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与

更新时间:2024-02-2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8487 浏览:81834

摘 要法学实践教学对实现电大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促进学生的法律知识的掌握和运用,培养法律相关职业素养具有很重要的意义.电大开放教育的法学实践教学活动组织的过程和形式的深入总结与思考,以及今后开放教育法学实践教学的发展方向的展望,都会推动法学实践教学的改革,提高质量.

关 键 词成人高校法学实践教学改革

作者简介:杨晓辉,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宣武分校,讲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学教学论、环境法学.

中图分类号:G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5-224-02

一、引言

成人高等教育的主要目标是培养应用型高等专门人才,法学作为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实践教学是法学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成人高等教育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要达到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目的,法学实践教学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法学实践是法学专业的一门实践课程,作为实践课对学生的帮助很大,学生往往通过实践可以了解法律工作者的工作状态,知道司法部门的工作流程,因此是非常重要的一门课程.法学实践教学采取的形式很多,包括法律诊所、模拟法庭、审判观摩、案例教学、法律文书写作等.但是,如果组织去法院旁听,没有新意,组织参观,去哪里合适,很多地方是不能随便参观的,其他形式需要的要求更高,诸如师资、学生投入等.总之,组织好法学实践教学是一个普遍性的难题.本文结合笔者所在电大开放教育的法学实践教学组织经历,从过程到形式,进行了深入的总结与思考,并提出了今后开放教育法学实践教学的发展方向.

二、法学实践教学过程

某年某月某日,学校组织法学专业本科的学生到某个高校开展实践教学活动.整个实践教学活动的安排是这样的:首先带领学生参观了这个高校的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其次,由中心的经验丰富的公益律师和学生作了一个有关环境法方面的案例研讨,整个活动历时近3个小时.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是一家NGO组织,主要从事环境污染受害咨询、诉讼等相关的公益事业.学生来到中心后,中心的老师为大家详细讲解了中心的人员配置、承担的工作以及获得的成果等中心基本情况.大家都非常惊讶的是,在这样一个简陋的工作环境中,中心能够创造那么多奇迹,比如:为北京市怀柔区养殖场水污染致鸭子死亡案、北京潘家园南里182位居民诉北京市规划委违法审批案、福建省屏南县1721人诉榕屏化工厂污染损害赔偿案、江苏省石梁河水库水污染致渔业损害赔偿案、唐山市路北区缸窑路78号小区118人诉唐山焦化厂大气污染案等等80多起环境民事、环境行政案件的受害者提供了法律帮助.辉煌的成果背后是中心工作人员的辛苦付出和心中坚定的信念,中心的工作有力地维护了污染受害者的环境权益.同学们在参观过程中认真聆听,不时的记录老师所讲的内容,很多学生对中心的工作情况详细进行询问,进一步深入了解中心的工作和各种案件.

参观完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来到这个大学的教学楼,由中心的资深律师和大家一起探讨环境法的案例.律师和大家一共探讨了两个案例,分别是大气污染案和水污染案,当律师把案情介绍完毕后,提出了这个案件的重点和难点,大家就开始了激烈的讨论,同学们发言非常踊跃,很多观点和律师的观点不谋而合,案例研讨时间过得非常快,很快到了预定的时间,大家对案例研讨还意犹未尽.通过和律师探讨案例,同学们都觉得是对自己法学知识的考验,因为环境法案例不仅要涉及环境法,还要涉及民法,合同法等一系列其他法律知识.实践完毕后,同学们都觉得这样的实践教学开眼界、长知识、促进步.


三、几种实践形式的比较

目前,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法院旁听、模拟法庭、法律咨询、社会调查和专家讲座等形式.

(一)学校组织角度比较

这几种形式从学校组织难易程度来说,当属法院旁听和专家讲座这两种形式最好组织,前者只要和法院联系好时间和地点,通知学生按时来旁听就可以了,后者只需请来知名的专家,把学生组织在一起听讲座,两者都是比较容易组织的.对于模拟法庭、法律咨询和社会调查,首先前期的准备工作比较多,模拟法庭需要聘请有经验的教师来指导,要求同学们紧密配合才能将模拟法庭做好,模拟法庭在场地的选择和服装的准备上要求都非常严格,对电大的一个分校来说都存在着一定的困难;法律咨询对学生的要求非常高,需要参加咨询的学生具有较高的法学知识水平和丰富的经验,对学校而言要选择好咨询的地点以及咨询的主题,有一定的难度;社会调查要针对目前立法、守法和执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作一个调查问卷,组织学生作调查后进行分析写出有价值的调查报告,这种形式对选题的要求、问卷的质量要求都很高,学校组织学生调查,地点的选取、时间的安排都不容易,也相对比较难.上文提到的这次组织的参观+案例研讨的实践教学形式,在学校组织方面,虽然不如法院旁听和专家讲座这两种形式容易,但相比较其它几种形式,要简单一些,也比较容易.

(二)学生反馈效果比较

目前,学校的法学实践教学形式是非常多样化的,其中组织学生参观女子监狱、组织民事损害赔偿案的模拟法庭、组织法院旁听等形式.从反馈效果来看,各有千秋,每种形式学生都有一定的收获.

比如最常见的法院旁听,对于法学专业不是从事法律工作的学生来讲,法院旁听让他们了解了整个庭审的过程,对法律更加敬畏,感受到了法律的庄严和肃穆.参观女子监狱虽然过程很短,但学生们对此次实践过程最大的感受就是开阔了眼界,对监狱的生活有一定的了解,对同学们也一个警示作用,限制自由的惩罚是最严厉的惩罚.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法庭,学生在准备的过程中非常有收获,学会了自己查资料,写法律文书,也了解了法官和律师这两个行业,锻炼了大家的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这三种形式中,当属参与模拟法庭学生的收获最大,究其原因,还是大家深入参与,积极准备.

上文提到的法学实践教学形式:参观+案例研讨,学生的反馈也很好,首先,大家来到某高校——国内法学高等学府,感受其中的校园氛围,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的赫赫名声,都让大家开阔了眼界;其次,在案例研讨过程中,大家与律师充分交流,大家的法学知识都被调动起来,每个人都积极参与其中,学到了很多知识,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法学知识方面的不足;最后,同学们通过对环境法的了解,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四、法学实践教学反思

如何让法学实践活动不流于形式,让学生能真正的参与其中,为学习法学专业过程留下一笔浓重的色彩,为真正从事法律工作的学生打下一定的基础,是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难题,经过这次参观+案例研讨的实践活动,笔者对法学专业的实践活动做出了以下思考.

实践形式的选择

这次的实践形式是参观+案例研讨,从形式上来说也不是新鲜的事物,但还是很适合电大学生特点的.电大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不同,他们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缺乏的是系统的理论知识和储备,而且他们一般都有工学矛盾,因此没有大量的时间来参加实践;换一角度来说,也没有必要让他们花大量的时间在实践上,从事法律工作的,本身就不需要,现在没有从事法律工作的,以后也不一定从事法律工作,因此,笔者认为让同学们开阔眼界、简单了解法律某些行业对学生有所启发,这样的实践方式就是好的方式.因此,法院旁听、模拟法庭、参观某些地方都是很好的选择.

但作为学校,出于教学多样化的考虑,学校可以尽量选择多样化的实践活动笔者认为,无论什么样的形式,学生都会有一定的收获.如果不考虑以上问题,因为电大每个办学单位的学生每届都不同,不妨选择一个最适合学校(主要是指学校方便组织)和学生(学生反馈效果好)的形式,保持一段时间.从以上分析来看,学校组织的参观+案例研讨的模式是一个比较好的方式,既方便学校组织,反馈效果也很好,可以继续坚持.

必须让学生投入

无论是哪种法学实践教学活动的形式只有让所有的学生都投入进来,学生才能关心实践活动并为之付出.举个例子来说在模拟法庭上即便让他作一个证人只有一句台词,也不能让他观看,分配了这个角色,他就会关心证人应该在什么时候出现,法院对证人有什么要求等等,从而促使他去查相关的资料,这样一个小小的任务会让他学到很多知识.虽然只有学生投入才能学到更多的知识,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要对学生作一个区分,对于工作非常忙的学生,不适于承担任务重的角色.从这个角度来讲,模拟法庭和案例研讨方式更易于让所有的学生参与其中,其他形式容易让一些学生不动脑筋,达不到实践的效果.

(三)今后的方向

1.丰富实践教学形式虽然笔者认为现在的实践方式很适合学生,但如果有更多适合学生的实践方式可以选择的话,对学校和学生都更为有利.针对开放教育学生的特点,可以开发更多的网上资源,比如网上模拟法庭,组织网上案例研讨等形式,把远程教育的优势开发利用起来.

2.层次性开展层次性开展是指将法学实践的形式由浅入深,不局限于只开展一次.目前实践开展的时间一般都是在毕业前的一个学期开设,而且要求必须修完一定的学分才能开设这门课,这有一定的局限,把大家一刀切,这不利于法学专业的发展.电大的学生参差不齐,有来混文凭的,有来真正学习的,法学实践的层次性开展有利于这两方面的学生学习.举例来说明:学校在学生入学的时候可以去组织学生法院旁听,或者听专家讲座,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让学生早点了解所要学习专业的发展,在学习了几个学期后,可以开展模拟法庭或者社会调查等活动,让学生学以致用,对于真正学习的学生可以每次参加,混文凭的可以只参加一次,最后大家选择一次来完成实践报告.

以上是笔者对法学实践教学活动的一些思考,法学实践作为法学专业的一门实践课,能够让学生更好的了解法学专业,为今后的学习和工作指引方向,打下一定的基础,因此要引起足够的重视,虽然学校每年都在法学实践上下了很多功夫来组织,但依然存在着很多不足,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法学实践的教学改革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