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学教育格局的与变迁

更新时间:2024-01-2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5505 浏览:117952

摘 要本文梳理了自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以来,我国法学教育格局的发展与变迁,特别是针对我国1952年高等院校的院系调整所引发的法学教育格局的发展与变迁做了较为详尽的描述.面对九十年代以来,我国法学教育大规模的扩建和扩招.本文认为这是我国法学教育的重大发展,也让中国的法律人看到了我国法学事业前景的繁荣,但也不可否认的存在一些问题.并指出,当前法学教育所面临的一个问题是,模糊了它与法制宣传的界限,从而在现阶段产生了一些阻碍我国法学教育健康发展的因素.

关 键 词法学教育发展与变迁院系调整

中图分类号:G633.9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9-248-01

据称,“1895年天津中西学堂首设律例科,延请美国教育家丁家立博士为总教习,仿效哈佛、耶鲁法学院教学模式,开启了中国近代正规高等法学教育之先河”.其后,“意在造就通晓法政人才,其功课以切于实用为主”的政法学堂的设立,则又形成了单独的法政学堂与综合性大学法律系并存的局面.

但是,真正引起我国法学教育格局大变化的,则应从新中国成立始.“1950年在北京创办的新中国第一所综合性的社会科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设置了法律系.聘请苏联法学专家担任顾问和教学,介绍苏联的法学教学方法”,则意味着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我国著名教育学家瞿葆奎在其长文“中国教育学百年”里称这一阶段为“中国教育学百年中的第三次热潮”.值此阶段,整个教育界“掀起了学习原苏联的教育学热”,表现在法学教育方面,不仅聘请苏联法学专家、采用苏联教材、讲授苏联法学,而且在教育体制上也向苏联看齐.截至1953年底,我国形成了“四院四系”(北京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律系、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西北大学法律系)的法学教育格局.


1954年,教育部主持召开全国政法教育会议,恢复了北京大学和复旦大学法律系.于是,我国法学教育的格局也由“四院四系”增加为“四院六系”.(西北政法干部学校于同年更名为政法干部学校西北分校.)

1958年,“左潮”渐起,瞿葆奎谓之为中国教育学百年中的“小曲折”,实为中国第一次“教育大革命”,各政法类院校先后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动:政法干部学校西北分校与西北大学法律系合并成立西安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与中南财经学院、中南政法干校、武汉大学法律系相合并,建立湖北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与复旦大学法律系,并入上海社会科学院,东北人民大学,改名为吉林大学.其时,“四院六系”的法学教育格局已被打破.

1963年,西安政法学院,更名为西北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在经历了四川政法学院、四川行政学院的曲折演变后,恢复原名,华东政法学院,恢复重建.同年,召开全国政法教育工作会议,会议确定了四所专门性政法院校(分别是北京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和华东政法学院)和四所可以办法律系的综合性大学(分别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和湖北大学).可见,此时虽然又回归为“四院四系”的格局,但与1953年底的“四院四系”在具体指代上并不完全相同.

从1966年到1976年的十年,是我国法学事业充满灾难的十年,瞿葆奎谓之为中国教育学百年中的“大曲折”.期间,许多院校被撤消或停办,法学院系也概莫能外.

1976年10月,十年浩劫终于结束,各政法院校随之进入恢复重建时期.1977年,西南政法学院首先恢复重建,由于有“三不动”(人员不动、校产物资不动、图书不动)的基础,恢复较快,次年即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重点大学,成为当时司法部所属的政法院校中惟一的重点大学,1978年,西北政法学院恢复重建,1979年,北京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恢复重建,1984年,中南政法学院恢复重建.至此,我国法学教育发展中起步较早的五所政法院校已全部恢复.

从八十年始,这些老牌政法院校的规模不断发展壮大.1983年,北京政法学院改建为中国政法大学,1995年,西南政法学院更名为西南政法大学,2000年,中南政法学院与中南财经大学合并,成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综观我国法学教育格局五十多年的发展与变迁,应该讲,1952年高等学校院系的调整对我国的法学教育,乃至高等教育,都产生了十分深远的影响.调整前,全国至少有22所高等院校里设有法律院系,有一半左右的省级地方行政区域里都设有法学教育,调整后,则仅剩下8所院校里设有法学教育.现在,可以盖棺定论地说,这次调整是弊大于利的.虽然这种方式确实速成了一批当时社会发展所迫切需要的专业型人才,但却人为地割断了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文化命脉.反观我国自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所做的教育改革,实质上就是对这次调整的“返工”.而九十年代后法学教育在全国范围内的快速发展,则似乎是又错误地走向了另外一个极端,就像一个过去饿极了的人现在又吃撑了.

笔者以为,法学教育与法制宣传是两码事.特别不希望看到,把前者降低到跟后者具有同样的品格.无论“依法治国”的理念使得我国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多么强烈,它都不应该成为建立一个个不合格的工厂并大批量生产质次价优的法学产品的理由.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前景是好的,其中不可避免的产生一些不愿令人看到的问题,如何在保证法学教育健康发展的同时消除不利影响,我相信在党和国家的正确领导下,中国法律人和全国人民的不懈努力下,我国法学教育的繁荣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