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境背景下法学本科教育之改革与出路

更新时间:2023-12-2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1755 浏览:95954

【摘 要】随着法学再次出现在本科十大红牌专业榜单,法学专业由热转冷,就业形式日趋严峻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样的现实反映出我们的法学本科大学生与社会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并不能得到社会的完全认同和满意.针对这一问题,需要分析法学生的现状并寻求解决之路.

【关 键 词】法学教育;司法考试;法学生;教育改革

一、法学专业本科生就业面临着严峻形势

随着法学再次出现在本科十大红牌专业榜单,法学专业由热转冷,就业形式日趋严峻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2009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2008届法学类本科毕业生毕业半年后就业率为79%,排名倒数第二,远低于当年本科毕业生的平均就业率(88%)[1].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学教育的由盛转衰,我国仍然面临着基层法院案多人少,基层法官超负荷办案普遍、法官断层严重,人均律师数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的现实.社会对法学生的需求大量存在,但法学专业却年年出现在就业红牌专业中.这样的现实反映出我们的法学本科大学生与社会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并不能得到社会的完全认同和满意.本科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已经成为值得关注的问题,解决好大学生的就业问题,是社会稳定发展以及实现社会价值的需要,关系着社会、家庭和个人的切身利益[2].针对这一问题,需要分析法学生的现状并寻求解决之路.

二、中外法学专业本科生教育比较研究

中国法学教育的起步是一个向西方学习的过程,分析我们的法学生,首先应该对法律发达国家的现状进行了解和对比.以法律建设与实践最为发达的国家美国为例,美国的法学教育没有本科这一层次,所有的法学学制和学位都要以本科其它学位的学士为前提,这一制度强调了法律学科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使得法学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社会经验,保证法律人才培养的高质量和高素质.美国的法学院是典型的律师学院,律师是美国法律社会的基石,从事任何一项法律职业,律师都是最根本的开始.自始至终,美国的法律教育都是一种精英教育,学生对法学的选择,是在经历了本科教育后,有了对社会的个人见解和趋于完整和成熟的社会观之后做出的主动选择.而在我国,大学的扩招使得本科教育成为普及教育,法学作为本科教育的一部分,使得中学刚毕业的应试教育学生们直接步入了理论性与实践性都极强的繁杂的法学课程中,对法律的现状和对社会经验的吸纳都还十分有限,使得整个社会对法律人才的要求水平被迫降低,限制了法律建设和法学生本人的成长发展.

这样的状况,满足了在经济跨越发展的大环境下对人才的强烈需要,在法学事业发展的早期有利于构建我国法学的框架,但当这个框架需要加以完善和充实的时候,原要求下的法学生必然无法胜任.这就需要对原有的法学教育方式进行改革,使之适应新环境下的需求.新形势下如何指导法学专业大学生顺利就业,探索法学院校毕业生就业的新途径,是深化本科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重要问题.

三、就业困境背景下法学本科教育之改革与出路

对于就业困境背景下的法学本科教学的改革着重应明确司法考试导向性和实践应用创新性,推进教学改革,具体而言包括:

(一)以司法考试为导向改革法学本科教学

作为一名法学本科的学生,司法考试都是法学本科学习期间必经的一场大考,虽然司法考试并不是能够直接用于社会立足的资格考试,但其作为律师执业资格、法官检察官职位需要、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等岗位的一块必不可少的敲门砖,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一组数据足以说明:根据教育部高教司做出的一项专项调研,全国高校毕业生中,61.9%的法学毕业生会从事法律专业工作,而87.5%的学生认为司法考试是四年大学期间最重要的部分,法学的本科教育不能脱离司法考试.86.7%的教师和绝大多数学生都认为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应依司法考试的需要进行调整.同时,司法考试的高要求、低通过率已经从现实实务层面表达了法律界的主流意旨,这必定是一门精英职业,只有专业精通才有生存的空间.如何解决法学的精英化要求与大学本科的普及式教育的矛盾?我认为可以在本科教育的大环境中适度独立出法学教育的小环境.一方面,增加法学教育的课时量.普遍的大学生活中,教学只占其中的小部分,适当提高教学的比重,可以在本科教育中,尽可能的提升学生的专业素养.现行的本科教育中,司法考试普遍在大四的第一学期进行,司法考试之后法学生就将脱离法学教育,面临就业或是考研的选择.这样的安排对法学生有不利之处.从知识记忆的角度,在考试之后,应当需要归纳整理与实践操作,才能将知识融会贯通,而当法学生怀着大量的理论知识步入社会时,工作单位却往往不愿意承担实践教育的责任,他们需求的是理论、实践都能够直接运用的即插即用式人才.所以我认为更为重要的一方面是应当在参加司法考试后再增加一年的基层法院实践教学,将法学本科教育深化为五年制本科教育.

司法考试考察的是对法律法规的记忆和运用,通过司法考试的备考,法学生的理论水平能够得到普遍提升,而在理论的掌握记忆之后,应当通过一定时间的实践学习将应试备考的记忆成果实践强化.进行基层法院实习,将理论法条与现实案例相结合进行理解认知,有利于司考的应试性强制记忆向理解性熟练技能的转化.从而提升法学生的专业水平.

(二)以实践创新为导向改革法学本科教学

我国基层法院现实存在着案多人少,基层法官超负荷办案普遍、法官断层严重的问题,将已经基本完成本科教学的法学生安排到基层法院进行实习,能够从一定程度上缓解基层法院法官的工作压力,同时可以由法学生进行社会法律宣传教育,在普及法律的同时,增加法学生的社会经验.应当正确认识法学本科教学中研究和实践的关系,在研究中实践,在实践中研究.教材与更新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着因为时段差异导致的滞后.课本的知识永远是过去时的.实践教学可以真正的理论联系实际,避免法学生步入社会后学无所用.具体而言,应该在在研究性理念指导下法学本科教育模式的创新,具体可以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师资队伍等方面展开.


对于本科期间因为调剂或其它原因被动选择法学的学生(实际在二三线法律院系中此类法学生并不少见),一年的实习时间可以让他们有充足的时间进行二次选择,准备跨专业研究生考试、公或其它就业渠道.同时能够通过实习加深法学生的职业了解认知,避免就业方向缺失,提升毕业生的社会生存能力.对于首次司法考试尚未通过的法学生,也可以藉此提供二次考试的机会,从而提高毕业生的总体司法考试通过率.

学年年限的增加,提升了法学教育的专业性.提高专业门槛,可以将法学教育适当独立于本科教育中,有利于提升法学生的专业素质,从而加强社会需求对法学生的认同.对于法学生自身而言,可以让他们更轻松的找到工作,并且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一个坚实的法律基础.对于法学而言,基层人才的素养提升,也有助于促进法学的社会地位的提升和整体发展.法学本科教育应当引入研究性理念,培养具有创新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博专并重的高素质人才[3].

业就业生态的新制度经济学问诊[J].中国大学生就业,2012(01):40-44.

[2]肖晓哲.新形势下深化本科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探讨[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01):183-184.

[3]王继军,李麒.研究性理念与法学本科教育模式的创新[J].晋中学院学报,2008(04):100-104.

基金项目:本文为江苏大学第十批学生科研课题立项项目“当今法律院系大学生生存现状及出路”(项目编号:10C152;指导教师:周德军)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高骏武(1990—),男,新疆喀什人,现就读于江苏大学文法学院,主要研究方向:法社会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