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抓小偷

更新时间:2024-01-1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6797 浏览:79621

这里是瑞典的阿斯托普市.一天,一名正在街上巡逻,发现一个小偷偷走了电器商店的两台收录机.见状,大喊一声,撒腿就追.小偷在前面拼命地跑,在后面拼命地追,演出了一场真正的抓小偷的游戏.眼看就要抓住小偷,突然,教堂的大钟敲了11下,戛然止步,悠闲地看着小偷在自己的面前慢慢地消失.

原来,在这个城市有这样一条法律,规定任何人都不准加班加点工作.11点是下班的时间,如果这名再追下去,他就触犯了法律.

我们不去探讨阿斯托普市制定这条法律是否恰当,只想研究一下这名此刻的行为是否恰当.抓小偷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也是的天职.按着国人的习惯只要抓住小偷,超出一点下班时间总是小事,因为我们从事的是一项“神圣的事业”!何况与小偷只是咫尺之遥.可瑞典的这名却没有这么做,在他看来,他不会违反法律去抓一个小偷一这也许就是中西方法治文化的差异.


在履行职务的时候,什么最重要按照西方文化的观点,依法履行最重要.而我们的执法者却常常对此不以为然.尽管我们在尽力纠正,但并不理想.我们甚至可以看到一些司法干警为了寻求事情真相,不惜以身试法,办案中出现刑讯逼供、非法拘禁、非法搜查,以至致死人命.江西四个农民1995年被控故意杀人,经过5年的审理最终认定无罪.其中最有力的证据是四个人的有罪供述,但由此而衍生的证据却矛盾百出,根本达不到定案的标准.为什么四个人做了有罪供述尽管我们不知道详情,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四个人不会故意供述自己有罪!还有如昆明戒毒所民警杜培武故意杀人错案,湖北吴鹤声入狱八载错案,已被错杀的聂树斌错案,“杀妻”服刑11年的余祥林错案等等,从中折射出来的东西真正值得每一个执法者静下心来,对自己的行为和心灵做一次彻底的检讨.

司法官员首先应该是守法的楷模.司法官员的执法本身就是法治的最好教材,它最直接地作用于大众的感官,进而影响人们对法治的理解和尊重.司法官员不守法,可以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是对法治的极大破坏.也许在一个个的司法官员违法办案被查处以后,会是一脸的委屈和无奈,认为自己抓坏人,甚至冒着生命的危险,到头来自己反到挨处分,或者身陷囹圄,觉得不可思议.其实这就是一个执法观念的问题,或者说是对法治的粗浅理解使然.

法治的终极目标是为社会的秩序、公平和正义.我们的法治之路还很漫长,社会的许多违法、犯罪和形形色色的丑恶还需要我们去匡正.越是这个时候,执法者的执法形象就显得越发重要,它有一个导向的作用.

学一学瑞典的,对我们的执法者不无教益――当然学的是本质,而不是形式.

编辑:卢劲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