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的基本结构

更新时间:2024-02-2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854 浏览:17906

摘 要社会治安是一项涉及多方利益主体的系统工程.社会的平稳运行依赖于工程内部的各项系统之间的协调配合.作为多年从事刑侦、信访工作的干警,笔者通过多年的工作经验,希望通过本文在理论层面上,对于社会治安的基本结构展开必要的分析与研究.

关 键 词治安实体治安规范治安权威治安秩序

作者简介:安小磊,干警.

中图分类号:C9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9-183-01

一、治安实体:社会治安的载体

治安实体是社会治安的载体.作为社会实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治安实体一般是涉及社会实体中与治安行为发生关联的部分.因此,治安实践进一步决定治安实体的广度与深度.治安实体处于一定的社会发展阶段之中,其终究是受特定社会治安的制约.我们应当通过具体实践对社会主义社会的治安实体在社会治安中的地位与作用给予高度重视.治安实体的层次、内涵随着社会的发展越加复杂、丰富.治安实体在社会治安结构中的作用不仅决定于社会治安的性质、变化及发展态势,而且最终取决于社会中治安实体的变化,尤其是治安实体中的社会个体的理性自觉.仅仅通过政治或者法律手段往往是无法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因为社会治安问题终究是一个综合问题.

社会治安的复杂性会加大广大干警来的执法难度.尤其在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时,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去执行法律同时又要注重最终的社会效果往往是困难的.这种现象本身其实便说明了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复杂性.治安实体与社会实在的这种内在关联同样也带来了理论上的张力,即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要求社会治安实体的主体化,同时在具体实际和结构中,治安实体又处于客体的地位.

二、治安规范:社会治安的核心

从社会学的角度看,“社会是按照一定规范整合起来的人类生活共同体,它按照既定的一套行为规范维持社会秩序,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规定和指导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方向.”P作为社会治安必不可少的基础,以及社会治安的核心内容,治安规范是人们在治安实践中一系列行为规则的总称.纵观社会秩序的发展轨迹,社会秩序的形成和发展,归根结底不取决于社会个体的能量强弱,而是取决于普遍适用、受到社会权威保障的社会规则、公理和制度的集合.在社会规范明晰的前提下,人们才能有效地避免利益冲突和社会紊乱,积极参与社会协作与互动,从而维持社会状态的稳定有序.正是这种内化于社会规范本身的凝聚力,社会秩序才得以形成和维持.


治安规范应将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阶段性与连续性相适应.治安规范的内在属性表明,社会发展与其内容更新同向变动.所以,及时地建立和修改社会的治安规范,以适应社会的发展便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多年刑侦工作的经验总结,治安规范的制定和实施要与社会发展密切相联.秩序是治安的基础性价值,而这种基础性价值决定了治安规范的建立与实施要张弛有度,过分的紧张与松弛都不利于社会社会治安的建立和稳定.

三、治安权威:社会治安的保证

治安权威是社会治安结构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也是重要保障.概括而言,治安权威对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维护主要表现为一下几点:一是治安规范的制定与实施.一个社会秩序的状况首先取决于这个社会的规范性质与完善程度.同时,它更取决于社会规范在社会生活中的实效.二是社会冲突的调控.社会权威在社会实体的各种利益之上,起到基础性的保障作用,实践证明社会秩序以一种权威为底线.欠缺甚至是丧失社会权威的社会只能处于无休止的冲突之中,秩序的保持就不可能实现.三是权威机构的纠纷裁决.社会实体之间的纠纷往往会进一步影响、检验社会秩序的稳定,因此建立一种多元的社会纠纷解决机制,对社会成员各自的权利义务争议作出权威性的裁决是至关重要的.四是违法违规的制裁.社会规范的效力不仅仅体现在它的教育与指导功能,事实上,它的强制性的制裁功能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同样是不可或缺的力量.对违规行为的制裁必须达到足以使治安实体感到恐惧的程度,如果对于不当利益的渴求超过对规范制裁的恐惧时,越轨行为就会发生.Q

四、治安秩序:社会治安的基础

笔者认为,秩序指的是事物运动的次序性和变化的规则性的一种状态.一方面,秩序是指“自然界与社会进程运转中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另一方面,无序概念则表明,普遍存在着无连续性、无规律性的现象,亦即缺乏可理解的模式―这表明为从一个事态到另一个事态的不可预测的突变情景.”R正因为此,社会秩序是社会结构的稳定性、协调性以及社会运行过程的规则性和连续性的综合体现.社会秩序大致包括两方面的含义:第一,社会结构的稳定性和协调性;第二,社会运行过程的规则性、连续性和动态性.其核心内容就是通过维持社会结构的稳定,从而实现公民的生命财产财产与自由.治安秩序是社会秩序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与安全的关系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安全只是治安秩序的属性之一.

注释:

①布坎南著.平新乔,等译.自由、市场与国家.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115-116页.

②沈亚平.社会秩序及其转型研究.河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0-45页.

③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2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