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你了解多少

更新时间:2024-03-1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2777 浏览:56837

说明:本问卷系根据2012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内容设计,

答题时请特别注意新旧刑诉法的区分.该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答案仅供参考,如有谬误,一切以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为准.

当事人篇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何时可以委托辩护人

A: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但只能委托律师为辩护人B:移送审查起诉阶段C:庭审阶段D:死刑复核阶段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时,如何聘请律师

A:机关指派法律援助律师B:检察机关指派法律援助律师C:法院指派律师D: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

普通公民为哪些案件作证,本人或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时可以请求、检察院或法院提供保护措施

A:危害国家安全犯罪B:恐怖活动犯罪C: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D:毒品犯罪

证人可以享受的保护措施包括

A: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B: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C:禁止特定人员接触自己D: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在甲市工作的王某到乙市出差期间目睹了一起抢劫案,该案在乙市开庭审理时需要其出庭指认犯罪嫌疑人,王某在甲市出庭的路费和住宿费由哪里负责

A:自己出B:王某工作单位C:乙市司法机关D:乙市政府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时,何人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A:近亲属B:法定写作技巧人C:所在单位D:检察院

以下哪些正在服刑的人员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A:赵某(女)犯盗窃罪,有一在哺乳期的儿子B:钱某犯贪污罪,经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确诊患有癌症,需要保外就医C:孙某犯抢劫罪,因逃跑中撞车导致高位截瘫D:李某犯渎职罪,自称有严重心脏病,出现过企图的行为

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享有哪些刑事诉讼上的权益和便利

A:其没有聘请辩护律师时,有关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B: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时与成年人分别、分别管理、分别教育C: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有法定写作技巧人或者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在场D: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时,其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以下哪些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寻求刑事和解

A: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B: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C: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的过失犯罪D: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的过失犯罪

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对此表述正确的是

A:强制医疗的决定由法院作出B: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前,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C:没有诉讼写作技巧人时,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提供帮助D:对于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二个月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公民观点

权利需要被我们切身感受

文/侯学宾吉林大学法学理论研究所研究员

在普通民众看来,只有能够切实实现的权利才是真实的权利.无论法律文本上规定的权利多么丰富,规定得多么细致,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机制和制度加以支撑的话,永远只是纸上画饼.

桑斯坦在《权利的成本》一书中提出,个人权利的实现需要政府机关的支持与保障,只有当个人遭受的权利侵害通过政府各个机关公平而可预期地得到了救济,个人才算真的受到了法律的保护.

本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将“保障人权”写进总则,强调对当事人的权利保护,从立案、侦查、辩护到执行刑罚的一系列程序中,对个人权利的保障作出明确规定,可是这些权利的实现必须依靠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国家机关的配合才能实现.但是,法律中虽然规定了国家机关在保障公民权利中所承担的职责,却未能相应地规定如果不履行义务将会承担的责任.

法律中的各种规定由于缺乏完善的配套机制,导致更多的是一种宣告性的口号,并无太多实质意义.当经过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确实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法院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但是精神病人或者其家属无力承担强制医疗费用时,又该如何呢?如果放任不管,可能会继续危害社会,如果强制医疗,费用应该谁来出,是统一支付还是地方政府承担?法律条文的实现不仅仅在于其表述是否富有逻辑,同时还需要多种配套机制来加以支撑.

普通民众也许并不知道刑事诉讼法增加了多少保护公民权利的条款,也不知道新旧条款究竟有多大的差别,但是他们永远相信自己的切身感受:当需要伸冤之时,确实能受到公平的对待,能够真实感受到权利实现的正义.

机关篇

以下哪些证据类型是2012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增加的

A:犯罪现场勘验报告B:受害人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C:侦查实验笔录D:电子数据

某局在侦查一起诈骗案件时,犯罪嫌疑人赵某被逮捕后提出监视居住的申请,请问以下哪种情况可以批准

A:赵某只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处罚金B:赵某是一名正在怀孕的妇女C:赵某虽然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但采取监视居住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D:赵某的母亲已经八十五岁,且没有其他子女、亲属可以抚养

侦查阶段,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哪些行为可能引起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写作技巧人、利害关系人的申诉或者控告:

A: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B:与案件无关的财物被查封、扣押和冻结的C: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涉案财物的D: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某局在侦查一起抢劫案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时,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A:在抢劫现场发现王某时,当即进行了讯问,但没有在笔录中记明是口头传唤B:在传唤王某的一名朋友时超过了24小时,但给了其足够的休息时间和饮食C: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D:将王某从看守所接到局的传唤办公室讯问E:讯问王某时既没有录音,也没有录像

甲市在2013年发生了如下案件,侦查机关对于哪些案件犯罪嫌疑人,经严格批准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A:赵某涉嫌一起入室盗窃案,被害人损失了几万元B:钱某涉嫌向甲市输入大量毒品C:该市副市长孙某在过年期间收受下属一张价值一万块钱的购物卡D:杀人抢劫犯罪嫌疑人李某被全国通缉

某市发生了一起抢劫案,以下哪些证据可能在将来的审判中被排除

A:机关传唤犯罪嫌疑人所获得的口供,虽未提供饮食但十二个小时后就被送往了看守所B:机关对讯问过程仅录像了一个小时后就停止了C:为犯罪嫌疑人强制检查提取的指纹信息D:犯罪嫌疑人儿子证明其案发时不在家中的证言

哪些强制措施由机关执行

A:逮捕B:监视居住C:取保候审D: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在生效判决执行阶段,以下关于机关的职能说法错误的是

A: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交付执行的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应当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机关B: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机关执行C:无论何时,市一级以上机关有权批准暂予监外执行D: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应机关作出决定

以下关于出庭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在执行职务时目击了犯罪,将有可能作为证人出庭作证B:律师质疑存在刑讯逼供,经法院通知,讯问应当出庭C:充当证人,不被辩护律师当庭询问D:出庭作证是国外的做法,国内没有

机关在特别程序中的作用有

A: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要求复议或提请复核B:决定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C: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D: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机关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

观点

机关的

机构专门化必须要加强

文/侯马北京市丰台区局局长

机关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法定机关之一,侦查阶段也是刑事司法程序的重要阶段,机关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化的立法规定同步于检、法机关,但实践情况却严重滞后.

将于2013年1月1日实施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这给机关未成年人案件机构专门化进程带来了新的希望.

事实上,相较于检法,机关在机构专门化方面的探索严重滞后.相关资料显示,只有上海的杨浦区局专门成立了一个未成年案件审理组.笔者工作的机关,是未成年机构专门化探索较早的部门之一,在预审大队现有的6个专业预审中队中,每个中队有一个预审室侧重于未成年人案件,每个预审室包含2至3名民警(其中1名为女性),这些民警平均年龄为45岁,从事预审工作均在10年以上,均在辖区中小学兼任法制辅导员等职务,熟悉未成年人成长特点,善于与未成年人进行沟通、交流.

但这相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新《刑事诉讼法》的要求,仍存在三方面的差距:一是对于未成年人受侵害的案件未纳入专业审理范围;二是未比照法院少年庭等机构设定专门的编制;三是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未成年人审理经验,但缺乏心理学、教育学方面的专业背景,后期培训也相当有限.

检察官观点

简易程序,我们时刻准备着

文/门美子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检察员

对简易审判程序的修正,是新刑诉法的一大亮点.对于实现繁简分流,缩短认罪案件的审判周期,促进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有重大意义.

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扩大,对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刑诉法修改后,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也列入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的刑期更重,案件性质可能更严重.这就要求,我们在审查起诉时,应当特别注意做好以下方面:其一,审查犯罪嫌疑人认罪的真实性,确保犯罪嫌疑人明确知悉认罪的法律涵义及后果,对符合条件的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在律师的帮助下,确保其认罪的自愿性和真实性;其二,对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案件,也要审查客观证据,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防止出现嫌疑人自诬或者是“顶包”的情况.

新刑诉法规定简易案件检察机关必须出庭,这从根本上改变了先前简易案件法官身兼控诉和审判二任的局面,更有助于保护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但不可否认的是,对于我们一线公诉人来说,简易案件出庭就意味着工作量将大量增加.根据笔者所在的基层检察院近年来的统计情况看,基层检察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占全部案件的60%―70%,也就是说在刑诉法修改后,本来不需要出庭的几百件案件,都需要逐一出庭.这对检察机关提高工作效率、科学调配公诉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

另一个可能给公诉带来的难题是送达期限不受限制,为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增加了难度.新刑诉法明确规定了送达期限不受普通程序的限制,这就意味着实践中可能存在法院前一天通知第二天即开庭,检察机关准备时间仓促的问题.这就要求检察机关要在案件起诉后,立即对案件进行开庭准备,以备法院随时通知开庭.

检察机关篇

以下关于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说法正确的是

A:检察机关应该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B:公诉案件中检察机关负有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举证责任C:自诉案件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D:犯罪嫌疑人不负有证明自己有罪的责任

某检察院接收到一起移送过来审查起诉的案件,但发现卷宗中没有犯罪嫌疑人口供,此时满足哪些条件可以提起公诉

A: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B: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C:没有口供不能起诉D: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关于指定监视居住错误的是

A:指定监视居住只适用于特别重大职务犯罪B:涉嫌恐怖活动犯罪的案件经上一级机关批准可以指定监视居住C:指定监视居住可以在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D:执行指定监视居住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在案件侦查阶段,检察机关拥有哪些权限

A: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B:审查批准逮捕时讯问犯罪嫌疑人C:逮捕后仍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D:对变更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审查

某官员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下列哪些财产可能被列入冻结的范围

A:该官员购写的一笔基金份额B:该官员收到的一笔可能来自行贿人的汇款C:该官员妻子名下的股票D:该官员所购写的国库券

检察院决定对某案件提起公诉,应该将哪些物品移送给法院

A:全部卷宗材料B:所有实体证据C:仅证据目录D:仅证言摘抄

以下哪些案件的公诉人,必须出庭支持公诉

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普通刑事案件B:合议庭审理一审刑事案件C:二审程序D:死刑复核程序

检察机关对已经生效的判决,参与审判监督的形式包括

A:接受当事人及其法定写作技巧人、近亲属的申诉B: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法院、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的生效判决,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同级法院提起抗诉C:法院开庭审理再审案件,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D:检察院抗诉提起的再审案件,决定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

新刑诉法赋予了检察院对未成年人案件的附条件不起诉权,以下有关表述正确的是

A:对于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B: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前,检察院应当听取机关、被害人的意见C: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D:检察院负责对考验期内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

检察机关对下列哪些程序的决定和执行进行监督

A:死刑复核程序B:未成年人案件的附条件不起诉C:刑事和解协议的签署D: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法官观点

证人出庭需要配套的社会制度来维系

文/韩希慧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

新刑诉法明确规定了证人强制出庭制度,证人出庭作证对核实证据的真实性、查明案情进而作出正确判决具有重要意义.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始终是无法的难题,不利于被告人认罪服法,被害人维护权益,也不利于法院在此基础上的公正判决.

此次刑诉法修改明确了证人出庭作证的范围.如果证人证言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即在这种情况下,证人负有出庭作证的义务.1.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写作技巧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2.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而且规定了法院对鉴定意见的选择性采信为证据,如果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同时,规定强制出庭制度,人民法院有权决定对负有出庭作证义务的证人采取惩罚性措施.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在规定了证人出庭作证义务的同时,也明确规定了证人保护制度.其就一般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合理费用进行了规定,并且专门规定了特殊证人的保护制度.从保护的力度和全面性上更强于一般证人.证人保护制度为证人强制出庭作证提供了客观的可能性,但是目前的证人保护制度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对证人出庭作证义务的例外规定,仅仅规定了父母、配偶、子女三种例外情形,不应以列举的方式穷尽所有的可能性.因此,应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对证人出庭的例外制定保底条款,减少法律滞后性带来的司法难题.

证人出庭作证不仅仅是法律规定的问题,更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仅仅有法律的规定还远远不够,更要从相配套的社会制度体系来维系,才能使得证人出庭作证具有更强的现实性.

法院篇

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案件的范围包括

A: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恐怖活动案件B:可能被判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C:反革命案件D: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以下哪些人员可能需要出庭

A:负责侦查刑事犯罪的B:公诉人C:检察机关反贪办案人员D:出具鉴定意见的专业人员

以下关于法院处理证人出庭作证问题时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经法院通知而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依然可以作为定案证据B:辩护律师认为某犯罪嫌疑人的妻子证言不真实且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法院应当强制其妻子到庭C: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法院可以对其处以十日以下拘留D:犯罪嫌疑人认为案发现场的目击证人的证言不真实,法院应当强制其到庭

法院的判决书应当送达哪些机关和个人

A:机关B:检察机关C: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D:辩护人、诉讼写作技巧人

在审判过程中,遇到哪些情况法官可以中止审理

A: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B:被告人脱逃C:自诉案件自诉人因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且未委托诉讼写作技巧人D:因被告人申请回避而不能继续审判

以下关于审理期限的说法中,符合《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版)的是

A: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B: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过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C: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六个月以内宣判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一律在二十日以内审结


以下不能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的是

A:赵某涉嫌盗窃了一台价值八千元的苹果电脑,但其并不承认B:钱某涉嫌与赵某共同盗窃了一台价值八千元的苹果电脑,钱某认罪,但赵某不认罪C:聋哑人赵某涉嫌盗窃了一台价值八千元的苹果电脑并且认罪D:赵某涉嫌连续盗窃五台苹果电脑并且承认全部盗窃行为,检察院建议使用简易程序

以下哪些案件,第二审法院必须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A:犯罪嫌疑人被判处了死刑B:犯罪嫌疑人被判处了无期徒刑C:犯罪嫌疑人在上诉时提出一审认定的证据不属实,且可能影响定罪量刑D: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

关于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一审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B: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上诉或者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不得再发回原审法院重审C:发回重审的案件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D:一审违反法定程序的案件应当发回重审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时,应当

A: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B:由中级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C:发出公告,公告期为六个月D: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或者委托诉讼写作技巧人参加诉讼

律师篇

辩护律师可参与刑事诉讼的哪些阶段

A:侦查阶段B:审查起诉阶段C:审判阶段D:死刑复核阶段

以下关于回避的规定哪些是错的

A:鉴定人员不需要回避B:当事人可以要求有关人员回避,辩护人、诉讼写作技巧人不能要求C:回避要求一经驳回立即生效D:要求回避的申请被驳回,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以下哪些机关,有义务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A:机关B:检察机关C:法院D:看守所

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能够为犯罪嫌疑人提供的法律帮助有

A: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B:写作技巧申诉、控告C:申请变更强制措施D: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

以下关于律师与犯罪嫌疑人沟通方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辩护律师可以给犯罪嫌疑人打B:任何案件的任何阶段,辩护律师都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C:看守所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D: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被侦查机关监听

以下哪些案件,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之前必须经过侦查机关批准

A:危害国家安全犯罪B:恐怖活动犯罪C: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D:外国人犯罪案件

辩护律师收集的哪些资料,应当及时告知机关和检察院

A: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B:犯罪嫌疑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C: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疾病D:侦查机关未知的犯罪嫌疑人的重要犯罪证据

一名律师接受了一起杀人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的委托,在与其会见过程中,得知了如下信息,哪些在李某要求下应当为其保密

A:李某在某地有一名私生子B:李某的同伙正在准备实施的另一起谋杀行为C:李某不想让人知道的杀人动机D:李某有疾病,只有一年的生命了

以下关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说法,错误的是

A:侦查阶段律师不能申请变更强制措施B: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辩护律师提出意见C: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D:案件侦查终结时,辩护律师提出的书面意见附在卷宗中

律师可能参与以下哪些特别程序

A: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B: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C:没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D: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律师观点

“不被强迫自证其罪”与“应当如实回答”不矛盾

文/张青松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

新《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一规定是落实无罪推定原则的重要举措,甚至可以就此推论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沉默权制度的首次“默认”,这无疑是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大进步.但是,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又保留了“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应当如实回答”与“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并存,从字面明显冲突,有可能在司法实践中产生矛盾,但是,如果能够准确把握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对上述条文善意解释,“不得强迫任何人证明自己有罪”和“应当如实回答”并不矛盾.

“不得强迫任何人证明自己有罪”规定的目的,是为进一步禁止以刑讯逼供、威胁、引诱等非法方法获取供述.从正向理解,是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取得有罪供述时的权力限制,即,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作有罪供述时,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予以强迫.从逆向的角度看,这一规定是赋予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作有罪供述的权利.

“应当如实回答”,显然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义务,但是这一义务并非“回答”,而是“如实回答”.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朗胜在答记者问时所说:“它要求犯罪嫌疑人如果你要回答问题的话,你就应当如实回答.”即,对侦查人员的提问,犯罪嫌疑人仍然具有回答或者不回答的选择权利,如果犯罪嫌疑人选择了回答,则必须如实回答,如果犯罪嫌疑人选择了拒绝回答,则享有不被强迫的权利.

另外,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这一规定的意义在于,犯罪嫌疑人履行“如实回答”的义务,则可以享有因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从宽处理的实体效果,否则,如果其拒绝供述或者供述不属实,则承担放弃上述实体利益的风险.但是,其供述无论是否属实,均不得被强迫自证.

责任编辑:张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