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信用评级咋全是AAA?

更新时间:2024-04-0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8238 浏览:33346

如何避免地方债评级“虚高”

李定华

自6月17日中国首份政府债券评级报告――2014广东政府债券评级报告出炉以来,除深圳外,其他获批的9个试点自发自还的地区(上海、浙江、广东、江苏、山东、北京、青岛等)都披露了评级报告,而且均获AAA最高信用评级.如果不出意外,深圳的地方债应该也会获AAA信用级别.

与此同时,对地方债信用评级过程和结果的质疑声也如影随形.比如,广东省6月6日确定信用评级机构,6月17日评级报告正式发布,评级过程十分高效.而按照监管机构对评级出报告的时间要求,新客户需要45天,其他客户也需15天左右.此外,若试点地区的地方债都获得AAA最高信用级别,那么信用评级对地方债发行利率的指导性就很难体现出来,山东等地的地方债利率甚至还低于国债利率.

当然,国内地方债信用评级刚刚起步,存在一些问题也是在所难免的.深层次来看,至少有两因素可能导致评级结果出现“虚高”:

一方面评级机构和地方政府相比,处于弱势地位.地方债信用评级市场是一个香饽饽,各家评级机构都想分一杯羹.目前地方政府如何选聘信用评级机构并不透明,那些收费低、评级高、承诺评级速度快的机构更可能胜出,容易导致机构之间的恶性竞争.

另一方面,目前地方债评级采用发行方付费的方式,评级机构与债券发行方利益有一定关联性,对评级机构的公正性道德要求较高,不排除有的评级机构会“为五斗米折腰”.

对于自发自还的地方政府债券,今年5月,财政部出台了《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并发布了信用评级和信息披露方面的指导意见.这些指导意见主要针对2014年试点地区的地方债,具有“试水”的性质.

面对地方债信用评级中存在的问题,应该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通过进一步的制度化为评级机构“养吾浩然正气”培植生存的土壤.

未来应完善和细化地方债信用评级方面的制度,增强指导性和操作性.比如,应进一步细化地方政府市场化选聘信用评级等相似度检测机构的标准,防范信用招标中的“黑箱操作”,避免战和恶性竞争;对评级时间做出具体的规定;对评级机构的责任和权利,做出明确界定.同时,要强化市场力量对地方债信用评级公信力的约束.


当前地方政府信息透明度还有待提高,这制约了评级数据的获取和准确性.有必要规范地方政府信息披露和发布,推动实施基于权责发生制的地方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只要信息透明,很多评级机构为了扩大声誉,甚至会免费为地方债进行信用评级并公开发布,供投资者参考.地方债的投资者大部分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具备雄厚的研究实力,有自己的专业判断,投资者最终还是会用脚.这样市场就能对评级机构的公信力进行检验和监督.建议在部分地区试点投资者付费模式,并引入信用增级制度等.这些市场化机制都有利于“倒逼”信用评级机构保持客观中立.

在此次修订《预算法》中“开明渠、堵暗渠”的精神指引下,进行信用评级后发行地方债有望成为地方政府融资的“新常态”.从国外的实践看,只要法律和制度配套,信用评级在揭示地方债信用风险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在借鉴国际成熟经验的基础上,有必要通过进一步的制度化和市场化,促进地方债信用评级市场的健康发展,进而推动地方债管理的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