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小常识

更新时间:2023-12-2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781 浏览:11757

1.农村土地承包的方式

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它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2.土地承包的期限

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3.承包合同生效后的变更或解除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检测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