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的特色

更新时间:2023-12-2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854 浏览:11099

在世界职业教育领域,德国职业教育是一朵奇葩,其先进的教育管理体制及取得的丰硕教育成果赢得了世界的瞩目.借鉴其先进经验,对进一步推动我国职业教育的大发展大繁荣具有重要价值.

德国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特色

职业教育在德国整体教育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其职业教育体系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以高中为界,一部分被称为高中阶段职业教育,另一部分则称为高中后职业教育.实践表明,德国职业教育的辉煌成就与其完备而科学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德国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对组织和实施职业教育主办方的职权分配进行了法律化的具体规定,在联邦、州以及地区等层级上设置了科学而完备的管理机构.同时,政府通过各种途径来满足职业教育发展的资金需求,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了科学完备的教学内容与考核评定办法,这些共同构成了德国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的全部内容.


职业教育的职权分配 德国《基本法》对发展职业教育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联邦各州在所辖区域内拥有对全部文化事业进行自主管理的权力,这其中就包括组织和发展教育的权力.因此,从总体上看,德国职业教育体系的基本特点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在州所辖区域内,所有学校均属于该州的国家设施.作为基本教育形式之一的职业教育,其举办与发展均由所在州按照《州学校法》的相关规定具体管理;二是校外特别是企业形式职业教育,其管理职权则不属于所在州,联邦政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职业教育按照《联邦职业教育法》,对手工企业则按照《手工业条例》))的规定来进行管理.

经过多年发展,德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具体包括:1965年颁布的《手工业条例》、1969年颁布的《联邦职业教育法》和《联邦劳动促进法》、1972年颁布的《企业宪法》以及1981年颁布的《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等.2005年4月1日,德国联邦政府将1969年颁布的《联邦职业教育法》和1981年颁布的《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进行合并,并且对其进行修订,最终颁布并实施我们今天看到的新的《联邦职业教育法》.在这些法律法规中均有对职业教育职权如何分配的规定与安排,这些共同构成了德国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坚实屏障.

职业教育的管理机构 目前,德国职业教育的管理机构大致可以分为,分别为联邦、州、地区.在联邦一级,负责对职业教育进行管理的机构主要有联邦教育研究部和相关的联邦专业部.具体如,联邦经济与劳动部主要承担着对全国职业教育进行教育立法与协调的任务.而成立于上个世纪70年代的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则主要负责协助联邦教育与研究部解决有关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带有根本性与全局性的问题.

而在地区一级,负责职业教育管理的主要是各类行业协会.这些协会包括工商行业协会、手工业行业协会、农业协会等,它们共同构成了德国地区一级职业教育进行自我管理的最为重要的组织体系.就职责而言,行业协会承担着教育企业资质认定、教育合同审查管理、结业考试组织实施、教育期限修订审批以及建立专业化的职业教育决策机构,对各类教育纠纷进行调解仲裁,制定并颁布有关职业教育发展的各类规章制度的任务.

职业教育的经费来源 依据联邦职业教育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职业教育的经费来源主要由联邦政府、州政府以及企业共同承担,各自负责职权范围内的教育经费筹措工作,各类职业教育学校的经费则来源于所在地方与州政府.具体来讲,职业学校全体教职工的工资和养老金等人事费用主要由州政府来承担,而学校教室、宿舍的建设与维修管理费用以及相关管理工作人员的工资等则主要由地方政府来承担.此外,还有一类非常特别的企业职业教育,这类职业教育的全部经费完全由所在企业独立承担.

职业教育教学内容与考核评定办法 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在教学内容的设置上也体现出企业与职业学校既分工又合作的特点.就企业培训而言,主要是按照联邦教育科学部以及其他相关专业部共同制定颁布的职业教育培训条例来进行,而职业学校的教学内容则由所在州文化教育部来制定.

在企业培训内容方面,德国经济部公布了经国家认可的93个大类的培训职业中的371个职业,与各专业相关联的各专业部则根据具体情况制订了专门的职业培训条例.这些培训条例的内容包括教育教学内容、教学时间、教育教学考核评定办法等,制定出条例之后各专业部会会同联邦教育科学部对其进行统一的颁布与实施.

德国职业教育考核评定工作则由各行业协会负责.对学生进行的考核从时间段上进行划分,可以分为期中考核与结业考核两类;从考核内容与形式上分则可以分为书面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类.顺利通过行业协会考核评定的学生就可以如期获得经联邦政府承认的岗位资格从业证书,从而具备了成为一名合格技工的基本条件.

德国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建设对我国的启示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我国的职业教育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为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然而,在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方面,我国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从德国职业教育管理体系中汲取经验,对进一步完善我国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探索产学一体化办学模式 在德国职业教育中,“双元制”(或称之为“双轨制”)是其最为独具特色的地方,在这一教育模式中,企业与职业学校各占“一元”,共同开展职业教育教学活动.从实践来看,这种办学模式应该成为我国职业教育今后发展的方向,通过寻求校企合作的最佳结合点,搭建学生“学中做,做中学”的桥梁以及校企合作的广阔平台.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要求,促使企业与学校之间建立起紧密的联系,创造各种条件来为学生提供生产实习与社会实践的机会,以此来实现学生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的有机结合.

创建教学与考核相分离的职业教育评价机制 就我国目前的职业教育教学考核机制而言,存在的一大弊端就是不能有效地将教学与考核相分离.我国的职业教育教学与考核均由学校来组织实施,这种模式在很大程度上为在教育教学中弄虚作检测留下了可以人为操作的空间,无法最大限度地体现教育公平.要努力将教学与考核分离开来,学校主要负责学生的专业理论教学,考核则由国家规定的独立企业协会或组织来实施,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职业教育的教学水平与质量.

广辟渠道 多方筹措资金 在职业教育发展的资金来源方面,既要立足于国家的财政教育拨款,又要广辟渠道多方筹措资金,特别是要吸引企业参与到职业教育中,通过企业的资金与技术优势来改善、提高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

构建科学而完备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为保证职业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还必须努力构建起科学而完备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体,应从国家、省市等层面围绕法律、制度、规范等构建起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例如,从国家层面来说,应尽快出台国家《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校进条例》规范校企合作各方责任,使校企合作有法可依.同时,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管理体制,校企合作的各级管理机构、职责应更加明确,只有各方分工合作、各尽其责,校企合作才能深入进行.

总之,通过对德国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进行借鉴与吸收,结合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特色,相信一定能寻找出一条崭新的职业教育发展道路,促进我国职业教育水平与质量的显著提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大批急需的高素质技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