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教学,读为本

更新时间:2024-02-1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092 浏览:5368

摘 要:《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明确指出:“阅读是搜集处理信息、认识世界、发展思维、获得审美体验的重要途径.”这句话地阐明了阅读在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地位.但是,教学中,教师却遗忘了阅读教学最本质的方法――朗读,没有朗读为根本的阅读教学是遗憾的教学.

关 键 词 :朗读;循序渐进;纲举目张;指导方法

作为语文老师深刻领会到了《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给我们的指导思想,渐渐提升了阅读在日常教学中的地位,在课堂上轰轰烈烈地开始了精彩纷呈的阅读活动.然而,在追求新颖的阅读形式和手段背后,逐渐淡化了朗读这一最原始的途径.下面就教学中所遇到的问题阐述自己的一些观点.

一、忌“一蹴而就”,要循序渐进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根据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认知规律和学习语文的规律,在阶段目标的设计上有层次地安排了朗读目标,在第一学段(一、二年级)要求学生学习用普通话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到了第二学段(三、四年级)就变成了能用普通话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这两个学段的不同表述实际上是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认知规律来设定的,第一学段的学生年龄较小,语言表达是以学前生活中已获得的母语或者说地方口语为基础的,基本上都不够规范,认识客观世界也还不够完善,因此,要求在老师的指导、示范下、在拼音的帮助下去尝试着学习用普通话朗读,强调的是“学习”的过程.因此,低年级的课文篇幅都较短,在课堂上教师要一遍一遍地去教他们把文中的每个生字读准确.在课后学生可以借助拼音拼读巩固,他们的朗读积极性就会在无形中增加了.而到了第二学段(3、4年级)强调“用”.在学生有一定的词汇积累和母语的进一步规范的基础上,强调学生“用”普通话进行朗读实践的过程,形成用普通话朗读的习惯.第一学段引跑得好,那么,第二学段的朗读自然就会水到渠成.

二、忌“精雕细琢”,注重纲举目张

苏教版语文教材中的课文无论从内容还是语言上看,篇篇文质兼美,出于名家之笔,深受老师、学生的喜欢,作为教师,我们于是展开了逐词逐句的品析,面面俱到,精雕细琢.一篇课文2课时就这样被慢慢咀嚼成了3课时,还觉得余兴未了.为了千方百计挤时间,只能少读几遍,甚至老师的讲解代替了学生的朗读,就这样匆匆忙忙完成了进度,其实,老师完全可以让他们“自读自悟”,从词面着眼首先是读,而“悟”是建立在读的基础上的.

例如:在教学《世界多美呀》这篇课文时我设置了情境:孩子们你们就是这只小鸡,你们透过这个小小的洞眼,看到的世界时怎样的呢?(出示图画),欣赏完后请小鸡们把眼睛闭起来,想象一下世界的样子,把你想到的告诉给伙伴们,交流过后请他们从课文里面把“天空是蓝湛湛的,树木是绿茵茵的,小河是碧澄澄的”.这个句子找出来反复读出感受.要想使学生通过“自读”达到“自悟”效果,教师帮助学生找准一个问题是关键.这个问题正如“纲”,“你看到的世界是怎么样的?”就是这篇课文的纲,在以上过程中,孩子们找出句子来一遍又一遍地朗读,一边读一边想象,在读的过程中在内心进行了情感的升华,明白了世界这么美丽的道理就会很快收到“悟”的效果,实现纲举目张.


三、忌“喧宾夺主”,注重方法指导

谁是教学的主体?《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是这样规定的:“学生是语文学习的主人”,从这里我们可以明确教师是学习中扮演者组织者和引导者的角色,他应该是学习环境的创造者、学习情境的设计者、学习活动的策划者.面对这样的一个角色,如果教师给学生下一个命令“读!”,那语文学习的主人肯定没有了朗读的兴趣.

薛法根老师执教的《你必须把这条鱼放掉》给了我很大的启发,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薛老师巧妙地运用了“评价促读法”指导学生朗读,教师的评价中有方法“你是个钓鱼的新手”“你是个钓鱼高手,还不是钓鱼专家”“不仅要看到银色的涟漪,而且要读到心里有涟漪”.他的评价还带着激励“老师要奖励你,奖励你再读一个小节”,学生读得越来越起劲.其实,像这样的指导朗读方法还有很多很多,比如说:让学生移情体验,入情入境地体会朗读;还可以借助多媒体渲染情境读出文章的味道来;更可以用教师自身的话语引导,提升学生的朗读水平.总之,教师在语文课堂上就应做好一个主持人,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朗读;更应该做一个促进者,不断鼓励学生从一个起点走向新的发展高度.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各学段的目标中都出现了这样的字眼“用普通话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从这里不难看出各年级段对课文朗读的重视.文章的感情是要靠学生自己去品味.如何去品味?这就要求教师要加强对学生朗读的指导,要循序渐进地给予学生充分的时间,教师可利用多种方法引发学生读书的兴趣,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耐心指导,把课文读顺畅、读出感情来.使得学生都能把课文读得朗朗上口,使“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这一目标落到实处.

(作者单位 江苏省常熟市红枫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