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合并业务的

更新时间:2024-02-2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4027 浏览:108236

【摘 要】在并购时,并购各方如不能认真分析和研究企业会计准则,根据重组并购的实际事项做出客观、合理的判断和确认,不仅对收购行为产生影响,还对并购后合并的净利润产生影响.本文从初步探讨了合并各方要利用新企业会计准则给予我们的空间,认真分析重组并购行为,考虑并购过程中的资产评估、重组谈判、重组代价等,合理确定被并购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重组义务、商誉等问题,保证合并后的财务信息客观、真实,确保并购的效果能在合并后的报表中合理的反映,从而使管理层、投资者等各方对重组并购的行为效益进行分析评价,以取得重组合并的成功.

【关 键 词】会计准则;企业合并;会计处理

一、企业合并

为配合我国经济的发展,新会计准则于2007年起陆续在上市公司、国有企业的实施.如何对并购过程中的有关事项进行判断和确认,根据项目的情况和未来的重组计划等作出合理估计,在保证相关处理符合新会计准则的同时,如何将重组并购的效应在财务报告中合理的体现出来,避免对重组并购事项与新会计准则的理解错误而导致并购后真实的收益无法在报表中体现,给投资者、管理层以误导,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因此,本文尝试从新的《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报表》《或有事项》等准则出发,研究重组并购当期与未来期间的相关因素,分析重组方案对合并业务、合并资产及负债的影响,并提出问题和建议.

(一)企业合并的定义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以下简称“国际准则”)将企业合并定义为:将单独的主体和业务集合为一个报告主体.新准则对企业合并的定义和国际准则相比,已趋于一致.

(二)企业合并的分类

按照控制对象,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形式主要有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二、企业合并会计处理

(一)企业合并的购写法和权益结合法

在实务操作中,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有购写法和权益结合法两种.购写法认为,企业合并是一个企业主体通过购写方式取得其他参与合并企业净资产的一种交易,在合并后被购写的企业丧失法人地位不再继续经营,被购写企业资产的风险和收益转移到购写方.在购写法下,对所收到的资产与承担的负债用与之交换的资产或权益的公允价值来衡量,购写成本超过所取得的被购写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权益结合法则认为,企业合并是权益结合而不是购写,其实质是参与合并的各方企业的所有股东联合起来控制他们全部的净资产,以继续共同分担合并后企业主体的风险和收益,是原企业所有者风险和利益的联合.在权益结合法下,资产和负债采用账面成本核算,不存在商誉确认问题.

(二)国际上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第22号会计准则《企业合并》中提出,当参与合并的企业的股东共同分担和分享合并后主体的风险和利益时,企业合并作为股权联合核算,采用权益结合法.鉴于采用权益结合法不能反映管理层对所进行的投资及其后续绩效的受托责任,2004年3月31日新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取消了权益结合法.

(三)我国新企业合并准则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一定是合并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也不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能代表公允价值,因此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采用权益结合法处理.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采用购写法处理.

三、新会计准则的意义及影响

(一)新准则中“同一控制下”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纳入准则范围,明确制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会计处理,这是因为当前我国的企业合并,有相当一部分并非纯粹的企业行为,而是受到其他方面的影响,因此其处理方法类似于股权联营.国际会计准则的企业合并概念并不包括“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事实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也是我国具体国情下的特殊产物.

(二)有可能虚增同一控制下参与企业合并的利润

由于我国目前的企业合并大多是同一控制下的合并,而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按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年中合并视同年初就已实现,那么就一定程度上虚增了合并企业利润表中的本年利润.同时资产按照历史成本计量,不能反映其真实的现时价值,造成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少计,从而使资产的成本补偿不足,企业税负增加.

(三)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存在一定的利润操作空间

非控制的企业合并,由于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不可避免地会成为少数企业操纵利润的工具,从而造成购写企业资产虚增,在以后年度的折旧增加,利润减少.

(四)规范了企业合并的基本会计处理方法

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发生的企业合并案例越来越多,但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对其会计处理进行规范.1997年发布的《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暂行规定》,因为针对性不强或者约束力不够,无法对上市公司企业合并经济事项起到很好的规范作用.本次修订,从根本上对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商誉处理等进行了规范.同时为减少因公允价值使用引起的利润操纵,以及同一控制下合并形成的利润失真,对合并损益也都在一定程度上作了稳健和防范的思考.

(五)改变了会计要素的计量模式

传统会计要素计量是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企业合并准则在借鉴国际准则基础上,引入公允价值概念,目的是反映资产、负债的真实现时价值.执行本准则后,不仅要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历史成本计量,而且还要对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公允价值计量,是会计理论的一大突破.

(六)将表外项目引入表内

本次修订后的企业合并准则,要求当被购写方的或有负债预计很可能发生并且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为对合并成本的调整.这就改变了过去对或有事项在报表附注中披露的做法,将表外项目引入表内.

四、新会计准则下企业重组合并业务需重点考虑的事宜

需要着重关注企业合并财务处理及其影响,保证企业并购的效果真实、客观反映于财务报表中,取得重组并购的成功.

(一)合理确认重组义务等表外项目

根据《或有事项》准则,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时,可以在购写方账上确认“重组准备”以及“预计环境负债”等或有负债.负债增加意味着被购写方可辩认净资产减少,也就是商誉的增加或是重组收益的减少.因此,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时需采用谨慎原则,根据重组合并的重组计划,合理确认重组义务等支出,确认相应的预计负债,同时相应减少商誉或是重组收益,以避免对合并后对企业盈利的影响.否则,如未能确认合理的重组义务,在未来重组义务发生时,将直接减少当期的损益.此外,如在重组过程中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实在重组合并的效果,届时如能避免履行重组义务,间接实现重组收益.

(二)恰当确认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根据会计准则,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以购写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如果可辨认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与净资产账面价值出现较大的差异,则需要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折旧、摊销、结转成本等,这不仅有可能提高折旧等相关费用,更重要的是将使报表合并的工作量将大幅度提高.因此,在企业合并时,应谨慎客观确认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以避免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异过高,对合并后的合并利润和合并的经济效果产生不利影响,同时给报表合并工作带来的工作量.

(三)合理利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利润的影响

根据我国企业合并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合并利润表应当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所发生的收入、费用和利润.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因此,对于合并方而言,提供了较大弹性.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方可以选择年中的适当时机,将经营业绩较好的企业合并,不仅可以保证将被合并方全年的利润纳入合并方的报表中,以提高本年利润,而且把握最佳合并时机,以取得合并最好的市场反应.

(四)谨慎处理企业合并中的商誉

根据我国《企业合并》准则规定,如购写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写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根据《资产减值》准则,商誉应当自购写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相关的资产组组合,不再定期摊销,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并且不得转回.发生减值时,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因此,需要谨慎考虑分配商誉的方法,对其可收回金额的资产组分配较大比例的商誉,以避免随意分配商誉产生费用和资产信息失真.

综上所述,在并购时,并购各方如不能认真分析和研究新企业会计准则,根据重组并购的实际事项做出客观、合理的判断和确认,不仅对收购行为产生影响,还对并购后合并的净利润产生影响.一般而言,如不能进行客观的、恰当的确认和估计,并购后的实际合并利润将比合并前双方的利润有所减少.这不仅会误导投资者、管理层等得出在双方重组并购后净利润下降的错误判断,认为重组并购后的效益反而下降了,而且也不利于对重组并购业务做出分析,从而影响下一步对重组企业的整合.

五、结论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和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我国企业的重组并购将面临巨大的机会.但是,正如前文所述,新会计准则中《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报表》、《或有事项》等多项准则对并购业务作了许多具体新的规定,其实务实施和操作都具有复杂性和独特性,需要并购各方在重组并购时认真分析和研究新会计准则和重组并购的实际事项,做出客观、合理和专业的判断.本文从应合理估计被合并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有支出和重组义务,谨慎处理企业合并中的商誉以及适时把握同一控制下并购时机等因素出发,分析了这些因素对重组并购当期以及未来期间的合并损益的影响,为在重组并购业务中合理反映并购时及并购后的业绩,提高重组并购的正确性,保证会计信息真实等方面提供探索性建议.

总之,企业在合并过程中,合并各方要利用新企业会计准则给予我们的空间,认真分析重组并购行为,考虑并购过程中的资产评估、重组谈判、重组代价等,合理确定被并购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重组义务、商誉等问题,保证合并后的财务信息客观、真实,确保并购的效果能在合并后的报表中合理的反映,从而使管理层、投资者等各方对重组并购的行为效益进行分析评价,以取得重组合并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