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法学案例教学法

更新时间:2023-12-2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7384 浏览:79843

摘 要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一门学科,因此在法学教学中采取案例教学方法,一方面可以弥补我国传统授课式法学教学的不足,另一方面还可以有效地提高教学效果,但是案例教学法本身也存在一些缺陷,因此要合理选择和设计案例,只有这样才能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

关 键 词法学案例教学法案例选择教学效果

作者简介:张美红,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从事国际经济法研究.

中图分类号:G633.9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6-234-02

一、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的作用

“案例教学法”最早由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开创,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法”是英美法系国家法学院最主要的教学方法.它通过双方的辩论,不断揭露对方的矛盾,迫使对方不得不承认错误,从而否定自己原来已经肯定的东西,以求得一般的概念.其特点是通过学习、研究大量的案例来掌握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而非通过死记法律条文学习法律.众所周知法学是一门具有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因此在实践中应采取案例教学法,一方面可以弥补我国传统授课式法学教学的不足,另一方面还可以有效地提高教学效果.

(一)有助于弥补传统法学教育的不足

传统的法学课堂教学过分强调讲授法的重要性,以“教”为中心,即大班授课并以教师讲、学生听为主要形式,其优点在于有利于教师指导作用的发挥并能按照教学目标的要求来组织教学.缺陷在于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往往受到一定的限制,难以充分体现学生的认知主体作用.为了克服传统法学教学方法的缺陷,就需要采取与法学学科实践性较强特点相适应的教学方法即案例法.

(二)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实践能力

案例教学法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和批判怀疑的精神,使得学生逐渐形成较强的自学能力,同时由于案例教学法不仅要求学生熟练掌握理论知识,更要求学生具备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法学教育的目的在于为社会培养应用型、实践型的法律人才.通过法学学习,不但要使学生在教育教学中获得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要使学生掌握相关的经验性与实践性知识,这一法学教育目的是传统法学教学方法无法实现的,而在法学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能够很好地实现这一教育目的.

(三)有助于促进师生互动,取得很好的教学效果

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以传授系统和科学的知识为目的,主要采用课堂讲授方式,学生通过课堂学习,可以全面、系统地掌握该课程的基本概念、原则和知识,但这种教学方式明显的缺陷在于学生通常只是被动地接受前人的经验和知识,而缺乏独立的思考,这常常使学生成为一个被动接受知识和记忆知识的机器.在此授课过程中,由于学生只是被动的听,整个过程中学生很少进行思考,老师和学生很少进行交流互动,老师很难把握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学生学到的也都是呆板僵硬的知识,无法将课堂上学到的法学理论灵活地运用于实践中,从而使教学效果大打折扣,无法实现预期的目的.而在案例教学的过程中,一方面要求学生在了解案情后,需查阅必要的法学理论知识,而且还要教师在案例讨论中加强引导,启发学生思考,促进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与老师之间关于法学案例中明显存在的或隐含的法律问题的不同观点的激励碰撞,从而使学生加深了对法学理论、法律条文的理解.案例法教学中的这种师生之间的互动在传统法学教学方法中是不常见的.同时由于师生之间的这种积极互动使学生能将具体的案例和抽象的法学理论联系起来,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讨论达到对法学理论的深层次理解和灵活运用,能更好的培养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取得很好的教学效果.

尽管法学案例教学法具有上述优点,但其自身也存在一些缺陷,如侧重于追求法律逻辑推理的技巧、忽视说教、无视法律制度背景的阐释等等.这种教学方法极易导致学生纯粹地为了法律而学法律,使学生很难成为法学家,最终沦为机械的法律适用者.鉴此,有必要采取一些方法克服法学案例教学法的缺陷,使其更好的为我国法学教育怎么写作.这就要求我们要正确地处理好案例教学与传统教学的关系,合理地选择和设计案例,做到取长补短、相得益彰.

二、法学案例的合理选择和设计

在法学教学过程中,教师经常要收集和撰写案例.如何合理地选择和设计案例事关法学案例教学的成败.

法学案例的合理选择

案例最主要的特征是其真实性,不能是虚构的事实,也不能用从抽象、概括化的理论中演绎出的“事实”代替.有些案例类似于小说,不仅时间、地点、人物等是虚构的,而且情节也如同小说一般,带有强烈的编写者个人的主观色彩.这种案例是不适宜选择为法学案例供学生讨论的,因为他常常会使学生在分析案例过程中带有一些非理性的考虑,有时还会误导学生.适合作为法学案例的一般不加入编者的评论和分析,只是客观地描述事实发生的过程.案例就是关于某个实际情境的描述,它通过描述引发学生对相关法律问题的思考.日常生活中发生和存在大量的案例,这些案例是很好的案例来源.此外,各种媒体上公布的真实案例也是极佳的法学案例来源,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定期公布的案例具有真实性和典型性强的特点,具有极强的说服力,更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创造性和主动性,这些真实的案例可以作为教师合理选择的主要来源.

法学案例的合理设计

虽然上述真实案例是很好的案例来源,但是如不对这些内容庞杂、不分主次的案例进行整理和加工是很难直接作为教学使用的.正确的方法是剔除其无效部分,挑选出直接与教学理论内容相关的部分,使得案例教学有的放矢.作为法学教学案例而言,应当密切结合法律规范而不能泛泛而谈,设计的案例应直接针对法律规范编排.另外设计案例还要考虑到学生之前的法律知识背景以及所要实现的教学目的,要难易程度适中.如果设计的案例远远超过了学生的所掌握的法学知识和理解程度,则不仅教学效果难以实现,而且还会导致学生严重的受挫感,久而久之使学生丧失学习法律的热情.另一方面如果设计的案例过于容易,则难以加深学生思考的深度,认识到实际案例的复杂性,提高其全面思维能力.因此正确合理地设计法学案例对于老师来说是一个极具挑战性的问题.

综上,无论是教师自编案例,还是收集的案例,教师在选择案例时,首先应当选择典型案例.好的案例不在繁简,关键在于所选择的案例的内容能否与理论教学的内容相一致,即案例能否解释一个或者数个法律规范的内涵.之所以选择典型案例是因为典型的案例有助于强化教学行为的目的,确保案例教学的有序开展,更有利于学生对相关理论的深入理解和快速吸收.其次,案例要难易适中.过于简单的案例不利于开拓学生思考问题的角度和深度,容易培养单一化和模式化的僵硬思维方式,这样的思维显然不能适应社会实践的要求,而太难的法学案例又会导致学生的畏难心理,使其逐渐失去学习法律的热情.再次,所选择的法院案例,一定是已经过法院审判的案例,而且审理法院对案件判决理由的说明要深刻细致,制作简单的判决书一般不要选择,因为这种判决书对案件的一些关键点的解释模糊不清,不利于学生从中获得启发甚至带来更多的困惑.要知道理解法官的思维对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是非常重要的.最后,教师在设计案例上要根据教学内容、教学目的、学生的法学知识背景进行合理设计,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对案例中所涵盖的法学概念和法学理论有更深的理解和掌握,从而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