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法学理之所有权问题

更新时间:2024-03-2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3391 浏览:155780

摘 要马克思以唯物史观为基础,得出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所有权的属性以及所有权和所有制之间的关系,第一次科学揭示了所有制和所有权的运动规律及其在经济学与政治学中的意义.

关 键 词所有权所有制私有制

作者简介:田木,南京大学哲学系.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8—001—02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的所有权思想是以唯物史观为基础,融合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而形成的一套科学理论体系.马克思虽然没有以专门的篇目研究所有权问题,但从他众多著作中可以看出所有制以及所有权问题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及法学中占有极重要地位.

一、所有权的基本属性

马克思早在论述“林木盗窃”问题时,就提出了所有权问题的基本属性,即主体对财产的独占性.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阐述道:“财产最初意味着(在亚细亚的、斯拉夫的、古代的、日耳曼的所有制形式中就是这样),劳动的主体把自己的生产或再生产条件看作是自己的东西.生产本身的目的是在生产者的这些客观条件中并连同这些客观条件一起把生产者再生产出来.个人把劳动条件看作是自己的东西.”1马克思历史性的分析了古代亚细亚、斯拉夫、日耳曼的财产关系的形成,得出了财产关系是一种垄断性的权利的一般结论,社会主体的广泛认可使主体对自然物质的占有进入了有序的状态.一定历史条件下,社会赋予了个人占有自然物质的法律性质.通过社会主体的广泛认可,对自然物质的占有不再是人与自然的天然关系,而成为了一种法律关系,表现为一种排他性的社会关系.如恩格斯所说:“垄断就是财产所有权”2.马克思将私有财产权利概括为:“私有财产这项人权就是任意地、和别人无关的、不受社会约束地使用和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这项权利就是自私自利的权利,这种个人自由和这种自由的享受构成市民社会的基础.这种自由首先宣布了‘任意使用和处理自己的财产、自己的收入即自己的劳动和经营果实’的人权.”3

所有权的基本属性至此已经基本确定,所有权作为一种权利,是自然形成的、由国家认可或社会赋予的,主体任意使用或处理一部分自然物质的权利,这种权利从本质上说是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垄断性和排他性.

二、所有权与所有制的关系

所有制是关于生产资料归属于谁的经济制度,所有权是关于财产或价值归属于谁的法律制度.马克思定义所有制为“根据个人与劳动的材料、工具和产品的关系决定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4,关于所有权的属性上文已论及.西方传统观点一般认为,所有权是“天赋”的,是本源的,是不需要论证的.特别是在经济学家看来,“财产的私人所有权是几何公理式的理论前提,即他们只把财产所有权看作是鼓励财富积累的最有利因素,并满足于财产所有权的实际稳定性,既不深入探究财产所有权的由来,也不研究财产所有权的保障方法.”5马克思以唯物史观为基础,扬弃了前人及同时代思想家的观点,得出了所有制与所有权关系的科学结论.

在马克思看来,所有制创造了所有权,所有权来源于所有制.“占有”这一所有制关系中的决定性环节制约着全部社会生产关系,占据经济范畴主导地位的所有制为了巩固自身,在法权关系上确立了所有权.所有权的取得必须经过社会主体的广泛认可或者说法律的赋予,“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才具有私有财产的性质.”6所有权是所有制在法律规定下的体现,所有制是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基础.所以,在一定所有制下订立法律确立、保障所有权的目的是为了巩固和发展该所有制,所有权反过来也会对所有制起到积极作用.

从历史角度看,所有制也是先于所有权而存在.因为只要存在生产活动,就必须有一定形式的所有制.“任何所有制形式都不存在的地方,就谈不到任何生产,因此也就谈不到任何社会.”7人类原始社会生产力低下,在当时公有制下只有家庭和氏族,没有国家和代表国家意志的法律,氏族社会中“只是占有,而没有所有权”8.所有权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私有制和保护私有制的法律产生之后才产生的.西方传统思想认为诸如财产权等权利是“天赋”的所以神圣不可侵犯,在马克思看来这是没有认识到所有权是人与物关系掩盖下的人对人的关系.“人对他周围世界的所有权,就总是实现通过他作为公社、家庭、氏族等等成员的存在,通过他与其他人的关系间接地表现出来.”9显然,处于孤立状态的个人不需要所有权,所有权的本质是独占性、排他性,是为了区分是自己而不是他人对物的占有.没有他人,所有权就是去了存在的条件和意义.所以从本质上看所有权后于所有制产生,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三、所有权的作用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的“所有权”不仅具有经济学意义,在政治学中也起到了高屋建瓴的指导作用.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所有权是所有制在法权意义上的表现形式,所有制是生产关系中的重要范畴,所有权作为生产关系范畴中的一部分归根到底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私有制在产生之初适应了当时生产力发展,推动了社会进步,对此马克思做出了高度评价,他指出:“在现代各国人民那里,工业和贸易瓦解了封建的共同体形式,因此对他们来说,随着私有制和私法的产生,便开始了一个能够进一步发展的新阶段.”10封建制度下的地主所有制关系不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取而代之的是“自由竞争以及与自由竞争相适应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资产阶级的经济统治和政治统治”11.对于私有制如何具体地提高社会生产效率,马克思认为:“私有财产的主体本质,作为自为的活动、作为主体、作为个人的私有财产,就是劳动”12,主体通过劳动占有对自己的劳动产品,这比封建制度下的地主占有几乎所有劳动产品更能调动人们的劳动积极性,从而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顺应了历史潮流.

马克思不仅将私有制的建立看作是促进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因素,同时也将消灭私有制看作进一步发展生产力的根本途径.资本主义上升期阶段,私有制促进了生产力水平的发展,但随着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力已经增长到这种关系所不能容忍的地步,资产阶级的关系已经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了”13,这时应该由更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生产关系取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马克思提出的所有权、所有制在生产力的决定作用下不断改变,同时自身又不断对生产力水平的发展起到促进或阻碍的能动作用.正如著名经济学家诺思所评价的那样:“马克思强调在有效率的经济组织中产权的重要作用,以及在现有的产权制度与新技术的生产潜力之间产生的不适应性,这是一个根本性的贡献.”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