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财务总监的合理定位

更新时间:2024-02-2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288 浏览:19488

财务总监委派制是两权分离的产物,是加强出资人外部财务监督的重要形式.当前,不少国有企业在推行财务总监委派制中遇到的普遍问题是:财务总监与经营者及其所在企业关系没有理顺、不协调,工作难以深入.笔者认为,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给财务总监以合理定位.

一、财务总监职业化发展的客观性

1、实行财务总监制是完善国有公司治理结构的客观需要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在治理结构上,不设立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目前,国有企业的监督方式多种多样,例如:工会、党委、职代会、监事会、审计、财务总监、稽查特派员、以及委派会计人员等,在这众多的监控方式中,绝大多数都是事后的、暂时的监控,唯有由董事会(或派出机构)派出的财务总监是长期坐镇于企业,强调出资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财务监控,加之与总经理的联签制度,能够较好地对企业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财务控制.因此,实行财务总监制符合我国《公司法》和《会计法》关于公司治理结构和财务监管的原则,是完善国有公司治理结构的客观需要.

2、实行财务总监制是协调不同利益主体财务关系的客观保证

企业价值最大化虽反映了所有者及其债权人、经营者和职工的权利与利益、风险与报酬诸多方面的关系,但更多的是反映了所有者的利益,与经营者的直接利益关系不大.

对所有者来说,他们追求剩余要求权,而经营者所得是所有者付出的写作技巧成本.对于经营者来说,他们追求“享受成本”,希望在提高企业价值和股东财富的同时,改善工作环境,提高写作技巧成本.由于经营者和所有者是相对独立的个体,二者的利益并不总是相同的,经营者直接参与经营管理,与所有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性,存在写作技巧人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为此,所有者有必要委托财务总监共同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协助经营者规避风险,减少损失,最大限度地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对于债权人来说,由于所面临的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性,除了自身应该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外,还要求企业提供客观、真实的财务信息.但目前会计信息失真,企业盲目贷款、投资、提供担保,转移国有资产,携款外逃等事件屡屡发生,不仅给所有者造成巨大损失,也使债权人遭受巨大损失,所以,债权人要求企业财务总监出面审核贷款担保事项,提供真实会计信息,有效防范和抵御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债权人的风险.

此外,财政、税务部门以及与企业有经济关系的其它单位和个人,也要求企业出具财务总监审核的客观、公正、真实的会计信息,为宏观经济预测和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基础数据,保证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进行.

3.实行财务总监制是对经营者的客观保护和支持

财务总监依照《会计法》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通过参与经济过程,参与企业重大财务预测和决策,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金融风险和财务风险,代表所有者履行其对经营者的保护和监督职能.监督既是对所有者权益的保护,又是对经营者的保护.缺乏监督产生的腐败例子屡见不鲜,而腐败的恶果是一批国有资产被流失.财务总监通过审核联签会计报表,审核担保事项,参与对外投资论证,纠正违规操作事项,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强化二级企业管理等活动参与企业经营过程,客观上帮助经营者充分认识、有效规避和防范来自各方面的风险.一方面,从效益与风险方面协助经营者实现企业目标,规避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另一方面,在经营者自觉不自觉地向不法利益伸手时,随时向经营者发现警示信号,规避道德风险,防患于未然,是对经营者的最大保护.一个优秀经营者的成功,一半在于身边有一个精明的财务人,财务总监是CEO的最好参谋和得力助手.

二、财务总监的职业特点

财务总监职业化发展的客观性,决定了财务总监具有以下特点:

独立性.财务总监委派制是一项以产权关系为纽带,既具有监督职能,又具有内部管理和怎么写作职能,与经营者都是作为写作技巧者参与企业经营过程,突出为产权主体怎么写作的财务监控制度.财务总监的一切利益关系都独立于企业,他们的薪酬、业绩考核、续聘与解聘权等人事档案管理由委派机构决定,所以,财务总监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性,不受经营者的权利和企业的利益所左右.

权威性.从委派财务总监开始,委托人就赋予了财务总监以特殊的权利.主要表现在:①知情权.财务总监有权参加企业重要的经营管理会议,知晓企业重大的经营管理举措.②联签权.企业重大的财务事项必须经财务总监与总经理联签后,方可有效.③建议权.财务总监有权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财务管理人员的任免、奖惩、对企业主要管理人员违反财经纪律、损害出资人利益等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并向董事会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处理的建议.④检查权.有权对企业财务及重大资产进行检查.

双向负责性.财务总监在企业中是行政副总,其职能是作为所有者的代表来监督、控制企业的重大经营活动,防止“内部人”现象.财务总监在行政上服从总经理的领导,对总经理负责;在业务上向董事会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为保证财务总监职能的顺利实施,应赋予财务总监对企业财务系统中的关键部门和管理人员有足够的管理权力.

专业性和经常性.外派监事会制度旨在强化企业外部监督,但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也不插手对企业的内部微观管理.与监事会的监督相比较,派驻企业的财务总监有着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财务管理能力,精通财务和审计业务,他们参与企业全方位、全过程的经营活动,在其履行管理与监督职能的同时,努力营造一个健康的内部理财环境,寓监督于管理之中,可见,财务总监的监督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经常性.

三、财务总监的定位

没有确切的定位,财务总监的职能就无处体现,也就失去了委派的意义.

财务总监与企业总经理是同等的委托――写作技巧关系

从委托――写作技巧理论分析,总经理是受所有者委托负责管理和经营国有资产的职业经理阶层;财务总监是受所有者委托、保护所有者权益的职业监管阶层.从这一点分析,所有者与企业总经理和财务总监都是以产权为纽带的委托――写作技巧关系,都是在同一个企业共事,二者各负其责,各为其主,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为了保证财务总监顺利履行职责,在其人事管理上,由派出机构负责独立于企业和经营者之外.


财务总监应该是企业名副其实的副总

生产经营活动决定企业财务活动,财务活动影响和制约生产经营活动.按照生产经营活动与财务活动的关系,财务总监应该是企业名副其实的副总.财务总监是企业财务的职业监管人,财务总监管理与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是以相应的职务和必要的权力作保证的.所谓行政副职待遇,是一个没有内容的虚职,无法保证财务总监正常行使其管理与监督的职能.

3、由财务总监取代企业的总会计师岗位,避免职权重叠,从组织上保证财务总监到位、履职

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职责本质上并无多大区别,都是对企业财务和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控的高层管理人员.总会计师是由企业厂长经理提名的,其各种利益关系在企业,在行政和业务上都受到企业和经营者的约束,在对待和处理企业的一些违规违纪的财务活动和不正确的经营决策时,会受到许多限制,绝大多数表现为无力或不便制止,财务监管弱化.而财务总监由公司董事会(或派出机构)聘任,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在财务管理和监督上有其独立性和权威性.因此,财务总监能起到制衡经营者(总经理)和维护所有者权益的作用,这些正是总会计师力所不及的.由财务总监取代总会计师的职务,财务总监主管财务和审计两个部门,具体的财务活动的组织、管理、日常控制由部门的业务主管负责,才能使财务总监职务到位.这样,一方面给财务总监一个具体业务管理工作,另一方面没有了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矛盾和摩擦.经财务总监联签的各项财务事项及会计信息要具有法律效率,财务总监对其真实性及可靠性负有法律责任.

笔者认为:财务总监委派制是一种适应多种产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的财务监控模式,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需要,是对总会计师制度的重大改革,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障.

[参考文献]

1、《积极探索突出重点不断推进财务总监委派》,上海市财务总监委派办法.

2、《企业监控的有效形式――财务总监委派制》,深圳市财务总监委派办法.

3、曾晓燕《财务总监制度评析》,财务与会计导刊20020238

(作者单位:沈阳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李晓玉)

相关论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