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花卉出口知识产权问题

更新时间:2024-03-1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5758 浏览:119121

【摘 要】我国花卉出口存在不少的问题,花卉产品差异性小,科技含量低,在市场上以低价见称,由于缺乏特色的畅销品种而在国际市场上失去核心竞争力.在诸多问题中,由于国外知识产权保护,导致我国花卉出口受阻的问题愈发严重,成为当今国内外关注的热点之一.因此,分析我国花卉出口知识产权问题,以便在实际生产和贸易中避免知识产权壁垒,加强自身贸易保护意识,提高花卉出口水平,对我国花卉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健康发展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本文阐述了我国花卉生产和销售及花卉出口的情况,运用经济学方法建立侵权行为模型,分析我国花卉出口有关知识产权问题并从科技和法律角度提出相关措施,促进花卉业可持续发展.

【关 键 词】中国花卉出口知识产权保护可持续发展

一、中国花卉贸易概况

(一)我国花卉生产和出口经济效益较低

花卉种植面积和销售量大,但平均低.我国花卉主要出口类别是鲜切花、盆栽植物和种苗,2010年种植面积分别是50858.73万公顷、82908.90万公顷、501914.62万公顷,分别较2009年同比增长14.02%、10.47%、10.86%.2012年销售量分别为1901721.87万支、435702.25万支、1184519.67万支,分别较2009年同比增长3.64%、-20.51%、18.01%.

除盆栽植物类的销售量下降以外,其他主要出口花卉的种植面积和销售量都有所增长.中国花卉种植面积、销售额、出口额同比2008年有一定的上升趋势,总体形势平稳向好.09年我国花卉生产面积83.4万公顷,比08年增加了7.6%;销售总额719.8亿元,比08年增加7.9%;出口额4.1亿美元,仅比08年增加1.8%.我国花卉种植面积,销售额和出口额都不同程度增加,但增速有所放缓.

花卉单位面积产量、单位面积销售额和出口额低.中国花卉生产的经济效益极为低下.近年来种植面积销售额在8万元/hm2左右,远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40万元/hm2.也就是说我国用世界1/3的花卉种植面积生产了世界花卉产值的12%.1996年,荷兰、以色列、哥伦比亚花卉单位面积产值分别为44.8万美元/hm2、13万美元/hm2、10万美元/hm2.

我国花卉单位种植面积出口额10年间始终不足1万美元/hm2.我国花卉种植面积相当于花卉之国荷兰的十倍,居世界第一,但是2008年我国花卉出口额仅占世界花卉市场的的2.76%.说明我国花卉出口市场份额极小,花卉生产大国、出口小国的格局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二)我国花卉部分出口国家和地区出口额下降

我国花卉出口主销日本、荷兰、韩国、美国和泰国,2010年下半年,对上述五国的出口额分别为4,295.8万美元、1,324.7万美元、655.1万美元、606.0万美元和427.7万美元,分别占花卉出口总额的44.78%、13.81%、6.32%、4.46%,其中对日、韩、美和泰国的出口同比增长3.76%、10.32%、29.81%和18.66%,而对荷兰的出口同比下降了11.47%.

二、中国花卉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博弈分析

我国花卉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不完善.在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的社会环境下,侵权行为可以杜绝.虽然我国有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律,但只相当于发达国家工业经济中、前期的立法,远不能满足知识型经济的需要,更遑论推动知识经济的发展.我国知识产权的立法已远远落后于全国经济发展与国际经济交往.

国外花卉知识产权许可的成本和费用高.根据以上博弈分析可以得知,要是国外花卉知识产权许可的成本和费用远高于侵权罚款的金额,那么我国花卉商会有很强的侵权.在国际花卉贸易中,涉及到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新贸易壁垒,越来越受重视.许多花卉发达国家,致力于建立植物新品种研发和花卉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促进花卉贸易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中国主要花卉出口对象国家利用自身知识产权方面的领先优势,设置新形势的贸易壁垒,阻碍中国花卉产品进入该国市场;利用掌握的知识产权,赚取专利费、品种使用费、从而提高了中国花卉出口产品的成本等相关费用,降低了中国花卉产品的优势.

我国传统花卉国际登录权被他国抢注.我国花卉资源丰富,有许多特有的品种,被西方称为“园林之母”.现今世界流行的花卉及园艺植物大多数已有了国际品种登陆权.国际园艺学会规定,每一不同的栽培植物新品种,都必须经国际园艺学会批准的植物品种国际登录权威审定和履行登录手续后,才能获得国际承认,并在全世界合法地自由流通.很多原产于我国的花卉国际品种登录权被别国抢先申请获得.原产于中国的很多花卉,即使我国培育出的新品种,也要提交到抢注国登录后才能确认.例如我国山东的菏泽牡丹被美国抢注商标,国内想出口,只能先向美国交纳大笔产权费.


三、中国花卉出口规避知识产权壁垒战略措施

在科技领域,我国应充分重视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基础研究,全面开展花卉资源多样性和种质特性的本底调查工作,加强优质花卉重要经济性状基因的研究,系统研究保种理论和保种方法,为我国制定花卉资源可持续利用、开展花卉品种的保存工作及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确保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公平分享提供了科学依据.提供自主研发和引进先进技术的消化和二次创新,再引进外来优良品种的基础上进行杂交改良,改变以往的重引进、轻培育的做法,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育种、环境监测技术及生物提取技术,培育新的花卉优良品种.以技术创新带动花卉产业发展,实现花卉产业快速、健康的可持续发展,提升我国在花卉领域的国际竞争力.

在法律层面,我国应积极履行相关的公约如《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UPOV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生物多样性公约》等规定的国家义务,积极参与国际、地区相关的法律文书的讨论,支持发展中国家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所作的各种努力.在国内建立与国际多边机制相接轨的法律体系,系统全面地涵盖花卉物种及其遗传资源,规范研究、保护及引进与输出,对于在国外保存的源自中国的花卉资源,积极谋取有效的支配权利和惠益分享,维护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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