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军事采购法律体系特点

更新时间:2024-02-2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971 浏览:12044

摘 要军事采购法律体系是军事采购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文对外国,尤其是美、俄等军事强国的军事采购法律体系特点作一探究.

关 键 词军事采购采购目标采购对象采购要求

作者简介:黎明、张军昌、李圆谊,军事经济学院襄樊分院.

中图分类号:E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4-167-01

军事采购涉及国家安全和军事秘密,其采购目标、采购对象、采购要求等不同于民事采购及一般的政府采购.因此,世界各国在建立政府采购法律体系时,都充分考虑了军事采购的特殊性,建立了相对独立的军事采购法规体系,尤其是美、俄等军事强国.当前,外国军事采购法律体系建设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一、外国军事采购法律体系覆盖面广、齐全完备

为确保军事采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西方国家都建立有比较健全军事采购法规制度,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美国.美国有关国防采办的法规多达4000余个,国防部发布的指令、指示共有1200多个,内容几乎覆盖国防采办管理的方方面面.采办法律体系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为国会通过的有关法律,如《国家安全法》、《国防生产法》、《武装部队采购法》、《签订合同竞争法》和年度国防授权法和拨款法等,这些法律是国防采办活动的主要法律依据和基本指导方针;第二层次是联邦政府颁布的有关条例(如《联邦采办条例》)和行政命令法规(如《国防动员计划》),这些法规文件是对国会制定的法律的补充和细化,是国防采办工作的行动指南;第三个层次是政府各部门及三部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国防部、能源部和国家航空航天局等有关部门制定的部门条例(如《联邦采办条例国防部补充条例》)、指令/指示及其他带有约束力的出版物,这部分法律文件数量最大、规范内容最具体,是采办人员进行采购活动的行为指南.每个层次的法律或法规效力不同,下一层次服从上一层次.以上三个层次的规章条例,形成完整的国防采办法规体系,为国防采办工作的组织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外国军事采购法律适应发展、适时创制

坚持立法建制先行,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军事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国际形势、政治、经济、军事、科技和社会环境等情况的调整变化适时修订.在这方面,世界军事强国美国表现得尤为突出,其作为一个市场经济比较成熟和法制建设比较完善的国家,依照法律对各种社会活动进行规范已成传统,先立法而后行动是其国防采办管理的法定程序.比如,国防采办管理权限由分散逐步走向集中、有关职位的设置、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如成立国家航空航天局负责航天兵器的研制等),都是在国会立法或总部颁布行政命令后施行的.美国会通过制订重要法案,对国防采办业务和采办体制施加重要的影响作用,如《1985国防部采购改革法》规定了技术数据的统一政策并确定了解决争议的方法,《1986年国防采办改进法》设立了一名国防部副部长主管采办、技术与后勤工作,《1986年戈德华特―尼科尔斯国防部改组法》(又称《戈德华特―尼科尔斯法》)修改了参联会在采办与需求确定中的作用,《1990年国防采办队伍改革法》规定了对国防采办队伍的教育、培训和职业要求.为发挥法规对军事采购的严格规范作用,美国还根据变化发展的情况,及时对以往颁布的法规作出修订.如《联邦采办条例》、《联邦采办条例国防部补充条例》自1984年颁布至1990年,已分别修订过14次和11次,使之始终保持着生命力.

三、外国军事采购法律体系规范具体,责权明确

外国军事采购法律体系规范都有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法.比如,美国在一战和二战期间,国会通过法案禁止不法承包商向政府漫天要价.1941年,为解决战争期间公开招标采购效率低的问题,国会颁布了《第一战争权力法》,授权总统批准战争时期采购可以采用谈判方式签订军事合同.1947年国会颁布《武装部队采购法》,在提倡公开招标竞争采购的同时,明确了17种情况下可以采用谈判方式签订军事采购合同.这17种情况是:(1)在国会或总统宣布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时;(2)公众急需且不允许由于公开招标而延误时间;(3)采购项目的累计款额不超过2500美元;(4)个体或专业怎么写作的项目;(5)由任何一所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体系怎么写作;(6)需在境外采购和使用的供应品和怎么写作项目;(7)药品或医疗供应品;(8)供内部零售的供应品;(9)给养供应品;(10)不适于进行竞争的供应品和怎么写作项目;(11)属于实验、开发或研究工作所需的供应品或怎么写作项目;(12)不能公开采购的供应品或怎么写作项目;(13)要求标准化和具有互换性的技术设备;(14)公开招标后收到投标不合理的;(15)其他法律授权的项目;(16)需要大量原始投资或长期制造准备的专用技术供应品;(17)有利于国防或工业动员的采购.1950年,为满足朝鲜战争动员和储备方面的需要,制定了《国防生产法》.俄罗斯为保障国家和军队需要,实行了国家军事订货制度.1995年和1999年,俄联邦总统叶利钦先后签发了《俄罗斯国家军事订货法》、《俄罗斯关于配置国家所需商品及怎么写作订货的竞争法》.《俄罗斯国家军事订货法》明确指出,军事订货指标必须获得总统批准.国家军事订货制度涉及的订货对象包括作战武器、、军事装备及其他军用器材、配套产品和材料、完成相应工作和提供的怎么写作,以及根据俄罗斯与其他国家在军事技术合作领域签订的国际合同提供的出口产品.国家军事订货甲乙双方的关系是供求关系,需求方称“国家军事订货主体”,供给方称“总承包商”和“承包商”.国家军事订货通过合同具体落实,国家军事订货经费在联邦预算中予以保障.国家军事订货计划具有法律效力,每项计划均以总统令的形式予以确认.该法还特别明确规定,国家军事订货实行免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