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曼征服对中古英语中法律词汇的影响

更新时间:2024-02-2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4143 浏览:108658

摘 要 英语是一种世界语言,历史也非常悠久,从古英语到现代英语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而1066年发生的诺曼征服,在英国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它预示着盎格鲁一撒克逊时期的结束和中世纪的开端.诺曼人征服英国后,法语对英语产生了非常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词汇方面.诺曼征服使大量的法语词汇涌入到英语中,据统计,那时有一万多法语单词被引入到英语中,其中75%沿用至今.现代英语有50%的单词源于法语和拉丁语,其中有一半是在诺曼征服时期借八的.法语词汇在英语中不仅数量多,而且所涉及范围也相当广泛,本文着重谈及诺曼征服对英语法律词汇的影响.

关 键 词 诺曼征服;英语;词汇;法律

中图分类号 H313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5―9646(2009)01―0099―01

在诺曼征服时期,唯一被西欧所熟知的书面法律形式是罗马法,自公元5世纪西罗马帝国衰落以来,它一直处于低迷状态,然而,在十一世纪晚期十二世纪初,就是这部罗马法使得西欧的人们过上了快乐而有活力的生活,在欧内乌斯(Irne―rius)及其后人统治下的意大利北部,特别是在波罗亚大学,更能体现出罗马法盛行这一特征.来自西欧各个国家的有志之士来到这所学校,他们希望学到一种法律准则,作为其人生事业的基础.教会有其自身的法律,教会法在很大程度上也借用了罗马法的法律原则,并且把这种原则通过诉讼的方式表现出来,以弥补社会存在的种种弊端.从教会法的角度来看,1140年格雷希恩(Gratian)撰写的《教规的合理性与非理性》(ConcordancofDiscordantCannons)一书,为教会法的形成提供了一些素材,彼得亚比拉(PeterAbailard)通过教学实践,设法把这些素材协调的融合在一起.


因此,法律素质的训练对于提高西欧教会和各个国家中人们职业素质是必不可少的.在这一时期,波罗亚大学逐渐发展壮大,其它一些学校也开始教授法律知识.一位意大利律师魏卡留斯(他为穷苦孩子写的一本与罗马法有关的书,取得了很大的声誉)在斯蒂芬国王统治时期来到了英国,他当时可能还是亨利二世的老师.据说,他曾经在牛津的学校教过罗马法,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斯蒂芬国王曾禁止在英国教罗马法,尽管这样,大多数英国传教士和律师仍然没有停止教授法律,他们所写的一些法律书籍也传播到国外.罗马法对于从事法律行业的律师来说无疑是非常有用的,英国一部分法律条文也是由罗马法发展而来的.

盎格鲁-撒克逊时期,英国国王制定了许多法律,这些法律在一段时期内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西欧其它一些国家也都制定了与其相似的法律.诺曼人统治英国早期,特别是在亨利一世时期,从这些法律中效仿了许多内容,然后进行了加工.威廉一世和他的后辈们声称自己是撒克逊国王合法的继承人,并且要维护王国内所制定的各项法律,因此,诺曼王国和英国的律师应该知道那些法律是什么.十二世纪末,出现了一部法律书籍《论英格兰的法律与习惯》(DeLegibusAngli―ae),它无论从形式还是内容上与以前的法律书相比都是不相同的.在这部书里,作者试图详尽的阐述英国的法律,因为作者是诺曼人,所以在语言的使用上不可避免的要用到诺曼法语.由此可以看出,英语中的一些法律用语会受到诺曼人语言的冲击,受其影响.这部书提到“在古英国时期,对于普通的罪犯,一般对其采取支付罚金,肉体处罚,死刑等处罚方式,而不是把他们关进监狱(gapl),诺曼人征服英国后,大约是1166年,亨利二世命令每一个地方执政官都要建立监狱,并且准许用皇家园林中的树木来搭造监狱,后来在国王的城堡中也建起了监狱,由此,监狱(gaol)这一法语词传人了英语.”此外,诺曼人还将一套新的审判方式带到英国,这种方式就是通过原告和被告之间的打斗来达到最终判决的目的,从十三世纪早期诺曼法教科书中可以找到对这种审判方式的描述:“首先,设置审判场地,四个骑士守护在审判场所的角落,旁观者站在或坐在审判场地外面的一个区域内.双方参与审判的人手拉着手来到审判场地中,一方控告另一方的罪行,另一方则通过证明对方作伪证而进行回击,他们宣誓,都没有借助恶魔的力量.这样第一轮审判结束.到了正午,他们开始动用武力,最初使用桶板相互击打,如果被损坏,就用拳头、脚、牙齿以及身体任何可以用来打斗的部分进行击打,在天上第一颗星出现以前,如果原告将被告击倒,则原告胜诉,反之,则被告胜诉.失败的一方要当众宣告自己是一名罪犯.”由此可以看出,由于出现了新的审判方式,因此就会出现一些有关审判的新词语,这样,像degree.sentence,bill,fine这样的法语词就被借用到了英语中.

除了刑法外,对于土地所有者来说,财产法的发展演变也是很重要的.诺曼人统治时期,封建法庭很善于解决土地问题.如果一个人声称,邻居抢占了他的土地,那么这个案子就应该在这块土地所在的法庭上审理,经过一段时间的审理,通过战争来决定土地的归属,战争不是自己参加,而是由双方雇用拳手来进行.通过这种方式就弥补了土地所有权的混乱和不确定性,这一措施非常有效,到1216年约翰王死前,涉及土地财产的许多案件都得了相应的解决,由此英国人形成了一种习惯,那就是将侵犯他们权利的人送上法庭,用法律来维护他们的权利,并且这种习惯一直沿用至今.因此,诺曼法语中与财产相关的一些法律术语也被传人到英语中,例如,estatetheir,heritage,asset等都来自法语.

诺曼人统治英国时期,几乎在所有的法律事务中都可以看到法语的影子,过去用英语表达的一些与法律有关的事务,都变得陈旧,并且逐渐被废弃.例如,sake和soke,wer和wlte这样的词,人们几乎不能弄清它们所表达的意思.十三世纪的一些书中还描述了在庄园法庭中辩护的过程,而这些书是用法语所写的.这一时期,很少能找到用英语所写的法律书籍.在法庭中所使用的用语中,长期遗留下了法语的痕迹.这些词也变成了当今英国人用语的一部分,并且在所写的相关书籍中引用了法语.“我们知道在诺曼征服以前,流行的是“LawFrench”,它被看作是低贱的行话.然而律师们仍然用这种语言书写,仍然按照传统的规则发音,或检测装这样发音.这种语言不仅在伦敦四法院的审议会中使用,而且在法庭之外也听到这样的声音.被翻译成拉丁语的正式起诉书,后来也被翻译成了法语,以便可以被军士、法官所使用.法官不一定要听懂他们的话,因为他们能明白备案册中所写的文字.更有一些人用奇怪的俚语表达法律的内容.

斯堪的纳维亚人入侵英国时,当时的丹麦人和挪威人将高度发达的法律制度带到了英国,大量与法律制度相关的斯堪的纳维亚词在古英语时期得到采用.这种斯堪的纳维亚的法律制度(使用于法国北部,同时传人英国)通过与法国的法律制度(诺曼人传人)相结合得到进一步的发展.这种法律制度,随之又传人英国,并且对英语中的法律词汇产生了很大影响.诺曼贵族带人英国的各种制度中,法律制度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发展;尽管到1362年,英语成为法庭的语言,然而,法律中的法语已经使用了长达几个世纪,到1731年才被最后废弃.因此可以想象出法语长时间作为法庭的用语,对英语中法律词汇的影响可见一斑.综上所述,无论是从审判制度、审判方式等角度,还是从刑法、财产法角度,英语词汇中的法律用语都受到了法语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