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个人电子商务流通模式的农村物流体系构建

更新时间:2024-02-2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494 浏览:14508

内容摘 要:个人电子商务又称C2C电子商务,主要在消费者之间开展的电子商务组织形式,具有节约交易成本、用户群体广泛以及进入门槛较低的发展优势,其流通模式与我国现阶段的农村物流发展需求吻合度较好,因此,普及个人电子商务流通模式是推进农村物流业稳步发展和探索偏远地区物流怎么写作体系创新的可行方案.本文从现阶段农村地区物流业发展中存在的渠道和信息局限出发,建立了基于个人电子商务流通模式的农村物流发展体系,并对其具体实施策略展开了基于模型的分析.

关 键 词:个人电子商务流通模式农村物流

2013年11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黑龙江省农村地区考察时强调“现代农业要由现代农产品物流网络作支撑,要创新机制,探索、地方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收储、流通模式,以更好地调控市场、稳定、保障粮食安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从我国农村地区物流发展实践来看,传统的农村物流呈现出典型的“锥形”结构,即供应链一端的农民收入水平低下,而处于供应链另一端的城市居民则为购写农产品而支出较高的费用,这“一高一低”而形成的经济落差全部损失在流通环节,因此,创新农村物流流通模式对于节约流通费用和增加农民收入、稳定农产品市场等具有积极作用.在信息技术应用日益广泛的今天,将电子商务流通优势与农村地区物流发展相结合具备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农村物流发展的渠道局限和信息局限

(一)渠道局限

我国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存在着巨大的差距,进而也导致城市和农村地区在基础设施和人文思想观念方面差异较大.以农村地区交通业发展为例,较为落后的交通基础设施条件不但不能满足现代物流业的发展,而且部分地区时至今日也没有实现“村村通公路”的发展目标,落后的交通基础设施条件限制住了农村物流配送渠道的搭建,除去中国邮政等国家性物流系统的强制参与以外,愿意参与农村物流渠道配送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数量也非常少.从企业拒绝参与农村物流的原因来看,一是农村物流数量少,企业的利润空间非常有限;二是以农民家庭为单位的农村物流过于分散化,企业参与的成本也相对较高.因此,大量的第三方物流企业集中于城市发展,远远不能构成促进农村物流快速、高效发展的中坚力量.

(二)信息局限

近年来,我国农村地区的信息网络建设在“城镇化”大潮下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成果,但是相对城市地区依然水平较低,且信息网络覆盖率有限,资费标准普遍超越城市地区,而农民文化水平相对低下,农户不能利用信息网络及时了解农产品市场需求情况,也不能有针对性的发布农产品信息,只是依靠当地的农产品做市商来完成农产品购销等活动,盲目性较大.此外,由于信息局限因素而形成的传统农村地区产品物流和销售活动往往具有一定的时间延迟性,大量的农产品因此在供应链起点就腐烂变质而失去购写价值,农户们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只能将产品以低价销售给做市商,农业利润非常低,有时甚至入不敷出,农村信息网络发展程度和农民利用信息程度对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可见一斑.

个人电子商务流通模式与农村物流发展的结合

我国经济学家厉以宁曾经指出物流外包对于农业经济发展的机遇和途径.在现代信息社会中,以互联网技术广泛应用为代表的电子商务发展迅速,进而也带动了物流外包和第三方物流L(ThirdPartyLogistics)的迅猛崛起,其中尤以个人电子商务(C2C)流通模式最为常见,也最契合农村物流所需要的“小、散”发展特点,二者的结合具有特征对接基础.

(一)体系结构

我国农村地区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决定了“农场式集中生产”模式不具备现实的稳定发展基础,因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构成我国农村地区的基本生产组织形式,然而,家庭联产承包也使得农村地区作物种植分散,单种作物类别规模较小,农作物收获时间跨度较大,这与C2C流通模式小而分散的特点是互相对应的.我国个人电子商务的开展以小额交易为主,C2C中的一端C1代表参与交易的一方消费者,C1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而找到另一端的交易者C2,双方在不借助第三方做市商的情况下而通过物流渠道完全控制彼此间的交易过程.

如图1所示,个人电子商务流通模式与农村物流发展的结合首先要建立“全国农产品电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的农户既是消费者也是销售者,一方面以消费者身份而在农产品电子交易平台上对比和筛选出质优价廉的农业物资,并清晰观察到不同农资经销商的报价信息,了解农资市场行情;另一方面以销售者身份及时在农产品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自己生产的农产品信息,为农产品寻家,对比后而销售获得最大利润,省去做市商渠道费用,避免了产品的积压风险.此外,C2C其中的一方并不一定是农资经销商,基于“农户-三方物流-农户”的组织形式也是农村物流发展的创新途径之一.

(二)结合效果

在全国农产品电子交易平台的支撑下,个人电子商务流通和农村物流的结合会使得农户、农资经销商以及相关需求主体之间的关系日益密切,达成三方面的经济和社会效果:

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民投身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利用全国农产品电子交易平台,农民实现了财务方面的“开源节流”,一方面,通过对比和筛选农资经销商以及其他农产品需求者的报价信息,农民可以选择最适合的写家来销售产品,并且以质优价廉的原则来写进农业物资;另一方面,由于省去了支付给做市商的渠道费用,农民获得的最终利润大幅增加,不再面临入不敷出的经济情况.

增加第三方物流企业参与农村物流的热情,建立健全现代化农村物流产业;传统经济条件下的物流企业不愿意参与农村物流的原因包括交通条件和利润情况等,其中利润低是最主要的原因.在发展全国农产品电子交易平台后,不但物流的量有了保证,而且对于第三方物流企业参与农村物流也有了制度保障,农户、农资经销商、物流企业都在全国农产品电子交易平台下参与业务,彼此间的利益地位均等.以市场取代计划手段,加速农村的城镇化进程;实施农村城镇化是我国“十二五”经济发展期间的既定战略,单独依靠国家的计划手段是无法保证城镇化战略的彻底实施的.提升农村人口科学文化水平是城镇化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引入现代农业物流体系后,农民会自发认识到落后的知识文化水平与低收入之间的关系,因此会主动学习网络信息知识,在此过程中而使得综合素质得到潜移默化的加强,缩小城乡发展差距.

个人电子商务流通在农村物流中的实施战略

(一)政府部门引导

上文分析了个人电子商务流通与农村物流结合的基本组成内容,即C1和C2(交易者1和交易者2)、To1(第三方物流)以及To2(电子交易平台).在我国农村地区物流业发展还处于十分落后的阶段,政府就必须承担起引导和支持保障的责任(见图2),出台多方面优惠政策,增加政府和民间资金对农村物流的投资力度,积极建设农村地区物流发展所需要的配套公共设施,早日实现“村村通公路、家家联网络”的发展目标,使得更多的农户和物流企业参与到农村物流中来,这也同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到的“建设低成本、高效率农产品营销网络,促进农民增收”的基本国策相一致.

(二)涉农企业配合

发展现代化农村物流体系的关键是市场中企业的力量,因此,我国数量众多的涉农企业必须扮演好配合C2C农业电子商务发展战略的角色,以行业龙头企业为先锋,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电子交易平台的发展潜质.近年来,我国不断攀升的电子商务交易数额使得C2C流通的利润空间也越来越大,然而城市C2C流通市场也逐渐趋于饱和,农村地区C2C流通市场几乎还是一片处女地,利润空间和未来发展潜力巨大,有胆识的企业一定要抓住这个机会,利用国家对农村物流的政策倾斜和广大农民对公平、自由农产品贸易的需求而实现涉农企业、农户以及交易平台的“三赢”.

(三)三方物流企业

三方物流企业是“农户-物流-农户”组织模式中的核心环节,是我国农业物流未来发展的根本凭借.目前,中国邮政构成了我国农村地区的主要物流力量,低效率、高费用也是其主要运营特点,因此,建设现代化农村物流产业需要的是以市场作为调节力量的第三方民间物流企业,而不是以计划和行政手段作为核心的国有物流企业.在我国农村地区物流基础设施不完善的条件下,C2C流通模式显然面临发展的局限,此时就应创新C2C流通组织形式,实现连锁物流企业与地方物流企业的合作,即对农产品物流实行“二级外包”,发展“统筹结合、因地制宜、优势互补、各有专攻”的C2C农业物流模式.

(四)执法部门监管

从以往农村物流的发展实践看,利润低构成第三方物流企业拒绝参与农村物流的主要原因,而缺乏制度保障和相关违约惩罚机制也是多数物流企业的主要顾虑.因此,发展基于个人电子商务的农村物流就不能只顾及利益主体、经济效率以及匹配战略,而必须要加强对于法律、法规等制度性保障的同步发展,这样才能消除广大农户、物流企业以及涉农经销商等的顾虑,切实保护农业物流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将虚拟环境下的农资交换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保护利益主体账户安全,严格税收征收标准,推进农村物流诚信评价机制建设,以制度规定来约束交易者的投机动机和道德风险.


结论

个人电子商务流通模式与农村物流的结合发展需要政府、企业、物流部门以及农户的共同努力,“政府引导、企业配合、物流建设、农户学习”应当构成新型农村物流的主体发展思路.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落后于城市是不争的事实,但这同时也意味着农村地区市场还大有潜力可挖,基于C2C流通模式的农村物流建设就显示了巨大的发展前景,可以想象,在全国农产品电子交易中心建成后,随着农民增收意识和对信息网络认识与应用的不断加强,C2C农村物流必定是我国产业经济发展中的又一优势增长极,前景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