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课程教学改革刍议

更新时间:2024-02-2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1167 浏览:45771

摘 要:《外国法制史》是法学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具有基础性、历史性、综合性、借鉴性特征.但由于法学本科教学的应用性、学生历史知识的有限性、教材内容缺少吸引力等,使得《外国法制史》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我们可以从教学手段多样化、古今中外对比结合、把论文写作和课程教学有机结合于一体等途径进行改革,以改变《外国法制史》课程的不利地位,增强学生的法学理论功底,并提高学生写作毕业论文的能力.

关 键 词:外国法制史;教学改革;论文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7-0267-02

一、《外国法制史课》程性质内容及学科特征

(一)《外国法制史》课程性质内容

外国法制史是研究除中国以外的的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不同类型的、有影响的、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演变规律的一门科学[1]1,[2]1.《外国法制史》是法学专业(含专升本)的专业基础课,其任务是研究外国法律制度的本质、表现形式、内容、特征及其发展变化的过程和规律.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法律发展史和法律制度史,前者研究法律的历史发展,也可叫做立法史;后者研究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历史发展.

(一)《外国法制史》课程的学科特征

1.基础性.法学由理论法学、应用法学和法律史学三大门类组成.法律史学主要包括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和西方法律思想史.这些课程构成了其他各门课程的研究基础,因此外国法制史对法学专业及学生来说都是必不可缺的.

2.历史性.法律史为法学和史学的交叉性学科.历史从其本质上说是一个自然过程,历史现象同其他自然现象一样是有序的.因此,应当注重对外国法制史发展线索和规律的把握.学习外国法制史不但要法学基础好,而且要有扎实的史学功底.

3.综合性.外国法制史研究对象涉及外国尤其是欧美国家法律发展史和法律制度史两方面的内容,是对外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总结,涵盖了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经济法等部门法体系,是对部门法体系的综合[2].

4.借鉴性.自从清末变法修律以来,传统中华法系解体,我国被迫卷入法律西化,以至于我国近现代的法律制度、法学研究等均是建立在西方(含日本)的基础之上.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无法摆脱西方的影响,怎样使我们的法治更胜一筹,只有大胆学习借鉴西方的法律制度、法律思想等,系统掌握他们的发展脉络及基本趋势.而若要完成这一系统掌握任务,唯一途径就是认真学习外国法律史,就学科而言,主要包括外国法制史和西方法律思想史,做到洋为中用.

二、《外国法制史》教学中存在的不利局面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尤其是在本科阶段.法学本科毕业生几乎全部要做实务,无论是在律师事务所,还是在法院、检察院、局、企业等.从法学的实践性、现有情况、搜集到的资料和笔者的教学经历来看,外国法制史在各高校法学本科教育中的处境很是不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本科法学教育的应用性

尽管法学体系中有理论法学、应用法学、历史法学三大分支学科.但是本科教育却是以应用法学为主,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以便学生毕业后能更好地从事实务工作,尤其是象我们黄河科技学院这样的三本院校,更加突出法学的应用性(我校就明确指出以应用学科为主).而外国法制史恰恰就是历史法学,这就使得学生不可能在这门课程上付出较多的精力,从笔者的教学实践中也可以看出,学生对这门课没有多少兴趣.

(二)学生历史知识的有限性

历史是一门叙述过去事件的学科,一些学生错误的认为学习历史主要就是靠记忆,加上高考中历史作为一门选修学科,地位不如语数外那么高,经常被视为“副科”.加之历史教材抽象枯燥等,很多学生对历史的学习缺乏兴趣,为了升学,高中生更愿意学习“主科”.而法学本科又往往是文理兼收,至少在我校法学专业招生是文理兼收.学生本来普遍对历史就缺乏兴趣,再加上不修历史的理科学生,大学里法科学生历史知识的有限性可想而知.从笔者这四年讲授中国法制史和外国法制史的情况来看,即使是原来在高中是为文科学生,对中国历史的了解和掌握都不尽如意,对外国历史更是知之甚少,更不用说高中是理科的学生,他们的学习都是为了高考.有限的历史学知识是限制他们学习外国法制史的重要客观条件.

(三)教材内容缺乏吸引力

现今使用的外国法制史教材在内容上普遍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在涉及外国法律制度“现实”部分,内容比较单薄.第二,教材仅粗略介绍世界历史上各种法律制度,很少探讨为什么在那样的历史发展阶段、那样的客观条件下会出现那样的法律制度或法律现象,其发展规律是什么.第三,更少研究世界历史上某些产生过重大历史影响的法律制度及其发展规律对当今我国法制建设的影响和借鉴意义.上述问题的存在,会令人感到外国法制史的内容离现实生活较远,对于目前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无能为力,从而使该学科缺乏应有的吸引力和说服力.

此外,还有教师队伍不专业、教学手段不当等因素[3].这些都使得外国法制史这门本来可以拓宽学生法学视野、提升其法学素养的课程处于一种十分不利的情况之中.

三、《外国法制史》课程教学改革建议

(一)教学手段多样化

把讲授、多媒体和影视资料有机结合于一体.

讲授是每一门课的必备教学手段,尤其是对于文史哲法等学科,但是要避免照本宣科似的背诵教材等方式.百家讲坛讲史的火爆也证明了单纯的讲授就能吸引观众(含学生),一堂课老师从头讲到尾并不等于满堂灌或者是灌输.这就要求老师本身必须具有扎实的法学和史学专业知识、丰富的相关学科知识,如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同时还应具有熟练的逻辑思维及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发挥等.当然老师也应该不断的提高自己.


多媒体在很多方面会更加直观,如文献资料图片、人物照片、记录短片等,多媒体也节省了老师的板书时间按,可以讲授更多的内容.偶尔也可以播放一些影视资料,如《大国崛起》中第四集《走向现代》,其中很大一部分时间就是在讲英国法的发展和内容.除此之外,还可以让学生在课下看一些影视剧.如《法律与秩序》中展现了美国的司法程序等,《少数派报告》中体现了对个人权利的誓死维护,《甘地传》中的为权利而奋斗及和平争取权利等等.这些影视资料都可以在老师讲授到相关内容时课上或者课下欣赏,并要求学生根据自己的观点写心得体会.讲授这门课时不能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来完成.应该以兴趣(无论是否重点内容)为中心,着重培养学生的法学(律)思维能力、(抽象的)权利义务观,以及通过比较得出可对我国法治进程的可借鉴之处.使之用法学(律)专业者的眼光看待社会现象,养成把保护公民的权利作为志业、良好的职业道德,避免仅为了谋生或富贵而歪曲、抛弃法律等,为我国的法治建设而努力奋斗.

(二)古今中外对比结合

“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外国法制史也能很好的和现代社会结合起来.泛泛而言,西方国家之所以强盛,自清末以来我国各阶层人士都基本形成共识,那就是他们的制度健全,尤其是法治完备.所以我们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应当积极向西方进行学习,学习他们的法治经验及教训.

具体内容甚多,试举其一——.譬如说苏格拉底之死,这就是局限性的一个重要体现,因为苏格拉底就是被雅典人用的方式处死的.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中的也给法国人带来惨痛的教训,以至于勒庞写出《乌合之众》加以批判.从这里我们应该看到,不是在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都能使用的,也不是在公共事务和私人空间都可以用的.在立法、执法上应该,但在司法上往往就不能实行,应该严格依法进行.譬如在某些死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上,我们不能因“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见可杀焉,然后杀之”,就是今日的“民愤”杀人,如果找不到能够处死他的足够证据就不可以处死他,极端的例子就是辛普森案.在公共事务上因为涉及大家的利益,所以就因该;而在私人空间就不可以用,我们不能说大家都同意限制或剥夺某个人的财产或人身自由,这样我们就可以以各种借口不断地限制或剥夺他人的财产或人身自由,而且在人多的时候,当时的情绪很容易被感染甚至被操控,纳粹政权就证明了这点.

我们应该时刻记住:公共事务要,私人空间要自由.温家宝总理在其新书《温而文雅》就提到严复的名言“身贵自由、国贵自主”.做到洋为中用、古今结合,使得同学们认识到历史不知是过去,很可能就在身边,不懂得历史就容易走弯路,做到以史为鉴.以此增强他们学习外国法制史等法律史的的兴趣.

(三)把论文写作和课程教学有机结合于一体

外国法制史也能作为一门应用学科,主要可以用在为本科毕业论文打基础上,尤其是以教学应用型为主的高校,譬如黄河科技学院等.下面就以黄河科技学院为例,提出一些设想,以期对外国法制史教学和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写作有一定积极作用.

本科毕业论文是一个本科高校的至关重要组成部分.从执教这几年来的指导本科毕业论文情况看,很多本科毕业生往往(无论以往各科成绩好坏)不知、不会、不能制作出一份合格的本科毕业论文,优秀毕业论文更是难上加难.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譬如,高中阶段尽管也写包括议论文在内的作文,但都是为考试而模拟,基本不是出于学生的意愿;大学阶段学生在平时缺少写论文的机会和训练.很难想象一个在高中和大学期间没有写过或很少写过论文的大学生,在毕业时突然遇到一篇10000字的毕业论文能够在不足4个月的时间顺利完成,其间还要找工作.

为此,为了提高学生写(毕业)论文的能力,必须在平时多加训练.而目前我们的课程考核模式却没有很好的体现出来,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为了弥补这一遗憾,应从现有课程中抽出部分课程,其考核方式用论文方式进行,恰好《外国法制史》就是适合这种考核方式的课程.

1.基本思路

(1)选题.外国法制史是法学中涉及课程最多、时间跨度最大的一门课.从横向看,外国法制史涉及到、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等除中国法制史以外的所有核心课程基本分非核心课程.从纵向看,外国法制史上起古埃及法,下至欧盟法.这就意味着学生可以从纵横两个大的方面选论文题目,选题空间非常大.教师可在授课时针对某个问题提示同学们,也可以直接在开课之前告诉同学们自己感兴趣的问题.同学们选好写作方向之后,教师可以帮助他们确定题目.也可以结合中国法制史对比研究.为了能使学生充分学习内容,便于选题,可把课时定在64—72之间.

(2)外国法制史在第六学期开设.在前五个学期中,学生已经学习了法理、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核心课程,相关专业知识掌握已较为全面.这时,运用以前所学知识结合外国法制史这门课程,有利于学生从纵横两个方面进行选题及写作,制作出一篇合格的论文,提高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毕业论文的写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如果放在第七学期,一是离毕业论文写作太近,二是面临毕业;第八学期又没课,还要找工作等,不利于学生写作.

(3)与文献检索课结合.论文写作,兴趣很重要,资料同样重要,巧妇难做无米之炊.我们在授课之时,也应教给学生如何查阅资料.尽管已是大三,但是很多学生仍然不会查阅资料,尤其是网络资源,写作业往往是直接从谷歌或百度上直接粘贴或抄录.为了学生学会查阅资料,我校在第六学期也开设了文献检索课程,这有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查阅相关的各种文献资料和材料.从今年开始,我校学生不但可以利用维普,也可利用知网资源从网络上免费下载各种所需资料.

(4)为了有利于教师从时间上、精力上来指导学生的论文写作,可以通过核减课时、增发薪水等方式给相应教师于鼓励.

2.大致要求

针对学生的写作能力以及作为毕业论文的预演,字数不须多,可定在3000—5000字之间.本次写作不用制作文献综述和文献翻译.其他具体要求可依照《黄河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手册》.根据学生所写论文的形式是否符格式合要求和内容是否完整有价值等给出相应的分数.

写论文不但可以作为毕业论文的预演,也可以使学生通过搜集资料、写作修改等,强化学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总之,要改变《外国法制史》课程当前的不利局面,必须进行教学改革.我们只有通过教学实践,努力探索,不断进行分析总结,以学生为中心展开,才能更好的把《外国法制史》课程的教学目标落到实处.希望笔者这一努力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