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注册资本登记制度下的会计信息披露

更新时间:2024-02-1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6508 浏览:70834

摘 要:随着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推进,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也有所提高.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通过解读《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相关内容、分析我国目前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对新注册资本登记制度下的企业会计信息披露要求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 键 词:注册资本登记制度会计信息披露

2014年2月,国务院公布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此次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推行,放宽了市场主体的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降低准入门槛,有利于推动小微型企业特别是创新企业的发展,顺应了当前经济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也符合新兴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一、新注册资本登记制度解读

此次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核心是将企业注册登记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不再进行验资和限制最低注册资本.需要说明的是,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和承担责任的形式.也就是说,要求公司股东(发起人)按照其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交付出资,同时这部分信息公司应当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且公司必须对缴纳的出资情况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

应披露企业相关注册登记信息的需要,此次改革中提出将企业年度检验验照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是指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等信息.根据《方案》,新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更加注重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息约束等手段,企业在享有改革赋予的便利条件的同时,也要相应承担本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义务和责任.

为了保障该《方案》的实施,相关部门须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以使政府、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能够方便、及时、全面地了解企业的等级和信用信息,并扩大市场监督管理力度.为积极稳妥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改革,必须建立信息公示体系等相应机制来规范企业对会计信息的披露.

二、我国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一)会计信息披露不全面.具体表现为,部分企业以自身利益为重,仅对有利于企业形象的会计信息进行披露,而对一些关键的负面信息采取避重就轻的手法进行隐瞒或仅是一带而过.个别企业甚至对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不予披露.例如,2012年,成城股份孙公司江西富源贸易有限公司被判偿还6750万元本金及利息,成城股份及其实际控制人成清波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但成城股份却未对此重大事项进行披露,在近年年报里仍表示“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这种选择性披露会计信息的现象屡见不鲜,导致信息使用者无法掌握企业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重要信息和资料.

(二)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这主要体现在定量数据和文字叙述不实两个方面.我国已出台的《会计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以及《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都明文规定禁止公司披露虚检测的会计信息.但部分公司为了取得上市资格、提升股价、避免停牌等原因,在财务报告中使用含混不清的语言进行信息披露,亦或是披露虚检测、严重失实的会计信息.

(三)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目前存在部分企业不及时公布会计信息,致使信息使用者做出的决策失去时效性.根据有关法规条例的规定,在发生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公司应立即对有关事件向社会公布,并说明事件的实际情况.这一规定是为了保证公司能够及时披露会计信息,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具有时效性的判断依据.但部分公司不能遵循这一规定,对会计信息的披露不及时、不连续,为内幕交易的进行提供了便利.由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导致的内幕交易使证券和指数成为少数人利用内幕信息炒作的工具,违背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侵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财产权益.

(四)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会计信息的披露在形式、内容、时机上都存在较大的随意性.我国已发布《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但对非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则没有明确的要求,导致了某些非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不规范.对如何披露、披露多少等问题都没有统一的标准.并且,很多非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口径也不同,导致信息数据存在一些出入.


三、新注册资本登记制度下信息披露的建议

会计信息披露是将会计信息提供给信息使用者的行为.在市场经济中,健全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对了解企业情况、规范企业行为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求企业披露完善的会计信息,不仅有利于保障企业关系人的利益,还有利于政府进行宏观调控,从而使整个社会经济健康运行.就目前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推行来看,不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对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都有所提高.为了更好地保障新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本文拟对新注册资本登记制度下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要求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实行新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涉及到公司基础制度的调整.因此,公司应完善内部治理机构,健全自我管理办法和机制,使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者各司其职,使会计信息披露工作能够处在一个良好的内部环境中.为此可采取以下措施:(1)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公司可设立一个专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其主要负责的是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的设立有利于增强内部的监管力度,从而减少虚检测会计信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董事会成员持有适当数量的股份.许多实证研究都表明,董事会成员持股的数量与发生财务欺诈的可能性成反比关系.也就是说,让董事会成员持有适当股份,有利于提高董事会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与其监管积极性.(3)建立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的一种基于合约的委托写作技巧关系.通过这种关系,明确董事会与管理层双方的权责利关系.这一措施有利于加强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信息披露监督的客观性.(4)建立一套完善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公司应按照内部自制的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明确内部治理的各方对会计信息披露的责任,使会计信息更加符合新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披露要求.(二)完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为实现新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宽进严管的基本原则,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的构建成为其强有力的保障措施之一.完善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必须要以相配套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作支撑.除了要进一步规范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概念、内容、格式以外,还应该针对新注册制对会计信息的要求来填补原有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空缺.在披露内容上,应对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或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等信息进行具体的披露,并要求着重披露一些投资者所关注的信息.在披露格式上,应该制定出一套标准的信息披露格式参考样本,从而使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更加规范.新注册制下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不仅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还要向社会公示,并且任何机关和个人均可查询该部分信息.因此,为了便于非财务信息使用者有效利用该会计信息,可以考虑采用主题式的信息披露方式,也就是根据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的性质,划分成一些不同的主题,分条进行报告,而所有的主题的加总则能够反映新注册制下要求披露的全部会计信息.

(三)加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力度.针对目前良莠不齐的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必须大力加强监管部门的监查力度,以保障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稳妥推进.除了工商管理机关需要对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内容进行监管以外,还可建立一个专门的监管机构对此部分会计信息进行监督.通过制定具体、透明、可操作的监督检查办法,加强监管人员的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和风险意识,以充分发挥监督的作用.在加大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的同时,还可以借助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对企业违规披露会计信息行为的制约.另外,应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未按规定披露会计信息的行为做出合理的惩罚,只有奖罚分明才能提高监管市场的积极性.新注册资本登记制度规定,公司应对其披露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经监督机构检查,一旦发现公司有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检测的情况,立刻公布于众,将公司违法违规的行为记录在案,并对公司部分权限进行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最大程度地约束公司违规披露信息的行为,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四、结语

结合上述分析,新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对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有所提升,需要建立和完善诸多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不仅要根据新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对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做出相应的调整,同时还应考虑到我国目前企业信息披露的现状.要从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市场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长远目标出发,完善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使其更好地顺应新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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