适当降低科研成果的数量指标权重,提高质量指标权重,强调科研成果的使用价值,端正急功近利的突击主义思想,平衡论文数量和质量的关系,调解二者的矛盾,最大限度减少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2)营造良好的学风环境.目前高校师生在进行科学研究的过程中表现出了非常严重的急功近利和浮躁的情绪,导致学术不端行为现象愈演愈烈,严重破坏了学术环境,败坏了学术和社会风气,加剧了学术环境恶化.事实上,国家相关部门和高校一直强调学风建设的重要性,将其放在道德教育的突出位置.因此,要解决我国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问题,就要重新审视学风建设问题,只有加强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和氛围,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学术不端现象的出现.要想树立起良好的学术风气,就必须始终将思想教育和学术道德规范教育摆放在教育任务的重要位置,且要作为系统来对待,统筹规划具体的教育制度和教育任务,制定适合高校奖惩研究生有关科研的政策.学风建设是在营造一种环境,建立一种思想道德约束机制,使高校研究生可以共同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并且在这种环境中自觉守规地进行科研活动.

(3)加大学术不端行为的惩治力度.近几年出现的越来越严重、泛滥成灾的学术不端行为现象,还与国内惩治力度过轻、违法失信成本过低有关.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任何行为的结果往往都和经济成本有关,人们会不自觉地对比收益和成本的情况.如果某种行为的结果,收益低于成本,该种行为就会被弱化,甚至放弃;而当某种行为的结果是受益高于成本,这种行为就会被强化,甚至连违法乱纪的行为也会被强化.利用严厉的法规制度约束,目的是提升学术不端行为的违规成本,使原来的违规收益减少为负收益,自然从经济角度遏制了此类行为的出现.通过对学术不端行为者加大惩戒力度,还可以起到以儆效尤的目的.美国心理学家加斯顿曾说:“惩戒的目的一是要惩罚以往的罪恶和错误,二是要避免将来发生错误,产生罪恶.”

笔者认为惩戒手段要严格,力度要加大,但是也要针对不同对象、不同的违规程度和方式,采取有层次地差别惩戒措施.比如:硕士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和警告;博士研究生则应给予延期毕业的处分;对于青年教师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或者博士研究生的,如果发现学术不端行为,应给予停晋职称若干时间的惩罚;对于高级职称的指导研究生的硕导和博导而言,如果发现学术不端行为更要严惩,甚至可以给予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罚.打击学术查重和学术不端行为,不仅仅是打苍蝇,更要苍蝇老虎一起打.学科带头人、硕导和博导是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重要力量,是科研工作中的楷模,是众多研究生效仿和学习的对象,他们的学术行为优劣直接影响了所在高校甚至社会的学术环境的好坏.如果这部分人出现学术查重,就应该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不仅要给予其经济处罚,更要回收其权利资源、学术资源和利益资源,使行为结果的成本远远高于收益,从而遏制其查重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