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幼儿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构建的

更新时间:2024-02-0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8621 浏览:33480

【摘 要】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与农民教育意识的提高,农村兴办了许多幼儿园,农村幼儿教育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从幼儿教育的现状来看,城乡之间的差别较大,农村幼儿教育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有很多,其中管理是制约农村幼儿教育的一个重要因素.本文从教育行政管理方面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构建良好的幼儿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从而达到学前教育的规范、有序发展.

【关 键 词】农村幼儿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构建

【中图分类号】G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4810(2013)12-0053-02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圩镇居民对子女教育的重视,近十年来我国农村幼儿教育迅速发展,乡(镇)中心小学、村小学都举办了学前班或幼儿园,一些富裕起来的圩镇居民、农村农民也举办了私立幼儿园,适龄幼儿入园率已经过半.然而,在这种欣欣向荣的发展形势下,农村幼儿教育还不完善,存在许多弊端.制约农村幼儿教育发展的因素有很多,既有教育系统内部的因素,也有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重要因素,其中行政管理体制是影响其发展的重要因素.

目前,幼儿教育管理体制混乱,县教育局与乡镇教育办公室等作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其职责、功能没有真正发挥出来.有些农村幼儿园,包括乡镇中心幼儿园,还存在着多方管理.乡镇中心幼儿园还没有纳入统一管理状态,监管主体分工不明确.没有建立完善的学前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幼儿园处于无序、无监管状态.教育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1.政府对学前教育管理力度弱化

管理中存在忽视农村幼儿教育的倾向,幼儿教育发展中的政府行为不突出.由于幼儿教育不是义务教育,所以在一些地方还有可办可不办的倾向.特别是在义务教育压力比较大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忽视幼儿教育的问题.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看,发展幼儿教育更要强调政府行为.

2.各行政部门的权限与责任模糊

农村幼儿教育的管理处于无序状态.县妇联、教育部门、卫生部门等都有管理的责任,但谁都没能真正管起来.农村幼儿园随意开设,只要交管理费,有一间空房和几张旧桌椅就可以办幼儿园.由于缺乏监管,幼儿园的经费常常被克扣、挪用.

3.幼儿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严重不足

学前教育行政管理力量严重不足.一方面是随着改革的深入,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责任成倍增加;另一方面目前各级教育行政力量严重削弱.不少县教育局没有独立的学前教育管理部门,没有幼教专职干部,或专职干部不“专干”,其往往身兼数职,这样的管理力量不仅难以有效履行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更无法有效处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二指导思想

1.以人为本,统筹农村教育

农村幼儿教育的发展关系到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影响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教育系统的管理者、幼儿园负责人与教师都应认真学习党和政府关于发展幼儿教育的系列方针政策,转变教育观念,端正对幼儿教育的认识.

2.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现行农村幼儿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弊端明显,在实际工作中出现县妇联、县教育部门、县卫生部门等相互推卸责任的现象,要建立新型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就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3.举办者与管理者适当分离

针对目前农村幼儿园或学前班教学点举办者与管理者混为一体的现象,笔者认为应坚持“举办者不管,管理者不办”的原则,例如,乡(镇)中心小学作为全乡(镇)幼儿教育的管理单位,就不能开办幼儿园或学前班,负责管理幼儿教育的工作人员也不能开办幼儿园或学前班.

4.幼儿教育与小学教育适当分开

针对目前存在的小学办学前班或幼儿园的现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逐步取消、禁止.幼儿教育有其自身的特点与规律,应该按其自身的规律办事,保持其相对独立性,把幼儿园与小学合在一起,容易把幼儿教育与小学教育混为一体,导致幼儿教育小学化.乡(镇)中心小学受县(市)教育局委托对全乡(镇)幼儿教育进行管理,就应当承担起管理的职责,但不能把幼儿教育纳入小学教育体系中,应严格区分幼儿教育与小学教育的界限,把幼儿教育作为一个独立的体系来对待.

三适合农村幼儿教育的新型管理体制

1.建立“齐抓共管”的良好运行的管理体制

根据《国务院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幼儿教育应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统筹,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协助配合,社区内各幼儿园和家长共同参与的管理体制.首先,各级政府应起领导、筹划作用,多给予政策上的支持,作全局上的调控、把握,确保幼儿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其次,教育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实实在在地把幼儿教育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并扭转“办教育是教育部门的事”的旧观念,加强与卫生部门、财政部门、建设部门、民政部门、妇联等部门的协作,从管理体制上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成立专门领导机构,构建有效的管理体制

切实按照《意见》要求成立县(市)、乡(镇)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幼教工作领导小组,对幼教办、中心小学、幼儿园予以专门的系统管理.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教育局局长为副组长,财政局、卫生局、妇联、团县委等部门为成员的幼儿教育领导机构.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乡级领导机构,形成以政府和教育部门为主的两条教育管理网络:一是县政府——乡(镇)政府——村公所教育管理网络;二是教科局——乡中心校——幼儿园、学前班教育管理网络.县设专职幼教管理干部,每个乡镇均任命一个幼教专干,每个乡镇均建有一所以上公办的中心幼儿园.

3.实行乡(镇)和村分层负责的管理体制

由于财力限制,农村幼儿教育不可能像义务教育一样统一由县一级负责,因此,可以建立由乡(镇)和村分层负责的管理体制,以缓解投入压力.乡(镇)政府负责管理辖区内学前教育,改善办园条件,办好乡(镇)中心园;村民自治组织负责村幼儿园的建设和维修.中心园由乡(镇)政府直接管理,接受县幼儿教育管理培训中心的指导、检查和监督;乡(镇)中心园负责本乡(镇)其他农村幼儿园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这样使各部门分工明确,分层管理脉络清晰,理顺了县、乡(镇)、村的幼教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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