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的经济

更新时间:2024-01-1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413 浏览:17960

摘 要本文通过构建简要的经济学分析模型,结合法治实践,对中国现行刑法中的死刑制度作出了简要的法律经济学分析,展示了法律经济分析在刑法研究中的一些应用,最后从经济学的角度得出结论:死刑的设置目的并非彻底消除犯罪,而在于最小化犯罪带来的社会成本.

关 键 词法律经济分析死刑刑罚的成本

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9-293-01

传统的刑法理论以道德哲学、学等作为基本理论指引.认为刑法的社会功能在于消除犯罪,后来经过研究发现,犯罪根本不可能消除,而只能尽力减少.因而,晚近的学者认为刑法的社会功能在于最大程度地减少犯罪.相比较前一时期的观点,学界对于刑法的功能认识前进了一大步,这种进步不仅是量的也是质的.而法律经济分析视角的引入,却彻底颠覆了此前时期学者们对刑法的传统看法.

一、福利经济学进路对于死刑的分析

福利经济学角度的经济分析法学对于刑能的重新定位可以从下图清楚看出:图一:

图一是最优威慑水平曲线.在该图中,纵轴表示社会财富,横轴表慑水平,曲线a代表犯罪造成的社会净损失,曲线b表慑成本,D点是不可到达的威慑点,D’点是最优威慑水平,在此点达致社会福利最大化.


死刑引入前后:曲线b发生变化,通常认为:死刑的威慑力较大,因而曲线b向横轴偏移,因而可以经由运用死刑使得最优威慑水平点沿a曲线向右下方移动,这意味着,社会以较小的成本提高了预防水平,降低了犯罪造成的社会净损失,因而,社会福利有所改进.第一,死刑的替代物.这种替代物主要是罚金或徒刑.罚金是财富的单纯移转,本身无法创造财富.在中国可能作为死刑替代的徒刑(而非短期自由刑)除了服刑者没有劳动能力之外,都是要服劳役的.第二,考虑死刑.死刑的执行尽管不需要徒刑所支付的大量成本.死刑消灭了人身体,同时消灭了社会劳动力,在某种意义上是消灭了社会财富.第三、从长期来看,死刑的执行(如果威慑效力明显的话),将会减少潜在的生命犯罪,因而,又会减少劳动力损失,亦即有利于社会的福利水平.图二:

图二是等威慑水平曲线,纵轴表示判罚概率,横轴表示刑罚的严厉程度,曲线f是一条无差异曲线,代表的是等威慑水平,M点代表死刑,因而,适用死刑是否会增进社会福利又要从这个角度论述.过多地适用死刑固然可以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但结合图一,我觉得这里需要考虑死刑的边际效用问题,应该经过成本收益比较确定死刑适用的最优点――此时犯罪所带来的社会损失最小,社会福利达到最优.图三:

该曲线图可以理解为对一项项具体罪名的弹性分析,也可以理解为对于一个个潜在犯罪人的弹性分析.

笔者以将纵轴理解为“某种罪名的触犯可能性的幅度变化”为例,来说明各种罪名的弹性分析方法,从而分析死刑适用对于不同的罪名可能发生的不同影响.

1.曲线a代表的是罪名无弹性.无论适用罚金,短期自由行,长期徒刑,还是死刑,该罪名的触犯可能性不会有任何变化.这种罪名基本上没有.

2.曲线b代表的是罪名富有弹性.例如,适用短期自由刑过渡到适用死刑,该罪名的触犯可能性将会迅速降低.

3.曲线c代表的是罪名单位弹性.犯罪的单位变化将导致该罪名的触犯可能性单位性地降低.

4.曲线d代表的是罪名缺乏弹性.犯罪变化对该罪名的触犯可能性有影响但不明显.

二、从“财产规则”和“责任规则”“禁易规则”角度对死刑的分析

从这种角度切入,我以为首先应该将死刑的适用分为两类.亦即对经济类犯罪适用死刑和对生命类犯罪适用死刑,当然这个分类是比较粗疏的,例如性犯罪、毒品犯罪也有适用死刑的,这里做简要的分类是为了分析的方便.

如果从规范的既定角度来看,死刑的罪名是给定的,就财产犯罪而言,死刑可能是适用“责任规则”或“禁易规则”(因为有些财产是禁止转让的),死刑是一种由公共第三方(立法与司法)确定的“”.

从应然的角度看财产型犯罪的死刑适用问题,可能也会有不同的见解,而且我以为分歧会较为明显.而且必然出现怎么写作与这一分析框架的对于不同经济犯罪客体的种种分类――本身必然也会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

三、结论

综上,对于死刑的经济分析,应该建立在一个整体的判断之上,经济分析的复杂性和艰深性已经暴露了冰山一角,但经济分析视角的对于受传统法学训练的人而言所具有的深刻启发性也在一定程度上被展示.法律经济分析的道路漫漫,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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