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风险问题

更新时间:2024-03-2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9648 浏览:42396

【摘 要】小额贷款作为金融怎么写作的一种手段,对支持“三农”“中小企业”“个体商户”的资金需求起到了积极作用,得到认可并迅速发展.作为”草根金融“,同时也承担着巨大的风险,而这种风险已经给信贷机构的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造成了负面的影响.本文浅略的分析了当前小额贷款所存在的风险及如何对这种风险进行规避.

【关 键 词】小额贷款;信贷风险;风险规避

小额贷款对于像我们这样的大学生的创业,就业及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遇到的风险也是我们无法预料的,由于它的波动性或者说是不确定性导致的.不确定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盈利的不确定性和损失的不确定性.本文主要从以下几点做些简单的研究.

一、小额贷款的基本观念

(一)、小额贷款的概念

小额贷款是以个人或家庭为核心的经营类贷款,其主要的怎么写作对象为广大工商个体户、小作坊、小业主等.贷款的金额一般在1000元至1000万元之间.小额贷款是微小贷款在技术和实际应用上的延伸.小额贷款在我国主要怎么写作于三农、中小企业.

小额贷款就是合理的将民间一部分资金集中起来,规范了民间借贷市场.有效解决创业者及小规模个体户的资金紧缺问题,是一种金融怎么写作的创新.

(二)、当前我国小额贷款的现状

解决贫困人口问题是世界上大部分国家所面临的巨大困难,因为,由贫困所引发的种种社会问题,会导致整个国家的动荡,小额贷款通过改善低收人人群的经济状况,可以大幅度地增加社会整体上的有效需求,促进社会投资生产和国民经济发展.

我国自1993年试办小额信贷以来,至今已有10多年的历史,我国由民间组织主导的小额信始发展经历了从国际捐助、政府补贴支持到商业化运作的过程.我国小额信贷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大银行提供的下岗失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和扶贫贷款,总计有几千亿元的贷款额度;二是农村信用社的小额贷款.有6100万农户享受到1927亿元贷款,覆盖面占到全部农户的27.3%;还有一部分农户联保贷款,约有1200万户享受到141亿元的贷款;三是存在的100多个非政府小额信贷组织,提供了约10亿元的贷款.

虽然我国小额信贷行业还依然存在种种问题,但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体制保障的逐步健全,专业信贷机构和怎么写作的涌现,小额信贷也迎来了创新发展的机遇.随着国外P2P的逐渐流行,国内P2P行业也蓬勃发展了起来.“P2P”即“个人对个人”,是一种与互联网、小额信贷等创新技术、创新金融模式紧密相关的新生代民间借贷形式,它最大限度地为熟悉或陌生的个人提供了透明、公开、直接、安全的小额信用交易的可能.

(三)、小额贷款的特点

程序简单、放贷过程快、手续简便.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程序简单,贷款按照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核实抵押情况、担保情况、贷款委员会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贷款本息收回等管理.一般在贷款受理之日起7天内完毕,比在银行贷款方便,也比较快捷,相比民间借贷,利息要低很多.

还款方式灵活.按月等额还本付息、按季结息到期还本、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或分两次还本付息等多种灵活的还款付息方式.

贷款范围较广.小额贷款公司怎么写作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

营销模式灵活.小额贷款公司在风险可控下实行不评级、不授信的营销形式,打破了长期以来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经营方式,具有方式简便、高效快捷的特点,有利于中小企业及时获得信贷支持,缓解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短期融资困难,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之间的不足.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质量高.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质量高,是因为小额贷款公司贷出资金几乎全部是股东的自有资金,所以对贷款项目的审查就更为谨慎;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是私人经营,主要在当地放款,对借款人及用途能充分的了解,所以对风险控制有一定好处.

小额贷款社会风险小.小额贷款公司不非法集资、不放、不用社会闲散人员收贷.其集资、放贷、收贷都有自己的执行办法,而且只贷不存,不涉及公众存款问题,社会风险小.

二、当前我国小额贷款存在的问题

小额信贷机构法律地位不够明确,在我国的小额贷款试点工作中,将来由谁监管,有什么相关规定还不明确.

小额贷款项目的资金来源有限.由于当前的小额信贷机构只经营贷款业务而没有吸收存款业务,而导致了许多信贷公司在经营不久将大部分可用资金贷出,而没有继续发放的资金.

小额信贷面临着税负重和利率矛盾难以解决的问题.简单来说,贷款者一般是经营项目单一,营业利润较低的中小型企业.但小额贷款一般利率较高,降低贷款利率,信贷公司赔钱,提高贷款利率,中小企业借款者赔钱.二者之间利率关系的矛盾很难解决.贷款利息收入是小额贷款公司唯一盈利来源.按照国家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最高不能超过国家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最低不能低于0.9倍.

地区征信体系不完善.由于国内许多银行自己定期存贷小额质押贷款业务,因而其信贷资金的使用情况一直游离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体系之外,致使银行的质押贷款信息及个人征信资质档案等方面的资料还没有录入银行的信息咨询系统,这也影响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客户使用信息不准确、无法及时更新.

客户信用意识不强,抗风险能力较弱.部分低收入的贷款者分化层次较低,素质也不高,加上法律观念淡薄,信用意识不强,造成许多的小额贷款无法按时收回,甚至出现呆滞的局面.而资金不能收回又会影响发放资金的效率,从而造成了恶性循环.

对借款人的有关资格资质进行审查,是借款合同签订的前提,也是借贷行为必不可少的程序.审查的重要意义在于评估贷款风险的大小,近而决定贷款交易的成功与否.对借款人及其负责人还应专项审查为减轻贷款人的道德风险,对借款人及其负责人还应专项审查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除了审查借款人的资格、条件、经营状况等情况外,还要对企业的投资人及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者的个人品质加强审查和控制.三、形成当前这些问题的原因

贷款风险的产生,往往在贷款审查阶段就开始了,综合司法实践中发生的纠纷,可以看出,在贷款审查阶段出现的风险主要出现在以下环节:1、审查内容遗漏:贷款审查是一项细致的工作,要求调查人员就贷款主体的资格、资质、信用、财产状况进行系统的考察和调查.再实践中,有些商业银行审贷人员挂一漏万,造成信贷风险.2、没有尽职调查在实践中,有关审贷人员,往往只重视文件的识别,而缺乏尽职的调查,这样,很难识别贷款中的欺诈,造成信贷风险.3、判断错误:银行没有对有关内容听取专家意见,或由专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判断.审贷过程中,不仅仅要查明事实,更应当就有关事实进行法律、财务等方面进行专业的判断.

小额贷款公司是一专注于提供小额借贷地特殊机构,是按商业模式组建的以营利为目的企业法人.它在我国的产生有其特殊的背景.小额贷款公司之所以获得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在于它通过有效的商业设计为小额信贷找到了盈利的路径,不仅为农民或微型企业的生产提供了金融支持并同时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更为我国丰富的民间资本找到了新的投资渠道.小额贷款公司的诞生与发展,不仅是金融组织形式的创新,更是一次金融体制的颤变,但这种创新给现行金融法律制度提出了挑战.

小额贷款公司虽在理论上从事金融业务,可在实践中却没有取得金融许可证,不具有金融法所应赋予的法律地位.法律地位的模糊不仅致使其经营自主权的权利形态无法得到了法律明确的肯定,也导致了营运监管的一片混乱.政策默许小额贷款公司可获取较高的贷款利率,但又与现行法律制度产生了强烈的冲突.经营自主权的明确是小额贷款公司得以生存与发展的权利保证;营运监管主体合法的选择是确保小额贷款公司有序与稳健经营的前提;较高贷款利率的安排是小额贷款公司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利润保障,这些所必须明确的主要问题,在现有的法律规范中出现了自相矛盾的答案.这就产生一个悖论:一方面承认它从事金融行为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又不赋予它从事这种行为的相应权利.因此,有必要从法理的基本原理出发对这些尚处于相互矛盾的规范予以厘清并加以矫正,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完善性建议,以期重构小额贷款公司所应适用的法律制度.

建立小额贷款的偿还机制,现行的小额贷款偿还依靠两种方式,一是抵押物,二是多人联保,小额贷款是低收入者,如果真将其仅有的抵押物进行清偿,更会造成低收入者的贫困,这与小额贷款的宗旨是相悖的.所以,如果将低收入者的未来的收益纳入偿还体系,或者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由担保人和借款人拿出一部分保证金进行担保,既可以减少贷款者的风险,又不会对借款者造成多大的损失.

小额信贷在推动扶贫工作进村入户、促进贫困地区群众尽快解决温饱问题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且丰富了中国扶贫工作的观念和手段.我国有2/3的贫困人口集中在西部农村,每年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都有很多扶贫款投向西部农村.但是许多政策性扶贫贷款使用效果不好,并且非法占用、挪用现象十分严重.所以,我们可以尝试政府扶贫款与农村小额贷款结合起来,真正发挥每一分钱的功效.一方面,扶贫款与农村小额贷款结合提高可以提高救灾扶贫款的利用效率,真正发挥扶贫功效;另一方面,可以扩大农村小额贷款资金来源,由政府“输血”功能变为地方的“造血”功能,增强农村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解决小额贷款风险的一些建议

健全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这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有着本质区别,小额贷款公司的营业制度与银行又有相似之处.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一些制度设立和运作可参照对商业银行的相关规定.

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扶持力度.小额贷款公司的营业税和所得税等同于一般企业.总体税负在30%左右.如果能得到财税优惠政策,公司对农户和小企业的贷款利率完全可以适当下调.建议对小额贷款公司采取税收减免政策,可参照国家对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的相关政策,在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适当扶持,使其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盈利水平.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合规性经营可进行适当鼓励.


在拓宽融资渠道的同时加强金融怎么写作产品的创新.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向小额贷款公司发放委托和批发贷款,同时可适当予以利率优惠,降低其融资成本.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引进外资或其他投资主体.应重点选择既具有资金实力,又有丰富的经营贷款等融资业务的经营实体,在接纳新投资的同时,引进新的经营理念,使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方式、风险控制得到全新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应结合县域经济发展情况和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需要,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的信贷产品,满足不同层面上的信贷资金需求,使其成为支持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实现多赢局面.

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与监管职责,强化监管的实效性.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机构,避免“多头负责、无人负责”的局面.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必须切实履行责任,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坚决杜绝只批不管的现象发生.建立相应的监管协作机制.即建立由省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局、工商、财政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会议,共同研究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联手实施监管.制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实施细则,消除监管盲点.监管部门应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进行科学规划,严格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与管理,避免过热发展及地方政府利益主导下的过度增长.

由于资金来源有限,小额贷款公司成立后为了吸收资金,有可能触及变相吸收存款和变相非法集资这两条高压线,最后导致系统性风险出现.因此,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一定要是有实力的企业或有风险承担能力的个人.因此,必须严格审查股东资格,尤其是第一大股东,把好准入关.

五、结束语

认真审查每一笔贷款,不能把贷款的风险判断建立在过去的审查或信用上.不能因借款人过去曾按时还本付息就放松审查,或减少调查程序.建立借款人的法人代表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定期约见制度.约见周期可根据贷款额度的大小、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变化状况等确定.贷款额度大的,要相应缩短约见周期.信贷人员(信贷员、信贷审查小组成员、信贷审查委员会成员)与借款人在借贷活动中不得进行不正当的私下接触.信贷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接受借款人的、贵重礼品、购物券等;不得参加由借款人支付费用的娱乐活动;不得向借款人报销任何费用.对于贷款数额大,周期长,或者借款人用于特定用途的贷款,应当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判断,并就有关事宜提供专家意见.

作者简介:

胡雪娇(1990—),女(满族),辽宁锦州人,渤海大学管理学院2010级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