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包括哪些内容等

更新时间:2024-03-1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8303 浏览:81946

问:辽宁王鹏

——听说省里出台了关于工资集体协商的规定,这对咱们职工是个好消息.我想问一下,哪些属于协商的内容?

适用文件:《辽宁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规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57号

答:

文件规定:“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分配形式;

(二)企业职工年度和月平均工资水平、福利和调整幅度及调整办法;

(三)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等分配办法;

(四)加班加点工资基数标准;

(五)工资支付办法和时间;

(六)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期限;

(七)变更、解除、终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八)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途径;

(九)其他应当协商的事项.”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问:河北李慧君

——我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不是意味着,单位就不能解除我的劳动关系了?

适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535号

答:

不是,在某些情形下单位也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个人能否

违反社保法的行为

问:四川肖芳

——我们单位只给职工上缴了医疗保险,没有给上缴养老保险.我想问一下,职工能不能?

适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答:

可以.

文件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投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企业伤残军人

能否享受工伤医疗补助金

问:辽宁李洛


——我是一名转业军人,在部队时因公负伤,现在到企业工作.请问,我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能否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就业补助金?

适用文件: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安置在企业的伤残军人能否享受工伤医疗补助金待遇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国法秘函〔2007〕3号

答:

文件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关于‘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的规定,同意你办提出的‘对企业伤残军人已在退役前享受残疾抚恤金的,除在企业工作中形成新的伤残,或者旧伤复发外,不能重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意见.”

因此,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你不能享受该待遇.

本栏责编/马征

mz@lnddgr.

Tips

★辽宁省沈阳市张旭升同志注意:

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检测一次,检测期为20天.上述检测期包括公休检测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辽宁省大连市邹素清同志注意:

来信咨询内退政策是否合法.《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发[1993]111号令)中,允许企业安排富余职工内部退养,但前提是职工本人自愿.

★辽宁省沈阳市王君春同志注意:

你遭遇和鉴定工伤是在2004年之前,《工伤保险条例》和《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还未颁布.因此,只能享受当时《辽宁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中的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