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中的经济学方法

更新时间:2024-02-1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2680 浏览:155071

摘 要经济学是以人为“理性人”为基础而建立的,每个人都想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这一基础和法律的本质没有根本性的差别,比如经济学的人的“趋利性”,利益最大化原理可以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已经指引司法实践活动.

关 键 词趋利性经济学物质利益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1-293-01

一、趋利性是人的本性和其带来的法律问题

通常学者对经济人的定义是:以完全追求物质利益为目的而进行经济活动的主体.人都希望以尽可能少的付出,获得最大限度的收获,并为此可不择手段.在市场经济下,大多都可以用物质利益的符号:货币来衡量.因此在研究趋利性问题时,可以把趋利性中的“利”约等于物质利益.人是介于动物和神之间的物种,如果越往上一点,就越接近神,如果越往下,人的兽性就会更多.但是人的趋利本性,很难让普通人接近神,更多的时候是兽性多一些,因为做神意味着要牺牲很多自己的利益,释迦牟尼的割肉饲鹰就是做神所付出的代价.在现实世界中几乎没有人选择做没有物质利益的神.

二、以“人性本恶”为基础来进行立法活动

现在中国的很多制度的设计是建立在“人性本善”的基础上的,这样制度的设计只能用来防君子而不能防小人.一旦普通人人在面对和自己息息相关的利益时,很难做到君子,大多数人会选择做小人.中国目前制定的很多法律也有这种情况,最后不得不用一些原则性规定来兜底.用原则性规定兜底时同时也会出现另一个问题:赋予法官的自由裁量性过大.法官甚至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厌恶,个人生活经验,能够决定一个人是否有罪,和应受刑罚的大小.法官的权力如此大而又缺乏制约,必然会带来寻租的空间.当司法这一维护公平正义的底线的制度也出现寻租的情形,普通民众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合法路径几乎相当于被彻底的堵死,出现“跳桥讨薪秀”“开胸验肺”等类似的情形是必然的.出现这一切根源就是法律在制定时漏洞过多.

首先,立法的指导思想应该改变,不同的立法指导思想,最后制定出来的法律必然会有很大的差异.圣人不需要法律来规制其行为,为圣人立法只会浪费国家的司法资源,法律调整的只是小人之间的关系.在这个思想指导下,法律制定者会站在小人的角度来考虑法律问题,小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会想尽一切办法来钻法律的漏洞,谋取巨大利益.以这个思想为指导制定出来的法律才能最大可能的避免漏洞的出现.


其次,法律制定者要深入实践来亲身调查,这样制定的法律才会符合社会实际.目前有的立法者把自己关在房间里靠读书来立法,或者直接把其他国家的法律直接引入.这样制定的法律一方面和现实有一定的差距,另一方面可能会出现水土不服的现象,同样也会带来一些给小人可乘之机的漏洞.立法者应该深入的实践中,理解普通民众的真实想法,在纷繁复杂的生活中发现法律运行可能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同时发挥民众的智慧,尽量让法律更加的完善.

三、司法的运行的的经济成本

司法机关是国家机关的一种,国家机关的正常运作也是需要物质利益来支撑.同样司法机关的正常运行也应该考虑司法成本,如果一个案件所浪费的司法资源远远大于其所带来的社会效益,司法机关在介入时应该慎之又慎.

最能体现该观点的司法中的时效制度.其一,如果权利人不积极行使权利,当时间过去很久后其再行使权利,会打破已经相对稳定的社会秩序,必然会给社会正常的运行带来不必要的成本.其二,法院对于年代久远的案件,常常因为证据材料灭失而难以查明事实,如果确实要查清的话会耗费大量的本来就稀缺的司法资源,挤占了其他案件的及时处理,这又造成了另一种的不公平.

启蒙运动以后,西方国家肉刑的废弃、死刑的减少,取而代之的监狱.近代刑罚越来越轻,很多学者长久以来一直认为这是贝卡里亚的学说的推动,是由于人道、平等、博爱等理念的传播,人类社会走向文明的体现.但福柯对当时监狱的一些数据研究后得出的结论是:残酷的刑罚对罪犯的改造并没有收到良好的效果,废除酷刑的原因并不是像人们想象中的那么美好,而是国家发现让罪犯在监狱里从事劳动所带来的经济收益远远大于残酷刑罚.面对面的见识,暴力的拷打,肉体的折磨,都被一种更为经济更为人道的背后监视所取代.由此可以看出这一趋势的原因并非人们所赞扬的人性善良一面的推动,人们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内心冲动才是主要推动力.

从司法成本控制角度也可以分析“辩诉交易制度”的出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及其伴随而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犯罪问题越来越困扰美国社会,特别是组织化,高智商的犯罪案件大量增加,如果每一个案件都细致的完全的审理一遍,美国司法资源面临崩溃的危险,为了刑事审判活动正常的进行,司法机关不得不牺牲一点公平,用来换取更高的效率.表面看来这样有违公平正义和人们公认的社会道德.但是从整个社会的收益角度来看,牺牲一点的公平却给带来了更多的效率,让本来就稀缺的司法资源更加平均的分配到社会每个人身上,给社会带来了更大的公平收益.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由乡土社会向工商社会的转型,各个群体,阶层,地域之间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各种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犯罪问题必然会越来越严重,因此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也有我们可借鉴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