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和地区职业教育的特点

更新时间:2024-01-3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852 浏览:20188

摘 要 :职业教育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高度重视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学习它们的经验,对积极推动我国现代职业教育的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 :职业教育;经验;特点

中图分类号:G7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08)03-0066-02

职业教育是一种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联系最为密切的教育.当今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都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学习它们的经验,对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积极推动我国现代职业教育的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发展职业教育的特点可大致概括如下:

一、对职业教育的发展实行国家干预

1、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在欧美发达国家,职业教育被作为经济界的一项重要任务.德国之所以成为世界上经济和科技发达国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高度重视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其独具特色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被称为德国经济腾飞的秘密武器.职业教育在欧美教育体系中也占有重要地位,是学生升学就业的主要渠道.瑞士作为世界上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最高的国家之一,他们的国民在接受9年义务教育后,进入大学或专科学校的不过15%,其余的将通过学徒培训或职业学校接受职业教育.

2、通过立法,强化国家对职业教育的干预.如美国从1917年联邦政府通过的标志着美国职业教育制度形成的《史密斯―休斯法案》开始,到1994年的《2000年教育目标:美国教育法》和《学校―工作多途径法案》,近80年间由政府发布的有关职业教育法律(案)达10部.德国职业教育最重要的法律有:《联邦职业教育法》(1969年)、《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1981年)以及《手工业条例》(1965年)、《联邦劳动促进法》(1969年)、《企业宪法》(1972年)、《联邦青年劳动保护法》(1976年).2005年4月1日将《联邦职业教育法》与《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合并,经修订后颁布并实施新的《联邦职业教育法》.

3、职业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欧美发达国家对职业教育提供经费支持,主要有两种形式:(1)政府直接拨款.在美国,政府出台的每一部有关职业教育的法案,几乎都有一部分内容规定配套专项经费的数额.在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投入约占职业教育总经费的50%.新西兰大约70%的职教经费来自政府.(2)通过政府促使企业投入.如法国法律规定,企业完成各项缴税义务后必须承担至少两项支出:一是按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1.5%的比例提取继续教育经费,用于本企业职工的在职职业培训;二是按上一年职工工资0.5%的比例缴纳“学习税”,用于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德国职业教育的大门向每个公民敞开,惟一条件是受训者必须选择一家企业,并与之签订培训合同.


4、实行并强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目前德国、法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发达国家以及新兴工业化国家如韩国等,都颁布并实施了国家职业资格标准.澳大利亚从20世纪90年始逐步对各行业制定全国统一的职业技术教育标准,颁发统一的资格证书.英国1986年由国家资格委员会创设了全国职业技术教育文凭一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几乎覆盖了英国所有的职业领域,在英国境内都得到承认.1992年又实施了普通国家职业资格,该资格既可作为就业的依据,又可作为升大学的依据,使学生在升学和就业方面更具灵活性.在法国,由于农村职业教育学制和专业不同,法国大学有以下五种证书:农业徒工证书、农业专业能力证书、农业专业技术员证书、职业教育证书、农业高中证书(准备上大学).

二、特别保护农业职业教育

一些国家和地区尽管农业劳动力和农产品产值所占比重很小,但为了满国、本地区居民的农产品需求,扩大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份额,这些国家和地区仍然把农业发展和农业劳动力素质提高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加强对农业职业教育的保护.

1、明确提出培养新一代农民的目标.如韩国政府1981年开始组织实施农渔民后继者培养工程,政府的支持工作分两步进行:第一步是选拔,通过宣传教育,父母的劝导,让农村青年报名,再通过一定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拔录取;第二步是培养,对选拔录取的对象,通过农业院校或职业中学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培训,使之成为合格的农渔民后继者.我国台湾地区,20世纪70年代初期以培养农业经营者为目标,制定了培养8万“核心农民”的计划,先后在高级农业职业学校和农业专科学校试办农场经营管理科.

2、对农业职业教育学生实行优惠政策.如我国台湾.“对要求学农者,由基层农会审查推荐,对其家长实际耕作面积水稻在1公顷以上,蔬菜、花卉0.6公顷以上,毕业后志愿从事农场经营3年以上的学生实行优惠政策:保送农会每期给学生发给奖学金4000新台币;学校组织开展示范作业,收入60%归学生;减免学杂费、实习实验费1/3;毕业前返家实习优先贷款;毕业后经营农场1年以上,成绩优良,推荐进入农业专科学校的经营科或农场管理科学习.这些优惠政策,使台湾农业专科学校毕业生从事农业本行或创办农业企业者逐步增加.”

3、对毕业生提供创业资助.韩国政府1980年制定了《农渔民后继者育成基金法》,对毕业生创业提供200~5000万韩元的资金援助,年息5%,5~10年内偿还.法国1995年由总理与各农业协会主席签署了《青年就业国家宪章》,按照该宪章,政府与农业组织之间建立契约,筹集至少34亿法朗基金,支持农业教育与培训.正是这些政策使法国农业职业教育招生形势看好.1995年,法国只有约75万农业生产者,而接受农业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学生总数则达28.54万人,占农业劳动者总数的38.1%.值得指出的是,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这些国家和地区都曾出现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流动,相应出现了农业职业教育的滑坡.一些国家和地区尽管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如日本1960年之后通过对农产品如稻米高价收购、低价供出、财政补贴等办法,提高务农的比较利益,但并未给农业职业教育带来多大起色,毕业生回农村去的仍然很少.因此,究竟采取哪些措施能更有效地保护农业职业教育的发展,尚待进一步研究.

三、实践技能培训与理论学习相结合

1、增强受教育者的职业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防止受训者狭隘的专业化.德国要求获得某一职业资格的受训者须熟悉7至8个工种所要求的岗位技能.德国、法国、瑞士的职业教育核心是“双元制”(学徒制),职业培训通常为3年,在企业和学校两个地点进行,两地学习时间之比一般为4:1.这种制度的主要优点在于:职业技能训练在企业的实际工作岗位上进行,实战性强,有利于培养职业兴趣和适应岗位需求,而且降低了学校的培训成本,有利于充分利用社会资源.

2、调整专业设置.一是针对与农业相关职业的不断出现,对农业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进行调整,开设与农业生产相联系的和与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的专业,如园艺、农业供应、农业机械、农业设备、农业市场等.二是打破行业、企业界限,以“通用工种”为标准,对工业职业教育相关的专业进行合并,组成新的综合化专业.如德国已将12种工业电子专业的职业学徒培训合并为4种.美国高等农业职业学校的学生必须到农场、公司等参加生产实践,并帮助完成某一生产课题,解决生产实践问题才能毕业.到了三年级每人分1英亩土地,学校负责投入,由学生完成生产过程,根据经济收益评定成绩,并偿还学校的投入,若亏损则成绩评定不及格.

3、改革课程内容.一是强调多学科的交又渗透,培养复合型人才;二是在强调能力本位的同时,普遍强化课程的基础知识和共性知识,为学习者个人生活和提高工作效能,以及升入高等学校提供更广泛的准备;三是强调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培养,并把这方面的能力作为职业教育的核心能力看待;四是更加关注外语能力和信息技术水平的提高,使受训者更有效地运用对外交往的工具.目前,德国、法国、英国等正采取拓宽专业的措施,重新安排培训内容,编制“宽基础、活模块”的课程,为受训者提供更宽的知识面和职业能力.

四、根据经济发展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职业教育体系

韩国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职业教育发展较慢且以农业职业教育为主.1960年,全国职业高中279所,其中农业高中129所,占46.2%.60年代初期韩国开始进入工业化阶段,职业高中由279所增加到1970年的479所,其中,农业高中减少到123所,而工商等其他职业高中达356所,占74.3%.20世纪七八十年代是韩国经济大发展的时期,经济形态由劳动密集型转向技术密集型,逐步实现了在技术密集型基础上的工业和科技升级.因此,该国在持续稳定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同时,以专科学校为代表的高等职业教育开始出现,并得到迅速发展,专科学校在校生人数1970年还是零,1980年增到16.5万人,1990年增到32.3万人.90年代后,为适应科技的飞速发展,同时满足受教育者终身学习的要求,韩国采取了多种措施对职业教育体系进行调整:一是调整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的学生比例,从1990年的68:32调整到1995年的50:50,并通过在普通高中开设职业课程等多形式发展高中阶段职业教育.二是大力发展专科学校和开放大学,1995年这两类学校学生数为1990年的1.84倍.三是鼓励高等专科学校招收在职人员,灵活办学,对劳动者进行更广泛的继续培训.四是在中等教育阶段开设升学与就业指导课程,根据学生的成绩与爱好提供多种选择.

德国职业教育,根据2005年4月1日颁布的新《联邦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准备教育、职业教育、职业进修教育以及职业改行教育.职业准备教育的目标,是通过传授获取职业行动能力的基础内容,从而具备接受国家认可的职业教育的资格;职业教育旨在针对不断变化的劳动环境,传授从事合格的职业活动必需的职业技能、知识和能力,井获得必要的职业经验;职业进修教育应提供保持、适应或扩展职业行动能力及职业升迁的可能性;职业改行教育应传授从事另一种职业的能力.德国职业教育以中等职业教育为主,16至19岁年龄组的青年接受职业教育者超过70%,但20世纪70年代以来“双元制”职业教育逐渐向高等教育延伸,出现了采用“双元制”模式的“职业学院”及部分“专科大学”,可纳入高等职业教育范畴.

(责任编辑:龙会芳;校对:李巧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