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离任审计

更新时间:2024-02-1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662 浏览:8056

摘 要: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末实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以来,已有十多年的历程.在此期间,离任审计从探寻、摸索阶段,逐步走向完善与成熟.但在离任审计中,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也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针对当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现状及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对加强和规范这一项新的审计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议及对策.

关 键 词:离任审计;廉政建设;经济责任

中图分类号:F23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0-0184-02

1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概述

1.1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作用

干部离任审计是指在各级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在其任期内提升、调任、免职、辞职、退休时对其在任期内经费收支管理、业务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承担的责任进行的权威认定.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一种形式,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定期审计、任期审计、重点审计和离任审计四种形式,其中以定期审计、任期审计为基础,以离任审计为重点,未经审计不得解除离任干部的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为进一步客观、公正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符合当前的官员选拔和任免制度,同时也拓宽了干部监督、考核的渠道.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完善干部管理机制.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条件之一,可以有效地防止跑官、要官和写官、卖官的问题,还可以体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管理思想.可以最大可能地消除经济指标中的泡沫成分,防止“数字出官、官出数字”不良现象的恶性循环,有利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

(2)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离任审计立足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落脚点在于查明个人经济责任,既对事又对人,而且审计涉及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一般较长,往往能够发现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不易发现的问题,有利于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另外,离任审计着眼于防范,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发现财务管理漏洞,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了廉政建设.

(3)核实了家底,客观公正地鉴定前后任的经营业绩.离任审计立足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一方面能够摸清家底,有利于继任者了解接任单位的真实情况,明确工作思路,缩短适应期,尽快进入角色;另一方面由于明确了离任者的经济责任,事实上也就划清了前后任的责任,有利于工作的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4)促进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规法纪,依法管理经济,避免和减少因决策失误带来的经济损失.

1.2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内容

(1)任职期间经营目标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经营目标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是领导人任期内各项成果的最终体现.审计时,主要审查企业上级单位及本企业制订的经营目标是否完成,重点检查成本、利润等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用以评价企业领导的工作业绩.

(2)任职期间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依法经营是企事业单位和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坚持的原则.审计时,主要审查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挥霍钱财、偷税漏税等损害国家、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

(3)单位负责人在任期间廉洁自律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对领导干部的最基本要求.推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它对于推进以法治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干部管理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审计的主要审查负责人有无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行为.

(4)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严格的内控制度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调查了解企业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有助于评价离任领导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现状.审计重点是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资金结算、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各项费用审批制度等执行情况.有无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现象.

(5)审计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资产的保值、增值,是企业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管理要求,因此它作为评价经营管理者的一项指标.以所有者权益价值为依据,运用资产收益率、总成本费用率等指标,对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进行审计,以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6)重大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主要审查离任负责人在职期间所作重大经营决策是否正确.是否有经济效益,是否存在重大经营决策失误.通过审计评价离任负责人的领导水平、分析预见能力.

(7)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确认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是评价领导人任期经营业绩的前提和基础.审计时,主要审查确认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看账务是否相符,债权、债务的发生和偿还增减变动是否真实、合法,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任职期间新增债权、债务是否正常.


(8)负责人离任时工作移交问题.单位负责人离任时必须移交手续,以利于单位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避免因工作间断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也有利于分清前后任的责任.

1.3 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的方法

(1)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现场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被审计单位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它能够直接检查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评价其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益性,同时可以直接查访有关的人和事,较易发现问题,找出隐患,并可以在此基础上,对查出的错误和弊端,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但现场审计在时间上是滞后的,在形式上是不连续的,在对象上是单一的、独立的.同时受审计人数和审计成本的制约,监督的范围和频率也有很大局限性.而开展非现场审计能够弥补现场审计在监督范围和频度上的不足,使审计监督职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同时在实施现场审计之前,先通过非现场审计所掌握的资料,对审计单位的经营情况进行事先的了解和分析,将有助于提高现场审计的针对性和工作效率.因此,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结合,能够取长补短相得益彰.

(2)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离任审计属于事后审计,它不能对企业经营过程发生的问题及时进行监督,不能有效防止因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只能做事后评价.任中审计可以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进行全程监控,及时查找经营过程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并提出改进意见,减少损失;增强领导干部审计的工作量,缩短离任审计时间,提高离任审计的时效性.因此,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应结合进行.

(3)审计与鉴证相结合.在监督领导干部经济行为和经营业绩的同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资产盈亏、财务管理状况进行鉴证.

(4)帐内审计与账外审计相结合.审计前首先听取离任者述职报告,听取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对离任者在职期间工作介绍.了解离任者在职期间单位取得的经营业绩,存在的问题,确定审计重点.要做到账内账外一起查.并以外调、函调、询问等形式,将查账与调查结合起来.对重大问题和疑点较多的问题,要仔细查证,并取得确凿的证据.同时还应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清离任者应承担的责任.

2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中仍存在的一些问题

(1)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法律依据不够充分.当前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还没有专门的国家立法,该项工作的开展在各地还属于各自为政状态.依据的只是地方规章制度.严格来说,并不具法律效力.因此,当前开展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仍处于审计法规依据不充分的状况,执法力度显然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

(2)审计主体不明确,审计客体不清楚的现象依然存在.由于缺乏统一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在各地开展离任经济审计时,对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有不同的规定.

(3)审计方法不科学的现象依然严重.主要表现在把审计范围定得过宽,面面俱到,这样不仅没有突出离任审计的重点,而且影响审计工作质量,容易使离任审计流于形式.因为领导干部任期一般都在数年以上,审计部门要在较短的时间内一次性对几年来的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及基建项目等各项内容实行全方位审计的难度较大,审计工作质量很难得到保证.

(4)审计工作程序紊乱.很难保证审计效果.由于是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其审计客体大多数由组织人事部门确定.审计部门处于被动局面,对审计时间、审计力量的安排不能按正常审计项目进行,很容易在审计程序上出现差错.这样往往造成离任审计时间拖得过长,审计结果滞后,达不到离任审计应有的效果.3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的对策

(1)加大离任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争取各级领导的支持,选配好离任审计人员,作到专人、专门组织和临时组织相结合,是作好离任审计工作的基础.要重视审计人员素质的提高,每年除安排重点集中的审计业务培训外,还要尽可能的多组织实地审计,使理论和实际更好更快地结合在一起.离任审计是对一个单位最重要的几个要素――人、财、物等运用过程及结果的综合评价,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因此,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有能够发现问题的慧心,还要求审计人员要有对政治高度敏感的责任心,要有坚持原则,不畏权势的恒心,更要有相信组织,相信领导,坚持正义必胜的信心.

(2)处理好先离后审与先审后离的关系,是作好离任审计工作必须注意的一个问题.总的原则是坚持任前审计,先审后离或一审计二离任三使用,这是干部考核及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程序,也是离任审计评价活动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

(3)处理好日常审计和离任审计的关系,是做好离任审计工作的关键.由于离任审计区间长,难度大,工作量也大,为了更好的完成离任审计任务,有必要把离任审计和日常的审计活动结合起来,作到资源共享,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风险.尤其是对于那些任职时间很长的离任领导,更是要充分利用日常审计过程中积累的财务信息和资料.这样,在离任审计时就可以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平时容易出问题的地方进行重点审计.从而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加强离任审计的权威性,使离任审计真正成为干部使用和干部监督的重要依据,这是搞好离任审计工作的最终日的.要切实做到这一点,就要进一步加大审计结果的运用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追究力度.首先必须建立一整套系统内部控制制度,赋予审计人员更大的权限;其次审计部门要将干部离任审计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同级党组、行政领导,把处理结果记入干部的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将审计结果归人干部实绩考核记录;第三、对于违法违纪资金和各种不合理开支等问题,除限期整改外,计财部门应根据监察部门的意见从其月拨经费中直接扣除;第四、开展离任审计的后续审计工作.对于在离任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处理意见,监察部门应通过后续审计检验审计结果,监督部门领导认真整改,切实执行审计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