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

更新时间:2024-01-2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5154 浏览:117406

摘 要钓鱼执法近年来在我国各地行政执法领域被大量使用,并且频频引发争议.这一在国外受到严格限制的执法方式究竟应该如何定性是否存在被合理使用的情况制度的缺陷,让我们深思,媒体的也让我们看到了改革的希望.

关 键 词钓鱼执法公信力利益合理规范化

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3-081-01

“钓鱼执法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为了实现对案件的,行政人员及协助执法的有关人员,以实施某种行为有利可图为诱饵,暗示或者诱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待违法行为实施之时或者结果出现之后,从而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的一种行政执法行为.

国外在运用这种手段实现对案件的主要是在刑事侦查领域,而且是限于对于特定种类的案件,并没有像我国这样把这种特定的刑事侦查领域的手段广泛的运用在行政执法领域.国外把这种运用于特定领域的侦查手段叫做“诱惑侦查”,它是指在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中,侦察机关在穷尽当前法律所赋予的一切手段仍不能获得充分的证据或无法实现对犯罪嫌疑人的拘捕,使用提供犯罪机会条件来收集证据或通过其他方式来诱捕犯罪嫌疑人的一种特殊的刑事侦查手段.在美国,诱惑侦查为encouragement,而另外一词entrapment意为圈套,又称为侦查陷井,是指侦查机关为了起诉而诱使没有犯罪意图的人实施犯罪行为,然后根据该行为追诉其刑事责任.因而,encouragement与entrapment是具有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意义的行为,前者在美国被认为是合法行为,而后者被认为是一种违法行为.

我认为,“钓鱼执法行为”在行政执法领域应当被完全认定为违法行为.不存在合理规范化的“钓鱼执法行为”.因为行政法明确规定,行政行为合法必须主体、内容、程序合法.而程序合法要求:行政行为必须公开、公正.钓鱼执法的行为方式本身就是非公开的形式.而且这种行政方式极有可能导致不公正.尤其是在行政权力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一旦受到利益的驱使,它极易转化成检测公济私、贪污腐化的工具.比如闵行区执法大队队长之前就钓鱼事件发表的言论说:“没有利益驱动,为什么要帮你.”这就的向我们展现了行政执法中钓鱼执法行为变质的内在驱动力.再如前段时间引起争议的“上海闵行女户主扔抵抗暴力拆迁案”.利益的驱动使得当地政府部门为谋取利益不惜如此残暴的对待人民群众.案件不需赘述,我们单看媒体报道的篇头.文章名为:“上海闵行女户主扔抵抗暴力拆迁案”而不是“上海闵行女户主扔暴力抵抗拆迁案”.按照中国媒体报道的习惯,如果它是在歌颂党和国家的功绩,报道女户主暴力抵抗执法,那么篇头就应该是后者“暴力抵抗拆迁”,很显然在这个问题上,媒体是站在人民这边,以此来报道当地有关部门的执法行为令人发指.在此我们不去讨论地方行政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冲突,因为这两者的冲突本身就夹杂着利益的阻力.我们仅就这种违法行政行为所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其实与钓鱼执法是同样的.政府在利益面前可以放弃执法的程序性来伤害群众,亦可以通过坚持所谓的程序性来剥夺群众利益.这严重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让政府的公仆形象荡然无存.虽然或许在具体的行政执法过程中有很多我们想象不到的困难,但是要建成一个法治国家,我们必须将行政执法程序性贯彻到底,不能因为执法困难而失大局.民心向背决定了一个国家的前途命运,决定了一个政党的执政根基.这样的行政执法行为是万万不可行的.

然而在刑事案件中,“钓鱼执法行为”的确存在合理规范化的形式.但是,这种方式必须是受到严格限制的.例如上文提到的国外的相关立法.在刑事领域的很多案件是无法通过刑侦机关的主动搜捕破获的,很多案件例如贩毒等恶性犯罪案件往往必须通过这种“引蛇出洞”的方式打开线索.我认为之所以如此规定,存在一个利益的权衡和考量.例如这类恶性犯罪案件它对社会的危害性是巨大的,最终受到侵害的是人民群众,所以它所带来的社会效果是,实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得到人民的广泛支持.所以,即便是采用“钓鱼执法”也是人们所认可的,因为就这种行为本身而言它所带来的潜在的社会危害性与威胁性,也是人民群众所忌惮的.而在行政领域就不同,被钓的行政相对人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远远小于恶性犯罪,有很大一部分是为人民群众所接受和容忍的,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得到支持.在权衡这两者利益对比之下,从保障人权和维护社会稳定角度,政府更应该选择限制“钓鱼执法行为”的执行范围和程序.


通过“钓鱼执法行为”在中国所引发的争议,我们有理由相信行政权力的限制与监督远远不及我们的立法和宣传所达到的效果.利益始终成为权衡钓鱼执法行为违法与否的警戒线.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素养、执行能力成为制约我们构建一个和谐的法治国家的巨大障碍.行政权凌驾于司法权,成为为有关部门谋取利益和政绩的一种方式.权力的滥用必然导致权力无用.因此,我们必须慎用少用“钓鱼执法”这把双刃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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