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课审美教育应遵循的原则

更新时间:2024-03-2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0956 浏览:45930

课程改革以来,新的音乐课程标准确立了新的教学理念,它不再以传授音乐知识、音乐技能为主要目的,而代之以审美教育为核心,在音乐创作、表演、欣赏等教学活动中,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因此,作为一名音乐教师,应很好地把握小学音乐教育的基本理念,正视审美教育的重要地位及作用,让学生从美好的音乐中获得美的体验,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

音乐教学作为审美教育的一种手段,有着与一般学科不同的方法.主要表现为:从感受性入手,采用体验的方式,以情动人,以美动人,重视教育的潜效应.概括地说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情感性原则

音乐是一门情感艺术,能更直接、更有力地进入人的情感世界,而审美教育从本质上讲就是一种情感教育.因此,教师要牢牢把握住情感性原则,点燃学生的情感火花,打开学生的心灵之窗,使他们在情绪的勃发与激动中,享受美感,陶冶性情.师生之间和谐的情感交流是音乐教学体现审美功效的重要标志.艺术不能容忍说教,审美不能依靠灌输,施教者与受教者应该凭借音乐审美媒介交流审美信息,这里没有智力教育和道德教育的那种权威性和强迫性,教学双方完全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因此,音乐教师应把情感的纽带首先抛向学生,创造一种平等、相互交流的学习气氛.

二、体验性原则

音乐是体验的艺术,音乐创作、表现和鉴赏都离不开人的亲身参与和体验.可以说音乐教学是不能通过讲授方式进行的,而是要在教师的启发和指导下让学生主动体验音乐.这就是说,没有学生的参与和体验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音乐教学.因此,在音乐教学中,教师的语言尽量要少,而且不要总是试图诠释音乐,应以描述性为主,创设审美情境,渲染艺术氛围,引导和诱发学生参与音乐的体验.


良好的音乐教学应体现为各种有利于学生参与的音乐活动,包括音乐鉴赏活动、音乐表现活动、音乐创造活动等,同时在相关的活动中融进音乐文化知识,使学生在对音乐的整体感受中顺带地学习.

三、形象性原则

形象性是音乐艺术的主要特点之一.由旋律、节奏、和声等音乐语言所创造的音乐形象具有声态、情态、形态、动态等一系列形象化特征,音乐审美教育正是借助这些具体可感的形象来诱发和感染受教者的.因此,在音乐教学中,教师应贯彻形象性原则,变抽象、枯燥的概念为生动、有趣的形象,以美引真,使之容易为学生所接受,从而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愉悦性原则

音乐作为人类的一种精神粮食,人们之所以需要它,是因为它能够给人以愉悦、能使人在精神上产生美感.这就是说,保持学生的良好心境,使他们充分感受音乐的愉悦,既是音乐教学获得成功的前提也是音乐教学的目的之一.事实上,愉悦性原则正是审美教育产生情感体验和优化效应的心理机制.学生处于愉悦状态,有利于形成兴奋中心,变“苦学”为“乐学”,这就是所谓“乐(音乐)即是乐(快乐)”的道理.因此,在音乐教学中,音乐教学法的趣味化和游戏化,不仅可以给学生带来极大地快乐,而且会使他们对音乐产生浓厚的兴趣,变“要他唱”为“他要唱”,进而产生持久的音乐学习动力.

总之,音乐课是美的艺术,音乐教师是美的传播者,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带领学生走进音乐的殿堂,去感受美、理解美、表现美和创造美,塑造美的心灵、美的人格,使他们热爱音乐、热爱艺术、热爱生活.因此,我们要以以新课标的基本理念为指导,发掘教育过程中的审美因素,促进音乐与学生的心灵的沟通交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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