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学教育改革路径

更新时间:2024-04-0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270 浏览:19390

【摘 要】我国的法学教育改革开放之后取得了骄人的成绩,然而法学教育所存在的问题仍然很突出.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节与法学教育的泛大众化等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也严重影响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发展.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提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门槛,加强高等法学教育的职业化训练,并将法律人才培养精英化.

【关 键 词】法学教育;法律职业;法律人才精英化

一、引言

近三十年来,我国的法学教育得到了快速地发展.特别是在上世纪末高等教育实施扩招以来,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更可谓是一日千里.然而中国现行法学教育模式却导致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与法律职业需求之间的严重脱节.如何培养法律人才与应该培养什么样的法律人才,已经成为我国法学教育界普遍关注的问题.

二、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脱节

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严重脱节状态不仅背离了法学教育的初衷和法律职业的发展,而且日益成为当前法学教育的最主要问题.

1、法律从业人员的非专业化现象依然存在

建国后,非法学专业的人员(如退伍军人),大量进入法院,检察院的现象非常普遍,结果是法学专业人才进不了法院,法院又缺乏法学专业人才,这给我国法律从业人员的专业化带来了巨大的伤害.2001年7月,我国两院一部发布公告,从2002年起实行的全国统一司法考试,这对于我国法学教育的职业化导向意义重大且影响深远.统一的司法考试覆盖了法律职业的绝大部分,统一的司法考试实际上意味着统一了我国三种主要法律职业的从业人员的资格要求.司法考试制度一定程度上指明了法律教育培养的方向,使得中国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不正常的分离状况有一定的改善.但是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对考生的专业背景没有要求,司法考试本身也主要考记忆力,所以没有经过法学专业训练的考生也一样能够通过司法考试,并进入法律从业人员的行列.甚至有些地方的司法行政机关,为了让地方司法机关从业人员取得法官、检察官资格,实施所谓的“小司考”政策,对当地的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进行单独考试,而且合格分数远低于国家司法考试分数线,这种行为对我国法律的专业化发展带来了巨大的伤害.所以统一司法考试不能等同于我国的法学教育制度能够满足法律职业的知识、技能和素质等方面的要求.

2、高校法学本科教育法律职业化训练严重不足

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完善,法治国家的真正建成,很大程度上应该取决于法学教育能否培养出真正拥有真才实学且具有法学献身精神的法学家和法律工作者.而能够称得上法学家和法律工作者的人都应当具备法律职业的实践能力,而不仅仅只掌握空洞的法学理论知识.法学教育不仅应当是知识的传授、能力的培养等法律综合素养的养成,同时还应该是一个法律职业素养、法律道德、法律信仰的培养过程.

高等教育扩招以后,中国的本科法律教育空前繁荣.原本国家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会极大促进社会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但是中国的法律本科毕业生却遇到了非常严重的“就业难”问题.法学本科生的就业难不仅出现在一般院校,名牌高校也不能幸免,其中的原因在于中国的大学法律教育存在与法律职业严重脱节,导致法学本科生不能适应社会的实际需求,法学本科生主要有以下问题:

(1)法学学生知识结构单一

高等教育法学院大学四年一般仅学习法律知识,对其他知识涉猎较少,因而毕业后往往不能适应工作需要.法律问题通常也都是社会问题,解决法律问题一般需要多种知识基础.目前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是既懂法律,又懂科技、经济、等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而不是那种法学专门性人才.目前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严重不符合这种社会要求,所培养出的人才不为社会所接受也就在情理之中.

(2)实践能力不足

据笔者的调查发现,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到法律实务部门工作后,一般都需要三到四年时间,才能独立处理案件、承担各种法律事务.法律实务界普遍反映学生理论有余,实践能力不足,对法律事务的实际解决缺少处理经验.

(3)法学教育的内容和方法没有满足法律职业的职业要求

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培养职业化目标,因而目前的法律教育的内容和方法过于注重知识传授、课堂教学和法条教育,没有体现出对职业素养和实践技能的足够重视,各专业课程也较少的关注职业技能的训练,有关法律精神和法律职业的熏陶更是缺失.

(二)法律教育的大众化

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量大大增加,由此推动了各种法律培训机构以远远快于其他专业的速度扩张,正是在这样一种法律教育的大众化的背景下,使得我国法律人才培养由于途径的不统一而导致法律人才培养类型和结构的混乱.

法律教育大众化趋势

法学教育在西方国家一般都实行精英化教育,有其特殊的教育方式,但是我国的法律教育在人才选拔、教学方法和培养目标上与其它一般专业并没有明显的差异.我国法学本科生来源于全国的高等教育考试,中国的法律教育在专业准入条件方面与其它专业相比并没有特殊之处.在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式上,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采用与其它人文社会科学几乎相同的教育模式,课程设置基本包括法律基础课程和一般选修课程,授课方式也主要采用讲授式教学.在培养目标上,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与其它一些人文社科专业一样,属于法学学科教育,主要培养一般的法律通识人才.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法学教育的大众化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这种普及化的法律教育方式的特点,决定了它们在功能上只能发挥法律知识传播和普及的作用,而不是法律职业人才的全面培养.这一点对于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来说,无疑具有致命缺陷,这种法学教育的缺陷在于,它的功能没有体现在“育人”,而在于“制器”.法律职业需要的是信仰、、心智、法律理论都比较完善的专业性人才,是完整的法律人,而这些普及化的教育模式一般只能起到了传播法律知识的作用.

高校法学院(系)设立极不规范

法律人才的培养原本专业性极强,对师资队伍、图书资料及其他各方面的都有很高的要求,但由于之前我国对于教育机构开办法学教育的资质条件没有可实际操作的统一的明确要求,这使得许多教育机构根本不顾自身的师资、资质、图书等各方面的条件,纷纷开办法律专业.法学院(系)的师资力量不足,模拟法庭设施欠缺,法学图书资料匮乏等导致法学本科学生无法获得应有的教学资源,结果当然是法学院(系)的学生的整体素质普遍下降.所以法学专业的毕业生现在是多而不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