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教育全面收费制度利弊评述

更新时间:2024-03-3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864 浏览:20784

【摘 要】一直以来,研究生教育收费问题都备受关注.实施全面收费制度有利也有弊,因此本文对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制度的利弊进行了一个全面的梳理,并提出了一些建议措施,以期从政策上保障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顺利进行.

【关 键 词】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利弊评述

研究生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促进经济增长的重任.近年来,在研究生教育阶段实行收费的改革一直在进行着.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不断推进,研究生教育收费也相应地进行了调整,先后经历了单一财政模式、自费公费双轨制模式及即将普及的全面收费模式.2006年,我国正式开始了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哈尔滨工业大学等3所高等学校率先开始试点,实行全面收费;2007年,实行培养机制改革的高等学校增加至17所;2008年,改革推广到47所设置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2009年,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推广到全部部委属院校,同时鼓励各省市自治区选择省属高等学校开展改革试点工作.无疑,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或收费并轨已势在必行.虽然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具有其必要性,但不可避免的实行全面收费制度也会带来很多弊端.为了在政策上保障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顺利进行,笔者决定对研究生全面收费制度的利弊进行一个全面的梳理,并提出一些建议措施.

一、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的积极意义

研究生教育实行全面收费制度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1有利于教育公平.首先,有利于教育机会的公平.在我国,教育经费长期存在不足,尤其是义务教育经费缺口很大,导致很多落后偏远地区的义务教育执行的不彻底,教育质量差,以至于进入本专科教育的主要是中、高收入阶层以及中、高收入地区的学生,这就已然是教育上最大的不平等.在这种状况下实行免费的研究生教育无疑会巩固高收入阶层和高收入地区在教育资源占有上的优势地位,加重原先小学、中学和大学本专科学习阶段的不公平.实行研究生全面收费制度,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分担与补偿研究生教育成本,使得在国家总投资规模一定情况下,单个受教育者所消耗的公共资源减少,促使有限的公共教育资源为更多的社会成员提供接受高层次教育的机会,从而改变了少数人享受全社会的公共教育资源的不公平现象.这样,有助于维护教育机会的均等,更好地实现教育公平.

其次,有利于教育起点公平.我国大部分学校现行的收费制度是公费自费双轨制,按照考试成绩排名确定公费和自费名额,通过一次考试来决定终身,这必然导致多渠道的实质不平等的考试途径的存在.全面收费让受教育者都站在同一水平线上,保证了教育起点的公平.

最后,有利于教育资源的公平合理配置.从20世纪50年始,我国教育发展的重心逐渐上移到高等教育,形成教育价值和发展重心为“重高等教育、轻基础教育”的基本格局.国家预算内教育经费对普通高校的拨款大幅度增加,教育经费配置呈倒三角的局面,造成了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发展失衡,不仅影响了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更严重影响了教育公平.对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减轻了研究生教育对国家财政的完全依附性,收回的部分教育成本可以投入到基础教育上面,相对弥补基础教育投入不足,促进教育资源的公平合理配置.

2有利于教育质量的提高.首先,对于研究生而言,收费制的实施必然会调动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个人要接受研究生教育,必然会增大教育投资,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收益这样,必然激励研究生更加努力地学习,以获取最大的收益.


其次,对于高校而言,收费制的实施有利于增强高校的竞争力.实行收费以后,个人必须分担与补偿部分教育成本,个人未来的就业和收益直接与个人投资及努力付出程度挂钩,学生投资意识会增强,选择学校和专业将更慎重,同时对培养单位提供教育的质量也会有更高的要求.在招生规模迅速扩大,学位类型、攻读渠道和培养模式日趋多样化的形势下,校际间的竞争必然加剧,面对学生的选择,将促使学校在提高教育质量上下功夫,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第三,对导师而言,收费制的实施会使导师的责任意识增强.收费制的核心是导师负责制,导师不仅要从自己的科研经费里拿出一部分作为奖学金或是设置“三助”岗位,而且掌握着奖学金的发放.因此,导师必然要认真负责地选择和培养学生.花自己的科研经费培养研究生,不仅会督促导师在招生时严格把关,选择真正有科研能力的学生,而且在培养过程中,导师会对学生更加负责.研究生导师将由被动的参与者向积极的“导航者”角色转化,责任意识将进一步增强.对于那些科研能力不强的导师,因课题数量少、层次低,不能给研究生提供充足的奖学金,时间长了自然招不到学生,面临着丧失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境地.因此,实行收费,对于导师队伍的优胜劣汰有着积极的意义.

二、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虽然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但不可避免的也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归纳起来,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可能会带来的负面影响主要有如下几点:

1可能会加重贫困学生的经济负担,减少其接受研究生教育的机会.现阶段我国还有较多比较贫困家庭的存在,他们能用于教育投资的资金极为有限.但当前我国教育周期长,教育花费过多,到硕士毕业一般需要21—22年的完全教育周期,总共约需20万元之巨.所以贫困家庭根本不太可能承受接受研究生教育的费用,这就关闭了贫困群体中优秀人才向社会上层流动的唯一通道.这种以成绩和经济实力为研究生入学的标准,如果没有相应的保障和激励弱势群体入学的措施,将不可避免地使具有相同学习能力的贫困生因缴不起学费而被拒之门外,或根本就不敢报考,严重了损害教育正义与公平.

2可能会造成优质人力资源的流失,加大研究生专业内部的阶级分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全面收费制后,弱势群体中有一部分优秀学生可能会由于经济困难不得不被迫放弃读研究生的机会,这势必会造成我国优质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对国家、对弱势群体个人来说都是一个巨大的损失.即使一部分弱势群体不放弃攻读研究生的机会,他们也只能选择收费低廉的专业和学校就读.这样,很容易形成某种由于经济原因而造成的专业内部的阶级分化,不利于学科体系的发展以及社会的和谐发展.3可能会加大研究生日常生活的负担,影响研究生的教育质量.在原有体制下,绝大部分研究生不但不需要交学费,而且还可以领取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然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实行,对应届考生来说,他们本科毕业后就进入到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提高了他们的就业成本;对贫困生而言,收费制度的实施,就需要他们在研究生阶段花费大量的时间来打工赚钱,以维持日常生活开销.这样会影响学爿,可能会使教育质量下降.

4可能会使研究生就业期望与现实落差继续扩大,影响研究生的就业心理.人们通常认为研究生教育可以得到较高的社会地位并会因此而得以受益.所以,很多人以预期的个人地位和收益的提高作为收费的理由.而现在就业压力巨大,研究生毕业后未必就能有份称心的工作,收入也未必如预期之高,收益与成本不存在必然的“赢利”空间,也可能会对学生造成不良的心理影响,这样对于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就是最大的伤害.同时也会加剧已有的就业和社会矛盾,不利于社会稳定.

三、减少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制负面影响的对策

由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实行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制固然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但也有隐忧存在.由于这项制度主要是对弱势群体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因此必须提出一些措施来对弱势群体进行保护.笔者认为完善奖、贷、助等学生资助体系是保护弱势群体的最好方式.

1完善奖学金制度.关于完善奖学金制度方面,学者们提出了很多观点,笔者从中提炼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设立奖学金:第一,设立研究生入学奖学金.学校在制定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时,公布各学科、专业的学费的收费标准.同时,根据学科专业的发展,设立研究生入学奖学金等级、金额,供考生在填报志愿时申请.这样可以避免入学难的问题,确保优秀学生能顺利入学.第二,设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实行收费制度以后,国家下拨的普通奖学金经费并不减少,因此,可把目前实行的普通奖学金的一部分与优秀奖学金并起来作为优秀奖学金发放,突出奖学金的奖学功能.缩小获奖面,提高奖学金的额度,扩大奖学金数额的差距,使得奖学金真正能够激励研究生的学习和研究工作.第三,设立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该类奖学金是由社会单位或者个人出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以设奖单位名称或设奖人姓名命名的项目.学校应充分利用专业优势,积极开拓渠道,吸引广大企(事)业单位来校设立奖学金.第四,设立研究生专业奖学金.对于国家需要扶持的专业及预期收入较低、导师科研经费也有限的冷门专业(如农林、地矿、民族等),采取保护性政策,在奖学金的设置上重点照顾,其专业的研究生获得全奖的比例应相对偏高.

2完善贷学金制度.应通过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放宽贷款条件,提高金额,延长还贷期等措施鼓励研究生通过贷款完成学业.同时也可以采用怎么写作单位担保的办法,研究生可自行联系毕业后的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提供贷款担保,学校、学生、接收单位、贷款机构共同签定合同.毕业生按合同定向就业,归还贷款,偿还完贷款前限制其流动.

3完善助学金制度.关于完善助学金制度方面,可采取如下两个措施:第一,联合社会单位,设立特别资助金.研究生教育应注重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培养,将研究生教育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前一阶段研究生角色主要是学生;后一阶段研究生角色以参与研究为主,既是工作者,也是学生.国家应倡导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机构、团体、企事业单位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金,同时鼓励企业的科研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合作,实现互惠互利.研究生作为重要的人力资源,在后一阶段可作为研究助理,在项目研究中参与劳动,项目资助方应当为学生的劳动支付工资,以此来激发研究生科研创新的热情与能力,使其学习研究与经济、社会紧密结合,直接为经济、科技、社会发展怎么写作.第二,完善特困生补助制度.针对我国地区问的不平衡,居民收入存在差距,各高校应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抽取一定比例用于特困生和研究生本人及家庭突发事故的补助,使家庭特别困难和遭遇事故的学生获得一定的资助,顺利完成学业.有条件的省市政府还可以考虑实施向优秀特困研究生发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政策.

4健全研究生资助管理机构.一个健全的管理机构是保证上述措施能够顺利实施的前提,因此必须设立专门的研究生资助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在奖学金管理机构的建设上,应充分发挥导师的作用.因为导师作为责任人,对所指导学生的各种情况最为了解,因此导师应该是评选工作的核心力量.在助学金管理机构的建设上,教育部门要将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各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工作重点,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专门的助学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在贷学金管理管理机构的建设上,学校可以成立国家助学贷款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助学贷款工作,学生处制定全校年度贷款计划,与经办银行签订助学贷款协议,监督审查助学贷款基金的使用情况,这样可以有效地解决我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存在的手续繁杂等问题.

以上笔者只是从完善学生资助体系的角度出发提出了一些建议措施,还可以通过实行弹性学制等方式,让学生可以根据学业进展情况和自身经济情况灵活选择修业年限,这样学生既可以在修满学分并且各科优秀的情况下提前毕业,也可以在规定时期内推迟毕业,通过工作来筹措经费,缓解学费压力.此外,研究生教育实行收费制的改革不可操之过急,应分步实施,政府要时刻关注制度实施后的反馈信息,以便对新政策及时进行调整,逐步使其完善,使这项改革能够平稳、高效地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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