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法学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

更新时间:2024-02-2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5689 浏览:69123

【摘 要】高等院校中的高职法学专业课程教学的重点是增强学生的法律知识和实际运用能力.目前,高职法学专业课程的教学效果与教学目标还有一定差距,本文通过结合教学改革,提出新的教学模式,建立新的评价体系,最终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关 键 词】法学高等院校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089(2012)10-0046-02

随着新课程改革的实施,全国高等院校都在抓紧进行教学改革工作,法律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也需要进一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紧跟教学改革的步伐,不断提高法律专业课程教学质量.目前,如何有效改善法律专业课程教学的效果,已经受到教育界各方面的广泛关注,由此,研究探索法律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工作不仅能够为其提供有效参考,还能够更好更快地实现教学目标,丰富高职学生的法律知识理论基础.

由于法学专业课程是高等院校中的高职高专法学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其目的是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道德素养,在学习的过程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为了能够为社会培养更多的应用型专业人才,教学改革要求我们必须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一、高职法学专业课程的教学现状

(一)教学方法手段落后

目前,很多高校的高职高专法学专业课程的授课方式主要以课堂灌输知识为主,经常是采取大课堂的形式,听课的学生人数较多,教师在课堂上通过阐述书本上的理论知识来教课.这种情况能够有效降低教学费用,解决任课教师严重不足的这些问题,但是教学方法非常落后,课堂环节过于单调.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往往都是将全部精力放在传授理论知识的教学上,并以此作为教学目标,即使偶尔采取案例教学法进行授课,目的也是为了活跃课堂气氛、调动学生的注意力,使学生能够积极主动地理解和掌握教学内容,因此教师在讲课的过程中往往也缺乏吸引学生的感染力,导致了教师和学生之间缺乏了意见交流,大部分学生不能够积极主动地学习该门课程,甚至产生抵触的消极情绪.


(二)学生参与实践不足

多数高校不能够将法学专业教学实践环节落实到每个学生身上,由于一门课程经常有多个教师分别在不同班级进行讲授,不同教师之间对于课程的实践环节也缺乏有效的沟通;而且由于学生上课的时间、教室都不相同,所以经常发生部分教师带领学生进行了实践,而部分教师则没有安排实践环节的情况发生,导致了全体学生参与教学实践环节不够.在目前的教学条件下,即使希望能够将全体学生统一起来,在规定时间内共同完成实践环节,难度也相当大,实现的可能性不大.

其次,教师对实践教学不够重视,通常只有少数教师专门负责实践教学指导工作,大多数教师对于实践教学情况不熟悉,更甚者认为实践教学并不是专业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不需要进行了解,带领学生进行教学实践环节也不是必须完成的教学任务.由于教学实践是一个复杂的环节,只有少数教师来负责该项工作是远远不够的,而是需要更多的教师共同参与、相互配合完成.

(三)听课状态消极被动

由于法学专业课程偏重于灌输式教学,方法单一,形式呆板,大课堂的授课方式带来了很多严重的问题.教师在讲课过程中不能照顾到每一位学生,有些学生座位靠后,趁机在课堂上用手机玩游戏、看小说、发短信等,甚至不带课本教材,不做课堂笔记,导致空手而来,空手而归;在期末考试时突袭背题,考后就忘,自身法律修养得不到有效提高.

调查研究表明,很多学生认为法律专业课程内容仅仅是与法律相关的大道理,所以对其缺乏认同,学习的过程中提不起兴趣,由于教师在课堂中努力向学生灌输大量的理论知识,还会引起学生的逆反心理,导致教师与学生在课堂上“各司其职”的现象产生.而且法律专业课程形式简单,缺乏生活实际案例的教学,学生对其满意度较低,由此造成法律专业课程教学质量的不断下降,为了能够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课程教学的实效性,锻炼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教师应该多注意更新教学内容,集合多种教学方法进行法律知识传授.

二、结合教学改革,创新教学模式

在教学改革的背景下,高校应该加强实践教学,探索新型教学方法,同时配合采用多种教学手段,在课堂上融入多种教学方法,从而达到培养学生主动学习法律、理解法律和应用法律的综合能力.

案例教学法

高校中的高职学生对新事物有较强的接受能力,思维活跃,思想开放,在法学专业课程教学的过程中,多采取案例教学法能够使学生的学习更贴近现实.对于拥有双师型教师(即兼任律师的教师)的高校,更应利用这一资源,由双师型教师将所接触的真实案例运用到课堂教学当中,教师通过组织学生分析案例,提出问题和得出结论,能够有效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推动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热情,增强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同时加深对法律理论知识的理解.

由于双师型教师一般在律师事务所兼任律师,可以为学生提供扎实的法律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相结合的学习方式,通过法律案例的知识讲授、实际锻炼、边练边讲的教学手段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为学生今后的职业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方向,所以,聘用双师型教师进行案例教学能够明显提高教学质量,解决高等院校中学生难以用法律理论知识联系实际运用的问题.

但是,双师型教师在进行案例教学时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内容:一是选择的法律案例要贴近实际,具有较强的时代感,由于国家立法改革不断发展,新型法律案例日益增多,教师应该注意选择实效性较强的案例进行教学,跟上立法改革的步伐;二是注意选择示范性明显的典型案例,能够与学生实际生活更加接近,在学生能够接受的范围内选择与学生生活更加接近的案例;三是法律案例中的人物原型要与学生生活经历有共通之处,这样才能使法律案例具有更强的感染力,与此同时还要注重案例的说服力体现和现实导向性,充分调动学生参与案例分析的热情.

讨论辩论法

讨论辩论教学法是互动式教学中的一种,目的是突出学生在课堂中的主体地位,在教师的引导下,使得学生能够积极参与学习,从而培养其独立思考问题,主动解决问题的能力.首先,在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中,教师就某一案例提出问题,让学生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思考,在课堂上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观点,教师在这个过程中进行适当的引导,让学生从活跃的学习气氛中学到法律知识.其次,教师再根据不同的观点拟出辩论题目,让学生应用学到的知识进行分析,提出方案,分组辩论,不但使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得到提高,激发学生分析问题的潜能,还能培养学生的口才和胆识.最后,教师可以根据教学内容拟出部分演讲题目,例如关于和谐校园建设、见义勇为行为、爱国主义教育等,让学生在讲台上充分表达自身的实际感受和感情,有效地将理论知识的学习延伸到课外,通过精彩演讲的方式调动学生主动学习兴趣、锻炼表达能力、增强学生自信.

情景教学法

情境教学法综合了陶冶情操、榜样启迪等多种有效地教学方法,根据实际教学目标和内容,在一定范围内为学生创造身临其境的真切环境,提起学生的兴趣,培养学生联想思维,能够“以情传情”的教学方式达到教学目的.在高等院校法律专业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主动改变传统的教师讲述、学生学习的模式,积极创造与法律知识相关的教学情境,引导学生积极投入法律情境,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达到自我体验、自我教育的目的.

教师通过组织全体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教学,能够使理论知识与实践活动充分结合,参与的学生通过自己在模拟法庭中的角色,亲自体验了案件审理的过程.运用学到的法律知识分析案情、审理案件和宣判结果,对学生的综合能力是一次全方面的锻炼,思维能力、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都能得到明显提高,同时增强了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观念.

(四)多媒体教学法

多媒体课件作为辅助教学方式,能够将具体案例通过幻灯片进行演示,将案例更加形象生动地展示在学生面前,真实的再现案件发生的全过程,使学生身临其境地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教师在结合课件进行案件讲述时,将立体式的信息传递给学生,对于培养学生的发现能力、观察能力、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都是非常有益的.同时,教师也能够在动态教学过程中完成教学任务,达成教学目标.

多媒体课件教学法不但能够增强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交流沟通,而且是一种较好的传播媒介和教学工具,以将抽象的理论知识转化为生动形象的视觉内容传递给学生,使学生直观地感受到教学内容.目前,由于教师制作的法律专业课程多媒体课件质量参差不齐,其教学效果并不是十分理想,为了教师能够更好地应用多媒体这种辅助教学工具进行教学工作,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对软件进行更新升级,积极为教师提供操作简单、方便快捷的课件工具和教学资料;二是教师应该加强对多媒体课件的业务学习和操作使用,不断提高制作多媒体课件的水平;三是处理好多媒体教学中课件、教师、学生三者之间的关系,不能完全将教学内容至于课件内对学生进行演示教学.

三、建立新的学生考核评价体系

法学专业课程的考核评价体系不但反应了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实际情况,同时是检验教师教学效果的标准,能够真实反映学生在法律素养方面是否达到教学目标的要求,所以,考核评价体系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做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价.

第一,法学专业课程的考试内容应该将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作为重点,记忆性内容不能过多,考试内容应该包含一些题材新颖的案件分析题、材料辨析题,这些题目可以结合学生实际情况,考查学生是否能够将基本知识和理论概念融会贯通地应用,以及是否具有创新能力和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与此同时,可以在考试内容中加入一些社会实践类题型,以此来考查学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试题内容中要注意内容新颖、突出特点和联系实际,尽量靠近高职学生生活中能够接触到的一些事物,从而检验高职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情况.

第二,考试的最终结果不能仅仅依据试卷成绩得出,而应该综合考虑学生平时考核的成绩,平时考核成绩应该注重学生的法律素养和行为表现,包括课堂纪律、课堂出勤、课堂回答问题次数、参与讨论辩论次数、课后作业情况等多方面内容,考试的形式也不应该仅限闭卷一种,可以采取开卷考试和答辩成绩相结合的方式.开卷考试和答辩相互结合更能真实地考核学生对于教学内容的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不必对课本上的理论知识死记硬背,能够更主动更积极地学习,在理论联系实际的同时,提高对学生理解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由此,在考试方面做出积极改革对教学实效性有很好的提升作用.

第三,成绩的评定要综合学生的各项能力,避免分数高、素质低的情况出现,在成绩评定时可以包括这几个方面:课题出勤情况、课题参与表现、实践调查报告情况、知识掌握情况等等,将这些方面分别在成绩评定中占一定百分比,从而评价学生对该课程的学习情况,注重体现道德知识和法律素养的评价,以更科学严谨的成绩评价标准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四、提高教师专业素质能力

在高等院校教师学历结构方面,学校应该加强人才的培养计划,建立长期发展计划;在师资力量引进的同时,逐渐形成合理的年龄结构;注重教师职称结构的合理比例,重点解决高级职称偏少的现实问题.

实施任课教师激励制度,一方面可以组织开展法律专业课程的授课比赛,给予获奖教师一定物质奖励;另一方面积极建立任课教师相互听课制度,使教师之间能够相互交流好的教学经验,共同提高业务水平.

教师不仅对法律知识非常精通,还应该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的实际能力,发挥自身特有优势,达到更高的教学水平.此外,教师应该从多方面积极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以多样化的教学模式、新型的教学方法来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热情,使学生通过生动形象的案情实例悟出辩证的道理,提高法律素养.

综上,高等院校应当鼓励教师参与法律事务的实践,鼓励教师兼任律师的同时将实践的经验融合到法学专业课程的教学中.此外,学校还应该建立教师培训机制,制定严谨的考核制度,进行规范化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