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学校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竞赛管理体系

更新时间:2024-03-2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424 浏览:15826

摘 要:运用文献资料、专家访谈、问卷调查、实地调研、数理统计和逻辑分析等方法对学校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竞赛管理体系进行研究.认为:学校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体制与“制”中的专业队训练网培养体制的双轨运行模式始终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呈现为体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分置管理、单线运作的格局,以致各竞赛管理组织各自为政,各行其是,呈条块分割状态.为此,建议设立专职体育竞赛管理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明晰各部门职能职责,强化管办分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要做好以下工作:改革运动竞赛形式,提高竞赛分级与竞赛内容的科学性;注重法规建设,完善检查评估制度;制定优惠政策,保障竞赛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转;教育部门抓人才培养,体育部门管运动竞赛,两部门分工明确,相互配合,齐抓共管.

关 键 词:学校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竞赛管理体系

中图分类号:G808.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2076(2013)03-0086-06

1研究目的

学校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竞赛管理体系特指以培养在校大、中、小学生为主体的竞技体育人才而建立的体育竞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因为竞赛管理体制是保障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脱颖而出、学校体育和竞技体育和谐发展的“推进器”,其机制的有效运行能为各级各类学校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系统运动训练和竞赛工作提供保证.

我国学校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竞赛管理体系研究No.32013多年来,由于学校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体制与“制”中的专业队训练网培养体制的双轨运行模式始终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所以在以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为目的的竞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始终呈现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分置管理、单线运作的格局,以及学校业余体育、专业竞技体育、社会企事业群众体育竞赛管理组织各自为政,各行其是,呈条块分割状态.致使中运会、大运会、城运会、青运会等综合性运动会中的参赛运动员资格难辨,以及专业、业余和一些单项锦标赛级别不清,以大欺小的现象屡禁不止;搅乱了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系统性、全面性,使各项运动赛事难于按照竞技运动人才的成长规律,科学规划竞赛内容、形式、频度和规模,造成儿童、少年、青年、成年运动员不能有计划、有目的地按照细分的等级标准与同类型、同档次、同级别的对手进行公平竞争.此类问题不但抑制了部分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有效成才,还打击了基层学校培养竞技体育人才的积极性,阻碍了竞技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后奥运时代,随着我国体育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体育竞赛无形资产的逐步开发与利用给竞赛制度的内外部结构带来相应的变化,使我国原有的竞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转变.本研究以我们承担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为依托,从和谐发展的视角对学校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为目的的竞赛管理体系进行研究,旨在提高运动竞赛的效益与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成功率.

2研究方法与对象

采用文献资料、专家访谈、问卷调查、实地调研、数理统计和逻辑分析等方法进行研究.检索了大量有关运动竞赛的网页、书籍、论文、期刊与相关报导.在阅读、整理资料的过程中,筛选出8个竞赛体制改革的难点问题,走访了教育部体卫艺司、国家体育总局竞技司的相关领导和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以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大、厦门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东南大学等学校的专家学者,得到了对某些问题的不同见解.

同时,我们将900份调查问卷发往北京、上海、湖北、广东、江苏、辽宁、安徽、山西、福建、河南等省市体育局和教育厅体卫处的竞赛管理责任人以及省、市、区级体校和体育传统学校、体育试点学校的教练员,回收有效问卷762份,回收率84.67%.

通过对调查数据的统计处理与逻辑分析,重点剖析体育部门所属的以培养专业运动员为目的竞赛管理体系和教育部门所属的以培养学校业余竞技体育人才为目的竞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现状,通过构建“体教结合”式的新型竞赛管理体制,对未来学校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运行机制进行拓展性研究.


3结果与分析

3.1竞赛管理系统的相关问题分析

3.1.1竞赛管理体制与特征

我国现行学校竞技体育竞赛管理体制是在政府领导下的体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其管理机构的“条块分割”型体制.一条是以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为龙头,以20个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为主导,以各省市体育局和单项体育运动协会、体育总会为主干的竞技体育竞赛链;一块是以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为主帅,大学生体协和省市教育厅体卫处为主干的学校竞技体育竞赛网.两部门各自实行“分级比赛,分级管理”的纵向型管理体制.其特征是体育部门的竞赛组织具有鲜明的计划经济和“制”的优势,围绕锦标至上,鼓励各级各类各层次的运动员快出成绩的工作目标,逐渐形成了级别分明、结构稳固、运作高效的竞赛管理体系;教育部门的竞赛管理组织协会化程度较高,但组织体系发展不够均衡,基层协会不够健全.教育部直属的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作为中国大学生体协、中学生体协的常设办事机构,承担了所有全国及国际各级各类学生体育比赛及学生体育相关活动的组织、策划、研究、比赛训练、市场开发等工作,各省市教育厅体卫处和单项运动协会的功能难于体现,相比之下,大学生单项运动协会的运动竞赛工作开展的较为活跃,而中小学各个层面的竞赛组织管理与运作却不够理想,原因在于组织竞赛的人、财、物力都相对缺乏,没有建立基层竞赛组织网络.

3.1.2竞赛运行机制与效益

竞赛管理的根本目的是提高体育竞赛效益.效益是指通过举办竞赛以及相关活动所取得的效果和利益.体育竞赛的效益是竞赛目标和功能实现程度的集中标志,是体育竞赛的活力所在,也是竞赛赖以发展的重要因素,与竞技体育人才成长相伴的各类体育竞赛是一个从重社会效益到重经济效益的过程.儿童少年的比赛侧重于后备人才的发现、选拔和培养,由省市体育局按项目布局规划赛事,拨款办赛,不同项目参赛频率不等,一般情况下一年比赛1~2次,属非营利性质;青年和成年优秀运动员的一般性比赛,则侧重于运动员队伍的锻炼,多年来各级体育竞赛部门已形成许多常规赛事,如一年一度的锦标赛、冠军赛、巡回赛等,运用竞赛招标制度,在承办赛区和企业的大力协助下举办赛事.教育部门每四年一次的全国大、中学生运动会和某些单项年度锦标赛也逐渐形成了规律.上海市走“体教结合”创新之路,已将学校竞技体育竞赛纳入体育局与教育厅共同管理的议事日程,协同举办以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培养竞技体育新型人才为目的的各级各类比赛,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的同时也得到了一定的经济收益.目前,具有经济效益的体育比赛还只限于一些高级别、高水平、群众喜爱的热门项目上,多数级别和运动水平不高的青少年比赛,其经费来源主要依靠国家的投入,这类比赛注重的是社会效益,而对高级别、高水平的体育竞赛而言,经济效益则是衡量办赛成功与否的重要指标.不同项目、不同对象、不同级别、不同水平的体育竞赛把握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尤为重要,必须在全面取得社会效益的同时注重经济效益,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竞赛机制的有效运转.3.2竞赛管理系统中的各类问题

3.2.1单项协会难于发挥作用

有78.8%的管理人员认为在我国竞技体育项目管理逐渐向单项协会制过渡的前提下,大部分省市除了足球、篮球等几个有市场的项目外,多数项目的单项协会形同虚设,没有资金,没有专职人员,具体事务仍由省以上体育局一手操办,管办不分的状况依旧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单项协会难于成为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独立实体.

3.2.2竞赛体制导向有误,不利于业余训练

有86.4%的教练员反映,省运会与单项竞赛体制没有与时俱进,跟上体育职业化、商业化的步伐;竞赛名次、成绩与培养单位、教练员及运动员自身利益和荣誉挂钩,使得人们更加急功近利,后备人才在打好基础与快出成绩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在物质利益的诱惑和驱使下,出现了省运会、大运会、青运会、中运会参赛资格混乱,“检测引进,真租借,以大打小、以专业队打业余队”等弄虚作检测,片面追求奖牌、积分的现象,严重影响了业余训练教练员、运动员的积极性,不利于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

3.2.3运动员注册和人才交流制度不健全

有76.9%的管理人员和教练员对现行的运动员注册和人才交流制度不满,认为现行制度不能很好地解决基层训练单位与上级接受单位的利益平衡问题,向上级单位输送了运动员既不能得到相应的奖励与补偿,也不能让其运动员代表输送单位参加比赛.由于人才交流制度不健全,一些交流活动演变成私下交易.

3.2.4竞赛功能单一,缺乏系统规划

有90.3%的管理人员和教练员反映,青少年后备人才的竞赛“量少质差”,赛事宣传不够,群众观看和学生参与率低,没有把提高竞技水平的竞赛与社会体育、学校体育的各个层面很好地结合起来,竞赛组织规划不系统不全面,“以赛带练”的系列赛事偏少,竞赛氛围营造不够,不利于后备人才的自信心培养和参赛心理素质的锻炼.

3.2.5竞赛内容不科学,不利于学生运动员成长

有70.8%的被调查者认为,竞赛项目与奥运项目雷同,竞赛内容过于成人化、专业化,没有按照学生运动员的成长规律科学设计竞赛内容.现行的比赛制度要么为普通学生而设计,要么为体校学生而制定,对于体育传统学校和体育试点学校,以及普通大学的优秀体育人才而言,没有与之相适应的竞赛体系,造成这类学生高不成、低不就,很少有比赛机会.

3.2.6竞赛影响力不够,难于进行市场运作

有86.3%的管理人员反映,企业赞助商投资青少年体育竞赛的意识不强,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其一是政府部门对企业赞助商的期望过高、过急,缺乏与其长期合作的政策保障体系,一定程度上将增加企业投资风险,企业投资回报率不能得到保证;其二是青少年体育竞赛项目没有和社区体育、群众体育相结合,使竞赛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影响面小,难于引起体育相似度检测及媒体的关注.

3.3竞赛管理新系统构建与实施对策

3.3.1竞赛管理新体制设计

根据我国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分置的国情以及后奥运时代体育、教育事业全面发展的趋势,整合体教两部门与社企个体的竞赛资源,将教育部门已有的竞赛组织体系,编入体育部门总的竞赛体系中,构成体育系统与教育系统联合运作的、由上至下的、非营利性的、新型的以竞赛为纽带捆绑学校体育、社区体育、俱乐部体育,串联小学—中学—大学运动竞赛的组织管理结构链,凡以培养竞技体育运动员为目的的竞赛全部纳入体育部门的竞赛轨道,科学分级、混合竞赛,实行“国家投入+市场运行的纵向分级混合赛制”.竞赛管理组织框架见图1.

1)设立专职体育竞赛管理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有关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竞赛工作涉及体育、教育两部门中多个单位,管理的跨度大,需要相互配合,协同运作.在体育协会组织中设立由省市至社区、乡镇的专职体育竞赛管理机构,履行相应的体育竞赛管理职能,负责日常赛事监管工作,统筹学校体育、社区体育,俱乐部体育竞赛事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负责文教的官员牵头,体育、教育管理部门领导和赛事运作机构负责人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会议,协调各部门工作,解决竞赛中出现的问题.

2)明晰各部门职能,强化管办分离.为避免相关职能部门的“交叉”、“错位”或“越位”,必须强化单项协会功能,由单项协会负责赛事的组织运作、裁判培训、竞赛招标等工作,做到权责明晰,对竞赛的主办者和承办者各自所承担的责任、义务和权利作出明确规定.在政府体育管理部门的宏观调控下,按市场规律实施竞赛的计划.

3)加强信息采集交流,建立竞技体育人才档案.各级单项协会竞赛管理组织中,必须配备竞赛信息处理员,专门负责区域内竞技体育人才竞赛成绩的采集、整理、归档、上报、公布等工作.

4)研究竞赛功能,提高竞赛分级与竞赛内容的科学性.组织相关专家对不同项目竞技体育人才的成长规律和训练竞赛规律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科学地进行竞赛分层和竞赛内容设计,增加比赛频率,扩大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参与竞赛的热情,提高各级学生运动员适应比赛的能力.

5)注重法规建设,完善检查评估制度.随着体育竞赛产业的兴起,依法治赛的观念日益增强,针对使用禁用药物和裁判员不公正执法这两大顽疾,体育行政部门不但要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还要加强竞赛举办过程的监督、管理和怎么写作,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明确执法程序,建立有针对性的竞赛评价体系,做好各级赛事的检查评估工作,把竞赛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提高办赛效益和社会影响力.

6)改革青少年体育竞赛形式,扩大竞赛影响面.打破现行青少年体育竞赛专业化、成人化格局,以挑战赛、对抗赛、大奖赛、等级赛等形式将运动会办进学校、社区,增加竞赛的娱乐性、观赏性、群众性,利用节检测日办赛,扩大赛事的参与面、影响力.

7)制定优惠政策,保障竞赛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转.虽然投资后备力量体育的公益性程度很大,但只要青少年体育赛事宣传力度大、人气旺,商家们就一定会抓住青少年“爱酷,爱运动”的特点,利用这一广告市场宣传自己的产品.所以协会组织中要有专门负责青少年赛事宣传和资金筹措的部门,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协调与投资者的关系,保证企业赞助商、个人、单位组织投资方能够在赛事中得到相应的回报.4结论与建议

4.1结论

4.1.1学校竞技体育人才培养需要良性循环的竞赛管理系统作保障,而当前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各自运作的竞赛管理体系不但没有使更多的竞技体育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反而因竞赛导向、制度、资格等问题,影响了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数量和质量.为此,改革现行竞赛系统势在必行.

4.1.2现行体育部门的竞赛体制是为培养专业运动员而设计的,而教育部门还没有一套完整的为培养竞技体育人才而设置的竞赛管理系统,为普通学生制定的竞赛制度显然不适应学生运动员成长的需要.为此,构建以体育部门为主干的“体教结合”型竞赛管理新体系,设立各级体育协会专职竞赛管理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实行“国家投入+市场运行的纵向分级混合赛制”是本研究的理论创新.

4.1.3新体系的实施对策需要抓住6个环节,即:设立专职体育竞赛管理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明晰各部门职能,强化管办分离;建立竞技体育人才档案;深入研究,提高竞赛分级与竞赛内容的科学性;注重法规建设,完善检查评估制度;改革竞赛形式,扩大竞赛影响面;制定优惠政策,保障竞赛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转.

4.2建议

4.2.1完善学校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竞赛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竞赛杠杆的调节作用.现行培养专业运动员的竞赛体制应转变为学校培养竞技体育人才的竞赛体制,教育部门抓人才培养,体育部门管运动竞赛,两部门分工明确,相互配合,齐抓共管.

4.2.2完善运动员的注册制度和比赛身份的核实制度.积极组织专家研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注册制度和核实制度;加强现行竞赛体制的宏观管理,各项竞赛计划的制定既要考虑到同类竞赛体系内的衔接,又要考虑到不同竞赛体系间的连接,使各项竞赛协调发展,共同促进我国学校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健康成长.

4.2.3充分调动政府、地方以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拓宽学校竞赛资金的来源渠道,将学校体育竞赛与社区体育、乡镇体育竞赛结合起来,共同运作,为竞技体育人才创造更多的比赛机会,提供更多的展示自我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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