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生培养的国际化

更新时间:2023-12-2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7754 浏览:129853

摘 要实现法学本科生培养的国际化,是拥有法学专业的综合性院校和法学类专业院校的重要目标.它不仅有利于增强学生的国际竞争力,还有助于提升中国法学高等教育的国际声誉和影响力.而国际模拟法庭竞赛,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最佳手段和途径之一.本文重点探讨了国际模拟法庭竞赛的角色定位、组织功能以及如何在教学实践中具体运用这一新型教学手段.

关 键 词国际模拟法庭角色定位组织功能运用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7-211-02

中国有600多所法学院,而开设法学专业的高校更是不胜枚举.法学本科生培养的效果,一直是评价一所高等院校法学教育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之一.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深度和广度的不断加强,国家和社会各阶层对具有国际化视野和知识结构的高素质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日益急迫,而高等院校作为法学人才培养的基地,恰恰担负着输出这类人才的重要任务.由于本科生的可塑性强,国际化人才的培养必须从本科生的培养着手,这是整个素质化、国际化教育的基础一环,因此对高等院校本科生培养的国际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本科生培养的效果又会反作用于高校,良好的社会评价有助于提升一所高校的国内外声誉和影响力,从而吸引更好的生源、师资及其他资源,进一步增强学校的综合实力,形成良性循环.因此,如何实现本科生培养的国际化,已成为摆在各大高校面前的重大课题.

一、国际模拟法庭竞赛的角色定位

目前,许多高校都设定了建设国际知名大学的目标,并为此致力于本科生培养的国际化,对于法学本科生的培养也不例外.为实现这一目标,各大高校普遍以对外交流项目的方式,来提升法学本科生的国际视野,完善法学本科生的国际化知识结构.这些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联合培养(包括授予学位与不授予学位两种模式)、中短期的出国交流(3个月到1年)、暑期学校(一般不超过1个月)等,部分高校还借鉴国外经验,在暑期开设了国际小学期.作为培养模式或手段,它们确实极大地提升了法学本科生培养的国际化水平,成为高等院校法学本科生培养国际化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必须承认的是,这些项目中专属于法学本科生的项目比例并不高,而且它们不仅依赖于学校资源的大量投入和稳定的校际合作关系,而且大多数仍处于“开学生之眼界”的初级阶段,在提升法学本科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形成国际化的知识结构方面,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与之形成对照的是,一种十分有效的国际化培养方法,即国际模拟法庭竞赛,却没有获得应有的地位与认可.事实上,这正是也应该是法学本科生培养国际化的重要手段和模式之一.

首先,它有利于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国际模拟法庭竞赛不单纯是专业知识结构和储备的比拼,更多的是思维创新能力、逻辑分析能力、表达感染能力、外文写作能力等多种能力的综合较量.这不仅有利于提升法学本科生的素质教育,同时也扩大了比赛的参与对象.事实上,这类竞赛并不局限于法学专业的学生参与,其他专业的学生也拥有同等的机会,从而使其比较容易在高校中普及.

其次,它有利于学生学以致用.国际模拟法庭竞赛能让学生有很强的参与感和代入感.尽管案件进程以模拟的方式进行,但技术层面的仿真程度并不亚于真实案件的处理,有助于磨练学生把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应用的能力,为未来的职业道路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它能让学生真正在专业的环境中使用外语,而不只是进行一般的交流,这也是国际化培养的重要一环.

最后,它有利于提升高校的国际声誉.相比于同境外特定数量高校的合作与交流,学生在汇聚了众多国际知名院校的国际模拟法庭竞赛上取得佳绩,更有利于展现一所高校的培养实力,提升其国际声誉和影响力,从而吸引更多优质资源,形成良性循环.

因此,特别对于以法学为基础和骨干的综合性高校或专业性院校而言,国际模拟法庭竞赛对于本科生的国际化培养,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无论从资源投入还是从培养效果方面考量,它都是值得尝试的优秀教学手段之一.而且,它与传统的法学本科生教学模式没有本质的冲突,甚至可以说,它是传统教学模式的一种重要补充.

二、国际模拟法庭竞赛的组织和功能

对于法学本科生培养的国际化,可以从两个层次来理解:一是培养模式和培养手段符合国际化标准,即培养过程的国际化;二是培养出的学生具备国际化视野和优秀的国际化知识机构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综合素质,即培养结果的国际化.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和途径,后者是前者的必然诉求,也是高校本科生培养国际化的终极目标.但从实践来看,对培养过程与培养结果的结合并不尽如人意.譬如前文提及的各种交流项目,很多时候这种教学资源和时间的投入,并不能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而国际模拟法庭竞赛,从其组织和功能上恰好可对这两个环节进行有效的衔接.

现有的国际模拟法庭竞赛主要发端于欧美,以国际性司法机构为模本,模拟并再现庭审过程.它以既存的国际法规则为基础,融合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特点,一般均属于国际高水平的模拟法庭赛事.目前引入中国的比较有代表性的赛事诸如“杰赛普”(Jessup)国际模拟法庭竞赛、“红十字”国际人道法模拟法庭竞赛、“拉赫斯”(Lachs)空间法模拟法庭竞赛、“史丹森”(Stetson)国际环境法模拟法庭竞赛、“普莱斯”(Price)传媒法国际模拟法庭竞赛、国际刑事法院模拟法庭竞赛、“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模拟仲裁庭竞赛、世界贸易组织模拟法庭竞赛等.

这些国际模拟法庭通常分为两个竞赛环节:书状和口头辩论.其中,书状环节能够较真实地反映参赛学生在专业外语写作、学术规范应用、逻辑框架建构以及法律检索与研究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而口头辩论环节则能体现出参赛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思辨能力、说服力和感染力等综合能力.这种优秀的综合能力与素质并非与生俱来的,恰恰是学生通过准备并参与上述竞赛的过程,并在专业老师的指导下,在上述各方面形成质的飞跃和提升,从而适应国际竞争的需求,这也是国际模拟法庭竞赛能够作为法学本科生国际化培养手段的原因所在.事实上,从实际情况来看,中国学生在基础知识和基本素质方面并不弱于国外知名大学的学生.①但在口头表达、逻辑分析、说服力和感染力等综合能力的叠加与构建方面确实存在着不小的差距,这与我们传统的培养模式有关,也正是要通过国际模拟法庭竞赛这一新型教学手段克服的难题.简言之,传统的教学模式奠定了培养的基础,而国际模拟法庭竞赛则是提升与飞跃的过程.由此可见,国际模拟法庭竞赛本身具有教学的功能,是对传统教学效果的深入和强化.必须指出的是,在法学本科生培养的国际化方面,我们决不能否定或忽视传统方式的功用,但这种国际竞赛教学方式确实可以成为有益的补充.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国际模拟法庭竞赛还是其他国际化培养手段的试金石.正如前文所述,这些竞赛是学生国际化知识结构的比拼,是具备国际视野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较量.竞赛成绩的优劣,能够较为直接地反映出法学本科生培养国际化的成功与否,也能间接体现出学生未来国际竞争力的强弱.遗憾的是,截至目前,中国高校学生在这些国际赛事上的表现并不理想,本科生培养的国际化仍然任重而道远.

三、国际模拟法庭竞赛的运用

正如上文所述,在法学本科生培养的国际化方面,指导学生参与国际模拟法庭竞赛不失为一种良好的教学手段.然而遗憾的是,与庞大的法学院数量相比,愿意参与这类竞赛并尝试这种新型教学手段的高校并不多.即使是积极参与的院校,尽管对际模拟法庭竞赛给予了相当大的支持,但在认识上仍存在一定的误区.特别是,只把这类国际模拟法庭竞赛视为一种课外拓展活动,而没有作为一种国际化的教学方法.

譬如实践中,许多高校仅对参与国际模拟法庭竞赛的学生在评奖时给予一定加分,但并不作为学分加以认可,这就限制了许多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同时在现有的法学本科生培养模式下,也导致了本科生参与国际模拟法庭竞赛比例偏低的问题,客观上遏制了其发挥作为国际化培养手段的作用.在教师层面,许多高校对教师的指导工作并不计算工作量或不计入课堂学时,也抑制了这些专业教师的参与度,从而影响了这一教学手段的效果.因此,要运用好这一教学手段,就必须匹配一定程度的教学方法改革以及配套的激励措施,否则很难发挥应有的成效.

国际模拟法庭竞赛的另一个缺憾,是参与度相对较低的问题.由于竞赛本身的规模所限,每种竞赛中能够参与到比赛进程的学生不过五六人,相比于任何一所高校法学专业本科生的数量而言,这一比例都是极低的,那又如何发挥它们在本科生培养国际化方面的辅助性作用呢?事实上,我们可以更加宽泛地看待国际模拟法庭竞赛,并把它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结合起来.譬如,可以一项国际模拟法庭竞赛为依托,在每一学年度开设选修课程,把该课程的讲授作为选拔参赛学生的一部分,而对最终参赛选手的指导则作为该课程的延伸,这样既能保证让最大限度的本科生参与到这种教学模式中来,也能使传统教学模式和新型教学手段得到完美结合,不仅契合目前各高校普遍施行的法学本科生教学体系,也增强了教师和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按照这种思路,如果选取若干国际模拟法庭竞赛作为依托的话,现阶段能够将绝大多数法学本科生纳入到这一教学模式中来,从而真正实现其国际化培养手段的功能.


国际模拟法庭竞赛还是展现一所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其国际声誉和影响力的最佳媒介.在这方面,亚洲范围内如新加坡、印度、菲律宾等国家已经走在前面.这些国家中一些著名大学的法学院,已经多次在世界著名的国际模拟法庭竞赛中夺冠或进入前三甲,极大地改变了人们对该高校乃至该国整体法学培养水平的认知.

总而言之,法学本科生培养的国际化,是国家参与对外事务的必然需求,是提升学生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诉求,也是提升高校国际声誉和影响力的必由之路.它可以通过多种培养模式和手段来实现,但国际模拟法庭竞赛的运用绝对是不可忽视的一环.

注释:

①笔者曾受邀担任多项国际模拟法庭竞赛中国赛区的模拟法官(如杰赛普、红十字、拉赫斯等),还作为教练指导本科生参与了“史丹森”国际环境法模拟法庭比赛(东亚赛和国际决赛).