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广告公司的影响

更新时间:2024-03-1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1337 浏览:95856

【摘 要】营业税改增值税于2012年1月1日在上海开展试点,开展之初是以上海的交通运输行业、现代怎么写作行业为纳税试点,现如今该纳税试点推行已有近两年,并且从上海纳税试点推广到全国各个地区.营业税改增值税对税收的影响是大家有目共睹的.而广告业作为现代怎么写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2013年全国已有12个省市开展了广告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已经在试点中展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这篇论文就营业税改增值税这一税收制度的改革进行论述,探讨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广告行业的广告收入的税收影响,用以期望能够为我国现代怎么写作业中广告行业的广告增收提供一定参考价值.

【关 键 词】广告业,营业税,增值税

一、引言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行为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税种.即以第二产业中的建筑业和第三产业中除批发零售业外的其他行业的流转额来计征的税.增值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进行征收的税种.也就是说增值税主要是以工业和批发零售业的增加值为税基.营业税是我国税制中十分重要的流转税,它的征收范围广,收入规模大,是地方财政收入中最大的来源项目.增值税有利于确保财政收入的及时性、稳定性地增长,有利于促进专业化协作生产的发展和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有利于“奖出限入”,促进对出口外贸交易的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这种税制明显出现了其不合理性.我国现行的税制下,增值税主要对货物征收,营业税主要对劳务征收,增值税无法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不配比.因此,在新的政策形势下,逐渐将增值税征税项目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怎么写作,使得增值税完全取代营业税成为新的税收制度,不仅符合国际惯例,也是必然选择.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广告业的影响及原因分析

营改增试点以来,各行业的税率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现在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选取了最具代表性的广告行业,以案例形式,就其“营改增”后不同类型纳税人的税率进行比较.

(一)成都春华广告制作有限公司“营改增”前后的税收业务比较

1、情况一:在试点地区内广告业一般纳税人间的业务

试点地区内广告业一般纳税人向试点地区内一般纳税人支付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例如,春华广告制作有限公司为试点地区内广告业一般纳税人,为秋实有限责任公司在阳光电视台发布产品广告,收取秋实公司广告费103万元,支付给阳光电视台广告发布费51.5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阳光公司为试点地区内一般纳税人.注:营业税改增值税前广告写作技巧行业实行差额征收即广告公司以其全部销售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行业公司的价款和价外费用的余额为营业额.(其中营业税5%、增值税6%、地方教育费附加2%、城市建设费7%、教育费是3%、文化事业建设费3%),因此,计算可得“营改增”前后,春华广告制作有限公司缴纳的实际税负率分别为为2.8%、3.17%.

2、情况二:在试点地区内广告业一般纳税人未取得专用的业务.试点地区内广告业一般纳税人向试点地区内纳税人支付费用,未取得增值税专用.例如,春华广告制作有限公司为试点地区内广告业一般纳税人,为秋实有限责任公司在阳光电视台发布产品广告,收取秋实公司广告费103万元,支付给阳光电视台广告发布费51.5万元,但未取得增值税专用,阳光电视台为试点地区内纳税人.因此,计算可得“营改增”前后,春华广告制作有限公司缴纳的实际税负率分别为为2.8%、6.34%.

(3)情况三:在试点地区内与试点地区外广告业间的业务

试点内广告业一般纳税人向试点外企业支付价款.例如,春华广告制作有限公司为试点内广告业一般纳税人,为秋实有限责任公司在阳光电视台(属于试点范围外企业)发布产品广告,收取秋实公司广告费103万元,支付给阳光电视台广告发布费51.5万元.因此,计算可得“营改增”前后,春华广告制作有限公司缴纳的实际税负率分别为为2.8%、3.17%.

由此汇总成春华广告制作有限公司的在营改增前后的税收业务情况对比表,如表一所示.

从表格中可以看出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春华公司的总体税负是增加的.

由此可以看出广告业税负问题中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关键问题,长期困扰广告行业,营改增后,广告行业试点中一般纳税人从原先营业税的纳税率5%调整到6%,增加一个百分点,从而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并且广告活动从创意、策划、设计、制作到发布,每个过程中,每家企业都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甚至画一幅广告画的个体户都要缴纳税费,这不仅是扩大税费,而且是重复收费.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中广告业中税负增加的原因分析

经过成都春华广告制作有限公司“营业税改增值税”前后税负变化的比较可以看到,“营改增”后,广告行业的实际税费相比较“营改增”前有一定幅度的提高.主要是因为营改增中广告业中各种规定的改革.

1、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问题.“营业税改增值税”中,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问题一直都未能得到明确.直到2012年8月,为了加强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地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有序进行,国家税务局颁布了《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营改增”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进行了新的规定.该通知对在“营改增”中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纳税义务人、应缴税额的计算方法、征收部门、缴纳的时间地点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2、纳税时以“销售额”代替“营业额”作为计算依据.纳税时以“销售额”代替“营业额”作为计算依据.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应缴费额等于销售额*3%.其中“销售额”是指提供增值税应税怎么写作取得的销售额.与营业额不同的是,“销售额”并非是指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写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那么在计算销售额时,应当注意:销售额等于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同“营业额”相比,对于同样的业务收入,“营改增”后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算依据扣除了全部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企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负担减轻了.3、广告写作技巧业在计算“销售额”时实行片面的“差额征收”.在财综[2012]68号通知前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通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化怎么写作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中,对广告业中的“销售额”进行了新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纳税务怎么写作,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规定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以其获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的全部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原因一,在财综[2012]68号字中并没有对广告业中“销售额”作具体规定.原因二,在“营改增”法规中,财税[2011]111号是其中的宪法,宪法定义的法则应对后来法律同样的适用.原因三,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广告写作技巧商是按照国家的税政策规定营业税的行业,那么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中,应当允许用抵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原因四,广告写作技巧商的销售额的“差额税收”现在只能扣除给非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不能扣除给试点纳税人价款.因为只有广告行业在计算销售额时只能对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的价款进行税费扣除,所以称之为“不全面”的差额征收税法.

三、针对营改增中广告业的税负增加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一)从提高广告收入、转嫁增值税入手来降低税负.随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改革范围不断的扩大,相当一部分原先营业税客户转为增值税纳税人,由于广告客户拿到的是营业税的,是无法进行抵扣的,但如今改为增值税,可以抵扣一部分的增值税应税额,实际上降低了他们的营业成本,因此,广告部门就可以同客户们沟通,适当的提高交易,转嫁出去一部分增值税负担,这对于双方而言是互利互惠的,广告业能够增加收入,顾客们也能够得到更多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

(二)从过渡期间财政扶持政策入手来降低税负.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过渡段时期,由于广告业中商业性事务活动的复杂性和目前法律法规中“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规定不完善性,因此在纳税试点实践中很可能会出现企业交纳税费费用不下降反而上升的情况.对于广告企业来讲,取得的专用是增值税还是营业税、是试点纳税人还是非试点纳税人的、是还是专用增值税以及合作的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会对企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增值税税费的交纳发生影响,在多个“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地区,例如上海,北京等都出示了《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过度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等规定.

(三)从合同条款入手来降低税负.由于在财综[2012]68号中已经明确指出了需要交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各种怎么写作项目,广告企业可以在双方签订广告合同时通过对合同条款的各种明文规定的优化来避免双方均落入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项目范围.然而如果将合同规定收入的条款变化为“设备租赁费”和“场地租赁费”的话,对于合同规定的业务介绍费的收入订立为“信息咨询费”的条款的话.非广告性企业本身并不属于广告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范围中,因此其获得的社会收入并不能计入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纳税范围,所以非广告性企业并不需要交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四、结论.随着营改增试点行业项目的增多和范围的扩大,势必会造成国家税收管理的难度增大.然而只要记住,广告业实现营改增的重要前提是能够为广大企业取得更大的益处,这也会促使广告行业的竞争方向从客户数量的竞争转换为客户质量的竞争,综上所述,营改增是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主要导向,对于广告业而言,应该在满足社会实际所需求的前提下,结合自身的发展,进行科学的规划,把握好国家的税制改革机遇,实现自身的价值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