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视野下职业教育法律课程网络教学运用

更新时间:2024-04-0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7116 浏览:121478

摘 要:职业化已经成为教育的主要目标和方向,而信息化视野下职业教育体系中法律课程的网络辅教平台的拓展性运用不仅具有现实需要,更加为日后执法规范化,提高信息化运用能力,培养新时代技术型、专业型、职业型的人民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在加强法律课程网络辅教平台的运用范围和力度可以改变传统职业教育模式,发挥动态教育模式的互动效果,拓展其法学教育层次和水平,促进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灵活性的更大发挥,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以达到完善法学职业教育课程教学体系的建设,提升法学教育质量的终极目标.

关 键 词:信息化社会;职业教育;法律课程;网络辅教平台

作者简介:曹慧丽(1972-),女,江西南昌人,武汉大学博士生、江西学院教授、南昌大学法律硕士导师,研究方向为教育学.

课题项目:2010年江西省高校省级教改课题“构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辅教网络平台”(编号:JXJG-10-21-5),主持人:曹慧丽.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7518(2012)33-0070-04

当今已进入信息化社会,其中教育信息技术的大范围的运用已成必然趋势,主要是指以教育信息技术为基础,以教育信息产业为支柱,以教育信息价值的生产为中心,以教育信息产品为标志的社会.教育信息成为了重要教学资源,教育信息和知识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知识以“加速度”方式积累(知识爆炸),多种形式的提供给多种感官的教育信息,为现代高等教育的发展推上高速运行的列车.而法学教育是其中一节极为重要的车厢.法律教育无论是在法律人才的法律知识与相关知识基础上,还是在其实践能力与主动性、创造性品质的塑造上,都受到现代科技发展速度与水平的强烈影响[1].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法》)的专职人员,职业化已经具备基本要素.既有各级院校“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也有“包括从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职业培训”(《职业教育法》)所要求的不同级别、不同阶段的培训要求.2010年8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机关执法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执法办案新模式,执法信息化已经成为执法规范化不可或缺的工具支撑和保障.而信息化社会大背景下的职业教育法律课程教学模式突破传统单一灌输式教育模式,势在必行.多方位、多层面、多功能效用的充分运用网络辅教平台的,扩大网络教学的功能,为提升学生信息化运用能力,培养新时代技术型、专业型、职业型的人民发挥重要作用.

一、信息化视野下职业教育法律课程网络辅教平台运用的现实需要

世界各国在不断探索多种形式高等教育模式的背景下,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逐渐成为我国教育的基本目标.具体体现在职业教育顺应社会需要为职业化(the policeprofessional)实现规范性、约束性、保障性、专业性[2]发挥重要作用.目前,在我国省级以上的院校34所,已有60%升格为本科,经历了从单一的政法干警培训教育,到本科学历教育和实战民警培训相结合的程的过渡,均已发展为集普通高等本科教育、成人高等专科教育、函授本科教育、在职民警培训为一体的综合性教育训练基地.无论从教学硬件的充实,还是从师资软件的培养,多种规模、多种形式的教学模式的运用,为我国人民教育体制的完善拓展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在许多国家日益重视的正规化系统培养,要求把以职业为中心,把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充分结合,将教育培训与实践工作紧密结合,教学内容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的世界教育的要求下,世界各国越来越注重教学手段现代化和模式教学.而日益更新、高度发达的信息化教育技术在现代教育模式、教育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无法替代的作用.随着现代教育技术在职业教育法律课程教学中广泛作用,其主要为激发学生思维,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而具有核心竞争力.因此,职业教育法律课程网络平台运用也成为教育技术实践运用的突出表现.其必要性体现在:

第一,职业教育理念的创新.21世纪以来,世界教育改革的创新不断超越,学会生存、宽专业教育、博雅教育、高素质教育、应用型教育的全新的教育理念不断被提出.而教育理念在理论化、专业化、职业化之间不断转换,其教育理念的创新根本点在于适应高科技信息社会下社会治安稳定与和谐社会的创建.


第二,职业教育模式多样性的改革.由于法学教育的理论教育的特点,在传统法学教育的过,程中往往以灌输式的理论教育为主,而这种单一的教育模式远远落后于高度发达的信息化社会,其最直接滞后效应就是培养出来的职业人才不能适应社会的信息化应用能力要求,因此突破传统教育模式,多领域拓展法学职业教育的模式已势在必行.

第三,职业教育中法律课程精品化的最佳途径.自2003年以来,我国教育部一直在实施着“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又称为质量工程,其着力点在于提高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通过推进精品课程建设,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重点改革和建设,力争在教学效果等方面有较大突破和改善,全面带动我国高等学校的课程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其中一项最有力的举措是积极推进精品课程网络教育资源开发和共享平台建设.法律课程辅教网络平台的运用主要针对院校的专科生、本科生以及体改培训班的学员,对其学习法律课程单独设计一个个性化的网站,将其全部教学内容建立一套完整、全面的学习和测试辅教网络系统,将法律课程教学队伍、教学方法、教学资料、教学体系、教学管理优质资源整合,实现在职业教育法律课程网络精品化,长期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在不断增长的教育需求同教育供给特别是优质教育供给不足的矛盾,是现阶段教育发展面临的基本矛盾.教育投入严重不足,教育基础设施和教师队伍的水平都远远不能适应教育现代化的要求[3].

然而,在我国的职业教育实践中,从使用范围看,教育技术的运用往往局限为计算机课程的使用,或者成为学校评估、升本所宣传使用的一个口号,而真正在所有课程教学体系和教学过程也只是反映在课堂教学中多媒体课件的运用,甚至有的课程都没有形成完整的多媒体课件,教学形式只是简单的文字或者电影、视频、录像,甚至有的老师还停留在一支粉笔、一本书的原始教学状态.从使用状态看,如果说有网络教学平台的课程,也只是在该课程申报精品课程时临时建立的课程网站,其完全处于一个弱化的状态.法律课程属于精品课程的比例在各个院校所占全校精品课程比率较之专业课程不到五分之一,甚至其网站三分之二无法进入,或者进入后根本无法打开,形同虚设.而有的在初期网站完成后普遍存在“一旦搭建,永不更新”的状态.在上述全国部分院校精品课程法律课程使用网络辅教平台的数据统计中反映出整体情况并不乐观,总体法律精品课程占院校所有精品课程平均总数不到15%,让人感觉捉襟见肘.因此,很多院校根本不是站在辅助教学的需要角度去用心建设课程网络平台,对学生而言,大多数在学完课堂教学后根本不知道该课程有教辅平台.当然,这既有教师主观上懒惰心理,也有客观上教学经费的不足,教学技术人员的严重匮乏等.其导致的直接后果是教学形式的落后,教学手段的单一,学生获得教学资源的陈旧性与其他高等院校相比相差甚远.对于那些非精品课程的法律课程从来没有任何建设计划,使得法律课程85%以上在教育技术更新,网络辅教方面完全处于空白阶段,导致职业教育中法律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体系和教学效果的严重缺失,其最直接后果是在当今警务信息化高度发展的今天,用传统、闭塞、灌输式教育模式培养出来根本无法适应并融入迅速发达的信息化时代,因此加强职业教育法律课程网络辅教平台的运用范围和力度研究势在必行.

二、信息化视野下职业教育法律课程辅教网络平台建设内容

面对当今信息社会时代与网络技术迅猛发展的现状,现代教育技术所搭建的法律课程辅教平台,在为法学教育开拓广阔的空间,优化教与学信息的供应量与传递过程,实现着我国职业教育与教学模式在进行着深刻的变革.其建设面向法学课程的精品课程和立体化教材的数字化资源中心,建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和怎么写作功能的数字化学习中心,实现精品课程的教案、大纲、习题、实验、教学文件以及参考资料等教学资源上网开放,为广大教师和学生提供免费享用的优质教育资源,完善怎么写作终身学习的支持怎么写作体系.因此,开发网上学习和考试系统,利用网络辅助教学,培养学生获取信息、传递信息、处理信息和应用信息的能力,而不是简单的学会上网,不是为技术学习,而是为能力学习.法律课程辅教网络平台的运用将会在院校各层次、各专业法律课程中全面使用.通过该课程网站的运行,为其提供该课程的全方位的教学内容和教学体系的信息资源的怎么写作,丰富了教学形式和教学手段,改进了教学效果,提高了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使职业教育法律课程网络化、精品化,让学生学习法律课程更加自主、灵活、自由.以江西学院一门既是专业课又是专业基础课的省级精品课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辅教平台建设为例,其内容包括:

平台首页:课程简介、具有个性化设计,以吸引学生;

课程内容:课程教学大纲(理论、实训)、电子教案(理论、实训)、网络课件、案例库、参考文献;

教学团队:课程负责人、主讲教师、辅导人员、教学团队综合情况、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师培养计划及实施效果、自我评价、教学成果、课程荣誉;

教学资源库:教学录像、实训录像、授课视频、国家精品课程、院校精品课程、其他院校精品课(均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

双语教学:教学大纲、电子教案、网络课件、授课视频;

中心:教学提示、课程作业、试卷库(自动评分)、习题库、行政法律文书、司法考试仿真试题与解析、司法考试真题解析、课前预习、课后复习、缺课补习;

教学博客:名师之说、教学心得、推荐文章、教研动态、我评论;

社会热点:法治人物、新闻事件、我发言;

互动交流:教学论坛、课堂留言(教师回复)、学术交流、司考心得、考研之路、我评论;

学习网站链接;

实践中构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辅教网络平台运用需解决的关键问题是:第一,完善院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目前的教学体系;第二,推进《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增加了学生学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的自主性和互动性,提高了教学效果;第三,符合院校学历教育、培训教育双重教育模式的发展需求.其具有的特色是通过精品课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网络教育资源开发和共享平台建设,建设精品课程和立体化教材的数字化资源中心,突破传统课堂教学的模式,利用网络技术,让学生充分自主地学习,发展新的教学模式,顺应我国高校教学改革大趋势.其创新点是精品课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辅教网络平台的建设,不仅使教学资源最大化的使用,而且开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网上学习和考试系统,利用网络辅助教学,强化了教与学的互动,为学生自主学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提供了一套完整的、高效的、全面的、更自由的学习平台.其应用价值及推广途径表现在精品课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辅教网络平台的建设,旨在通过设置个性化网站面向全校师生和基层机关以及民警提供行政法律教学和咨询怎么写作,可以使教学活动不再受时空条件的限制,ONE TO ONE解决学生在学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中遇到的问题,更大地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针对性强,可以最大效率地使用校园教学资源配置,提供师生自由、自主的教与学的交流平台,这种形式具有推广的价值.其主要目的是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设置课程个性化网站实现教与学之间的最佳沟通与交流.三、信息化视野下职业教育法律课程网络辅教平台运用拓展的意义

(一)发挥动态职业教育模式的互动效果,拓展其法学教育层次和水平

现代社会素质教育理念的推进,为改变传统职业教育模式提供了先决条件,而职业教育中法学精品课程辅教平台的不仅提供了丰富的教育资源,拓展了丰富多彩的教学空间,以及其个性化的教学形象化促进了灵活多样动态教学模式的出现,其所带来的教学互动效果的普及性远远大于单一的理论课堂教学、案例教学、实训教学.现代教育技术所提供的法学精品课程辅教平台旨在创设一个帮助学生在理论教学的同时运用的平台空间和学习环境.其不仅有助于扩大学生学习的视野,更加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并为拓展职业教育法学教育层次和教育水平发挥决定性作用.

(二)促进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灵活性的更大发挥,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

信息化视野下职业教育辅教平台运用应采用“任务驱动”式的教学模式,在法律课程教学过程中让学生带着问题上网,有目的的进行“网上冲浪”,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让学生充分自主地学习,达到素质教育的要求.逐步实现网络教育,创造安全、便捷、高效的辅教网络平台,为促进法学教育教学工作,提升法律教育教学质量提供基础平台发挥重要作用.在法学教育中法律课程辅教网络平台的构建与推广,进而使学生通过该平台可以随时随地进行法律课程的学习,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有充分的灵活性,学生可以选择自己方便的时间和地点上网学习,并且可以自由安排上课的内容,告知网络教师,随时随地进行教学,利于提高学生学习该课程的自主性.一个内容全面的法律课程辅教网络平台的构建,可以使学生轻松享受内容丰富,趣味盎然的互动式多媒体课程材料,学生可以随时通过教学博客与教师互动交流,还可以在网上BBS站(电子公告)上提出疑问,征求解答.这种模式的特点可以24小时进行,学习者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随时在网上下载学习的内容或向教师请教,从问题的不同时间、角度来学习,这正是建构主义提倡的随机访问学习方法,有助于学习者掌握非良构领域知识,实现远距离ONE TO ONE的师生协同式学习模式,网络教师可以及时给学生解答,改变以往大学老师“满堂灌、灌完即消失”的现状,利于增加教与学的互动性.通过对法律精品课程辅教网络平台的构建,以使学生和网络教师之间,通过网上聊天进行交流,交流学习的心得体会,交流自己的想法,这样可以使性格内向的学生敞开心扉,同网络教师交流,从而使网络教师了解学生,掌握学生的思想,进一步改变教学模式,共同探讨教学方法和学习的方法,以寻找到适合学生的教学模式,从而快速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三)完善职业教育教学体系的建设,提升法学教育质量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联合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正式批准设立“学”、“技术”两个一级学科,类一级学科的设立,填补了高等教育一级学科的空白,为学科建设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是高等教育的一项突破.2010年底,经和中国法学会共同批准,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研究会正式成立.意味着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和法学教育研究正式列入规范序列. 长久以来,法学教育作为高等院校的重要教学内容,为传授法律知识、训练法律思维、培养合格法律专业和专业人才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其目标是培养熟练掌握基本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则,了解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框架,准确运用法律推理,依循法律逻辑,解决实际问题,正确分析案件事实,把握法律关系,作出法律解释,适用法律规则.然而,实践中,大多数院校由于过于强调业务知识和公科目的需要,无论从教学课程设置还是从培养应用型教学目标都越来越忽视法律课程的规范全面,不仅课时大量缩减,而且课程门类也被取消,使得法学课程在专业课程体系中被边缘化,甚至不如体育课程的数量和种类.这完全忽视了职业作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职能部门的基本要求,即他们不仅是未来社会公共安全的保卫者,更是公平正义的执法者对法律专业知识所必备的知识面和知识量的需求.因此,为了适应信息化社会专业素质的培养需求,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上跨越式创新发展,在加强法学教育网络辅教平台的拓展运用,强化法律院校法律课程精品化,充分完善法学职业教育课程教学体系的建设,提升了职业法学教育质量,为职业专业化、职业化教育提供更全方位的教育空间和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